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將南寧市列為國家14個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之一。
2021年1月1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南寧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南府規〔2021〕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是南寧市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完善南寧市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解決南寧市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難題,切實保障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權益,提高重度失能人員生活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體體現。同時,制度的試點實施對促進南寧市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策概況
(一)明確參保對象。《實施意見》規定,參保範圍為南寧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符合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下同);已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長護險。
(二)明確籌資標準。《實施意見》規定,長護險實行參保人員終身繳費制,長護險試點期間,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以當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作為長護險繳費基數,按照單位和參保人員同比例分擔的規定,繳費比例為0.30%,也就是說,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各承擔0.15%的繳費比例,單位繳費部分與職工醫保同步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每月從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劃扣;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繳費比例0.15%每月從職工醫保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中扣繳,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參保繳納長護險保費則按照繳費比例0.30%每月從職工醫保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中扣繳。
(三)明確籌資方式。《實施意見》規定,在長護險制度試點實施期間,長護險基金籌集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同等比例分擔,單位繳費部分在繳納職工醫保保費的同時繳納長護險保費,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中扣繳;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長護保費均由個人承擔,每月從職工醫保個人帳戶中扣繳。
(四)明確待遇條件。《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積極治療仍不能康復,處於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評定為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長護險待遇。
(五)明確待遇標準。《實施意見》規定,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險待遇支付條件的重度失能人員,從評定結論下達的次月起享受長護險待遇,長護險基金支付不設起付標準,由長護險基金按月度支付,支付標準以2019年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926元)的50%確定,由長護險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員按照規定比例分擔支付,其中:1.參保重度失能人員選擇機構上門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照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準的75%支付,餘下25%由個人支付。2.選擇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護理服務的,由長護險基金按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準的70%支付,餘下30%由個人支付。3.南寧市長護險參保人員在自治區內南寧市外的異地居住,經長護險承辦機構組織失能評定,符合待遇享受標準的,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可選擇在居住地接受居家或定點機構護理服務,由長護險基金按護理待遇每月限額標準的60%支付,餘下40%由個人支付。
(六)明確不予支付範圍。《實施意見》規定,重度失能人員發生應當從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護理費用,在境外發生的護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長護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七)明確服務方式。《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入住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護理服務,或居家接受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上門提供基礎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重度失能人員在自治區內統籌地區外異地居住,經長護險承辦機構組織失能評定,符合待遇享受標準的,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其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籤訂長護險護理服務協議,可在居住地接受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上門護理或入住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護理。異地機構上門護理人員須經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組織規範化培訓合格,按照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和內容提供規範的長護險護理服務。
(八)明確長護險基金管理。《實施意見》規定,長期護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有關制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長期護理保險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實行專戶管理與基金預決算管理,長期護理險財務管理制度與會計核算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九)明確施行日期。《實施意見》規定,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是指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積極治療仍不能康復,處於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在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長護險費的前提下,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為重度失能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的保險制度,是一項惠及民生的保障制度,重點解決南寧市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難題。
(二)什麼人可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參加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包括在職職工、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簡稱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已經按照工傷保險政策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長期護險。
(三)參加長期護理保險怎麼參保繳費。按照《實施意見》規定:長護險參保人員實行終身繳費制,從2021年3月1日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以下繳費比例徵收長護險保費:(1)在職職工按照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同等比例分擔的方式,其繳費比例分別為0.15%,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每月在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費的同時繳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從每月劃入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的金額中扣繳。(2)退休人員按照上年度個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當年退休人員以領取退休待遇當月的個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長護險繳費基數,按照繳費比例0.15%繳納長護險保費,每月從劃入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的金額中扣繳。(3)靈活就業人員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個人當期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繳費比例0.30%繳納長護險保費,每月從劃入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的金額中扣繳。
(四)南寧市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否增加企業負擔。為配合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在南寧市落地,2020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南府規〔2020〕36號),該文件明確:職工醫保方面,將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由8.0%降至6.0%,企業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6.0%執行,靈活就業人員整體繳費比例從10.0%降至8.0%;在生育保險方面,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3%降至0.8%,其中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由0.65%降至0.4%;企業職工按照6.95%的醫療保障保險總體繳費費率獲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三個險種的保障,確保試點制度運行不增加企業用人負擔。
來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101/14/655059.html?_s=161059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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