2021-01-12 16:5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20年12月31日
受援人高某某及其丈夫來到
芝罘區法律援助中心
贈送錦旗
對芝罘區法律援助中心及
援助律師郝曉冬的幫助
以表謝意!
案件回顧
高某某,女,臨沂來煙務工人員,2019年5月6日,至煙臺某餐飲有限公司做客房清潔工作,月工資2300元,每月打卡發放。2019年5月16日,高某某在工作中受傷。餐飲公司將高某某送到煙臺市中醫院治療,高某某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左手中指骨折。餐飲公司為高某某支付前期的急診費及醫療費後,拒絕繼續支付相關費用,並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函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高某某向芝罘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由於不懂法律,高某某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感到無力應對,決定向法律援助請求幫助。2019年12月13日,高某某及丈夫來到芝罘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認真聽取其陳述後,決定按照農民工申請工傷賠償免於經濟困難審查程序給予援助,當天為高某某辦理了受理、審批、指派等手續,指定北京市盈科(煙臺)律師事務所郝曉冬律師為該案的法律援助律師。高某某對援助中心的高效率幫助非常高興。
郝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聽取受援人的陳述,仔細查看了相關證據材料並進行了梳理分析,認為本案的焦點:一是各項賠償項目的計算依據及具體數額;二是受援人是否存在停工留薪期;三是工傷待遇適用法律依據的問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援助律師協助受援人進行了工傷認定,經過煙臺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高某某構成工傷十級傷殘。2020年1月16日,芝罘區勞動仲裁進行了開庭審理,由於審前援助律師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因此庭審中舉證質證就應對的有理有據。庭審中被申請人對受援人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書》提出異議,認為高某某的傷不應構成十級傷殘,援助律師辨駁認為:「被申請人若對《初次鑑定結論書》有異議,應在收到鑑定結論書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但在規定的時間內被申請人並未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故該鑑定結論書具有法律效力」。最終勞動仲裁採納了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2020年4月24日,芝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裁決: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100元。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49374.67元。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醫療補助金24687.33元。四、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2960.9元。五、被執行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
勞動仲裁裁決高某某勝訴後,被申請人未到法院起訴,也不履行裁決,至2020年6月,受援人高某某未收到對方一分錢,受援人非常著急,再次聯繫援助律師請求給予幫助。援助律師雖然已幫助受援人打贏了官司,援助任務已結束,但看到受援人沒拿到錢的焦急和無奈,非常同情,決定繼續無償幫助高某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援助律師立即與芝罘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聯繫,開具本案的生效證明,準備好相關執行材料,幫助受援人到芝罘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執行調解協議,餐飲公司分兩次支付給受援人7萬元,受援人於2020年12月12日拿到了全部賠償款。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工傷賠償案件,受援人入職時間短,未籤過任何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受援人傷後未能及時申請工傷認定。而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與受援人解除勞動關係,讓受援人在因工受傷的同時失去工作,這使本來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師都非常同情高某某的遭遇,通過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及代理律師的努力工作,最終取得了較好的仲裁結果,最大限度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受援人因為經濟困難
申請了法律援助
如果勝訴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
那將對於受援人意義很小
作為法律援助部門
追求的目標不應該僅僅是
每個援助案件的勝訴
也應該關注執行問題
真正讓受援人的
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原標題:《農民工工傷索賠難,芝罘法律援助鼎力助維權!》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