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姐,您好! 2月1日起,我們不能再銷售老定義的重疾險,新定義的重疾險對部分重疾賠付進行了調整,為了保障您的權益,過渡期,我們公司發布了『擇優理賠方案』,新老定義的理賠都可以享受。」
1月5日,張女士收到了太平人壽雲南分公司一位營銷員的微信,也正是這條微信讓她堅定了買太平福祿全能保的決心。
微信中提到的新老定義的重疾險,指的是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銀保監會明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為過渡期,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過渡期結束後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疾險產品,也就是說目前市場上在售的所有老版重疾險都將在1月31日下架。
新重疾定義最大的變化有三點。一是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擴展至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重症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個病種;輕症新增了惡性腫瘤—輕度、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3個病種。二是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規定每種輕度疾病的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高於相應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30%。三是部分重疾定義發生變化。 早期甲狀腺癌不算重疾,舊定義不論輕重都按重疾賠付,新定義為分級賠付; 「原位癌」和「交界性腫瘤」被剔出「輕度惡性腫瘤」保障範圍;部分疾病理賠更規範,冠狀動脈搭橋術的定義由「開胸手術」改為了「切開心包/心臟」,重大器官移植術定義包括小腸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由「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增加了臨床數據,主動脈手術也由此前的不含胸腔鏡和腹腔鏡改為了包含胸腔鏡和腹腔鏡。
對於客戶而言,老舊定義的重疾險都各有特點,重視甲狀腺癌和腦血管疾病的人會傾向於購買舊版重疾險,關注心血管疾病的人則更傾向於新定義產品,還有部分人則持觀望態度。於是,不少險企推出了擇優理賠方案衝刺舊版重疾險銷售。
「擇優理賠方案是指哪一種定義更有利於客戶,就按哪一種定義理賠。」太平人壽雲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太平人壽發布的重疾擇優理賠方案的適用範圍是已售的所有使用2007版重疾定義的重疾險產品及2007年以前銷售的重疾險產品。對於被保險人於2020年11月5日(含)之後初次確診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戶申請重大疾病理賠時,可基於2007版標準重疾定義或2020版標準重疾定義,擇優選擇有利於客戶的疾病定義標準作為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選擇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內容均保持不變。
目前,太平人壽已有相關理賠案例。青島即墨的S先生於2013年9月投保了太平人壽康頤金生B款重大疾病保險。2020年,S先生突發腦出血,隨即住院治療。12月,S先生複查被診斷為右側肢體肌力2級。隨後,S先生向太平人壽申請理賠。按照2007版重疾定義,S先生的情況未達到保險合同條款「腦中風後遺症」重疾的賠付標準,但依據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定義,S先生的病情符合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等三種條件之一的新定義重疾標準,因此按照2020版重疾定義進行了理賠。
擇優理賠方案更好的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讓客戶不用在新舊定義的優劣中糾結,在過渡期可以給客戶更多選擇。(太平人壽雲南分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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