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京都律師
作者 / 田文昌
編者按
2019年是律師制度恢復重建40周年,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出「40年40人」北京律師行業的代表人物,田文昌律師入選其中。此文首發於北京律師協會編輯的紀念北京律師制度恢復重建40年文集《40年40人講述律師故事》。田文昌律師在文章中講述了職業生涯中的親生經歷,透過他的講述,可以管窺中國法制建設進程中,曾經的激蕩與無奈,也激勵著後來者,肩負使命,為推動中國法治進步而努力。
01
「我曾經兩次做好了以身殉職的準備」
一次是控告天津大邱莊禹作敏,險些被惡勢力所害。
禹作敏在1989年央視春晚現場
90年代初期,當時我還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做兼職律師時,接手了一件險些丟命的案子,就是控告天津市大邱莊黨支部書記禹作敏案。當時,天津市靜海縣大邱莊被稱為「中國第一村」,其黨支部書記禹作敏是中國農村改革開放最具影響力的典型人物。
一天夜裡,一個叫劉金會的人突然跑到我的家中,聲淚俱下地控訴其父劉玉田被禹作敏派九個打手毆打致死和全家老小被殘酷迫害的暴行。劉金會被禹作敏在村裡私自關押了幾個月,頭上被打出個大窟窿。他是乘人不備逃出魔窟來到北京的,後經朋友介紹找到了我。
雖然知道個中險惡,但我無法放棄絕境中的劉金會、忍不下內心的憤怒,還是接下了此案。我幫助他一邊調查取證,一邊向天津的公安、檢察、人大、政法委等機關及新聞媒體遞交材料、提出控告,持續了三年之久。由於這些做法觸痛了禹作敏,其發出了追殺劉金會的死命令,出動了40多輛汽車、100多號人馬在京津兩地搜捕圍堵,明令:「死的活的都要。」
當時劉金會就藏在我家北太平莊中國政法大學宿舍對面的總參測繪局招待所,而且我已被人跟蹤。到天津收集證據,找證人接頭時,都是事前約定好接頭地點和暗號,場景猶如搞地下工作。到天津市公安局和檢察院遞交控告材料時,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領導一再警示我:千萬要注意人身安全,到天津來不要乘坐公共汽車和步行,一定要打計程車直奔機關,否則無法保證我的安全。因為禹作敏當時是無人敢惹的風雲人物,連公安局長甚至天津有關領導約見都被拒之門外。
在此期間,在北京我與禹家勢力還有過幾次遭遇,幸好矇混過關。
與此同時,禹作敏還不斷上報和散發各種材料,說我控告他是別有用心,目的是為了詆毀大邱莊這個農村改革的典型,是出於破壞中國改革開放的險惡政治目的。
在這種生命風險與政治風險的雙重壓力下,我的家人也受到威脅。我知道自己是在鋌而走險卻又欲罷不忍,只好做了最壞的準備。我告訴家人和朋友,「如果我一旦遭遇不測或失蹤,一定是被禹作敏所害。」
幸運的是,三年苦鬥,我躲過了一劫。而禹作敏在多行不義之後,終於受到了法律制裁。
另一次是替劉湧辯護,受到了來自體制內的威脅。
2003年辦結的瀋陽市黑社會老大劉湧案,是我職業生涯中遭受巨大風險的第二次經歷。
劉湧案是刑訊逼供極為典型的案件,我以辯護律師的名義正式向公安部上報了控告材料以後,受到高度重視。後來,周永康接任公安部長,立即把調查辦案機關的矛頭調轉向了律師。於是,各種警告、威脅、圈套接踵而來。
劉湧案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最高法提審又改回死刑以後,對我的壓力則是官方調查和輿論威脅雙面夾擊。一方面,公安機關曾兩次寫報告給當時的中央政法委羅幹書記,指控我「蓄意幹擾司法審判活動,狼子野心可見,用心何其毒也」,強烈要求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極大的輿論壓力直接威脅到我的家人和事務所,每天會接到社會上一系列威脅、謾罵的各種電話,連律師事務所也不得安寧。這樣的壓力比辦禹作敏案時的壓力更大。我對家人、同事和朋友說:「如果我死了,無論是意外還是在看守所裡,肯定不是自殺。」
田文昌律師
幸運的是,當時司法部的張福森部長指示司法部律師司和全國律協進行深入細緻、客觀公正的調查研究之後,旗幟鮮明地肯定了我的工作,並上報有關部門。我又躲過了一劫。結案後,承辦法官向我問候,瀋陽市檢察院還請我去做了一場講座。
前後兩個敏感案件,相隔十年。前者使我被奉為天使,成了正義的化身;後者又使我淪為魔鬼,成了邪惡的代表。前者的威脅來自於惡勢力,後者的威脅來自於官方。在兩次涉險時,我都做好了殉職的準備。但值得自慰的是,我反而堅定了對法治的信念。
我曾經準備去赴死,有過了赴死的經歷。但我卻受到了生命的眷顧,置於死地而後生。此生足矣!
「40年40人,講述律師故事」書籍封面及田文昌律師
02
我只該記得那些我沒有救成的人
前些年我看過一部電影,主人公有一句話永遠留在了我的記憶中。影片中,一個功勞卓著的美國海上救生員,在他剛剛宣告退休時,主動幫助他的徒弟去完成一次重大的海上營救,卻在營救中不幸犧牲。臨終前他的徒弟問他:「你有那麼多感人的事跡,你記不記得你一生中救過多少人?」而他卻對徒弟說:「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救成過多少人,而只記得我沒救成多少人。」在師徒二人這段簡短的對話中,我頓時感受到了一種心靈的震撼!這一句再樸實不過的肺腑之言,使我永遠不能忘懷!
作為律師,我們時常會津津樂道地炫耀自己「過關斬將」的成功案例,而很少去反思那些「走麥城」的經歷。其實,對於那些經過自己的辯護而當事人卻依舊蒙冤的案件,才是我們應當留在心中抹不掉的記憶。而這些記憶,正是促使我們反省,激勵我們前進的動力。
《辛德勒的名單》經典臺詞
』這些年來,這位海上救生員的話語就像座右銘一樣隨時浮現在我的記憶中。我不斷告誡自己:
作為律師,我只該記得那些我沒有救成的人。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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