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刑訴法修正草案:貪官死亡或外逃沒收贓款

2020-11-25 騰訊網

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24小時之內,應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而前兩輪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不通知家屬,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修正案(草案)共110條。

全程參與刑訴法修改論證的著名刑事訴訟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教授上午接受本報採訪,對此次審議稿新增亮點進行解讀。

此次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刪除。

此外,在拘留措施中,通知家屬的範圍也擴大了。前兩輪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嚴重犯罪」,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此次將「等嚴重犯罪」刪除,明確規定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外,都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此次修正案草案還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總則。

變化1

逮捕後24小時內 須通知家屬

強制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

其中,「有礙偵查」情形的界限比較模糊。另外,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通知家屬未作規定。

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有必要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出嚴格限制。

據此,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

●解讀

除無法通知外 都應讓家屬知曉

樊崇義教授說,此次審議稿的亮點之一就是:在「強制措施」這個環節中明確規定,逮捕後,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逮捕後24小時之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樊崇義教授說,此次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刪除了,明確規定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都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這裡所謂「無法通知」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告知姓名、不告知住址的情況。

變化2

拘留後24小時內 應通知家屬

修正案(草案)還將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解讀

拘留措施中 通知家屬範圍擴大

前兩輪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嚴重犯罪」,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此次將「等嚴重犯罪」刪除,明確規定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外,都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樊崇義教授認為,此次審議稿吸收了前兩輪徵求群眾的意見,因為目前有個別地區的司法機關出現了把人逮捕或拘留後,人找不到了的情況,在國內外反映比較強烈。此次「強制措施」作這樣的重大改革,更能體現我們的訴訟政策更具人性化,也更加透明。

兩次審議亮點摘要

首次審議(2011年8月24日)

拘留逮捕

草案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訊問疑犯

草案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錄音或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嚴禁逼供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嚴禁刑訊逼供」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證人出庭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律師辯護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死刑覆核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通過提審予以改判。

封存制度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相關焦點

  • 天羅地網追捕外逃貪官
    武和平說,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其目的就是規避法律的懲罰,降低犯罪成本,使其收益獲得最大化。國家運用刑法意在加大犯罪成本,使刑法的效益最大化,這樣使後來的犯罪者不敢以身試法,這就需要刑法打擊的確定性和及時性。     切斷貪官外逃的「生命線」——金錢     與貪官外逃相伴滋生的是巨額資金外流。
  • 天網2020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追回贓款超24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15日消息,2020年1月至11月,「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315人,「紅通人員」28人,追回贓款約24.45億元人民幣。
  • 天網2020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追回贓款超24億元
    1229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315人,「紅通人員」28人,追回贓款約24.45億元人民幣。  「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楊玉榮、臧春偉、張衡賢在境外落網並被遣返回中國;「百名紅通人員」白靜9套房產被依法裁定沒收;外逃22年的「紅通人員」程宣回國投案並積極退贓……去年以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一刻不停歇。  作為「天網2020」行動的一部分,2020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繼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二年組織開展此項行動。
  • 外逃貪官生存記:有人殯儀館背屍 有人背槍巡山
    某些貪官認為逃到海外就可以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以為出了國,仍可以繼續過舒坦、滋潤的日子。錯!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無論你走到海角天涯,終將受到懲罰。國內不容貪官藏身,在國外也未必就能逍遙快活。左天柱  贓款坐吃山空在國外背屍謀生  湖南省長沙市國土局原局長左天柱同樣陷入窘困。攜帶出逃的幾百萬贓款在美國很快就坐吃山空,基本不會外語的他也找不到像樣的工作,不久情婦也離他而去。據後來在國外見到他的人說,他只能靠著給殯儀館背屍首勉強謀生。
  • 中國貪官海外逃亡錄:有人背屍謀生,有人被迫端盤子……
    也許,她這才真正體悟到:這生不如死的逃亡生涯,終於結束了……從2008年10月,媒體曝光浙江省溫州市市委常委、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出國考察稱病未歸之後,官員外逃的話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一場「潛伏」與「反潛伏」的戰爭也由此浮出水面。勸返,是否能說動外逃貪官?有外逃貪官說,逃亡其實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浪跡天涯,日子並不好過。
  • 2020年1-11月,「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
    「天網2020」行動追回外逃人員1229人 追回贓款超24億 2021年01月15日 17: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參與互動
  • 撒下天羅地網 擊碎外逃美夢
    王華是今年我市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落網的第12名外逃人員,也是今年追回的第4名外逃超過10年的犯罪嫌疑人。像王華這樣外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落網,是市紀委監委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提升追逃追贓規範化法治化水平的生動實踐。
  • 重慶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撒下天羅地網 擊碎外逃美夢
    王華是今年我市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以來落網的第12名外逃人員,也是今年追回的第4名外逃超過10年的犯罪嫌疑人。像王華這樣外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落網,是市紀委監委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提升追逃追贓規範化法治化水平的生動實踐。
  • 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規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贓款贓物收益可...
    最高法執行局負責人:司法解釋明確罰金、沒收財產、責令退賠、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以及具備繼續追繳條件的案件,由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本質上應歸類於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民事執行規定已將其納入,故未將其列入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範圍。
  • 中國擬再次修正刑法 作六方面重點調整
    這意味著中國現行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訂和數次修正以來,再迎最新修改。  修正和修訂是中國法律修改的形式,相較於修訂,修正對法律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小。  此次刑法修正擬具體作出六方面局部調整: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其他修改完善。
  • 正部級貪官朱志剛被判無期 因家屬低價購房曝光
    正部級貪官朱志剛判無期  落馬時任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涉受賄744萬元  據新華社電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0上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宣布一審判決,認定朱志剛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審稿條文公開徵求意見
    十四、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犯前款罪,故意傷害、殺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十五、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什麼樣的人會被沒收財產,父母犯罪子女的財產會被沒收嗎?
    導讀:在法院審判書中經常會看到「判多少年,並處沒收財產」等字眼,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沒收財產到底在法律上算什麼樣的刑罰,沒收財產刑的對象主要有哪些?沒收的財產範圍又是怎樣的,父母犯罪會連帶著子女的財產也一起沒收嗎?
  • 向高甲:刑訴法主觀題考前精華總結
    今天師父幫助你做一個主觀題猜想,如果考查一個職務犯罪,前端可以先考監察程序與刑訴程序的銜接(引用《監察法》),接下來可能考查刑訴的傳統重點「證據問題」(引用《排非規定》),接著考查審查起訴中特殊問題的處理,審判階段可以插入「餘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的熱點問題——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之採納以及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適用,以及張玉環案中的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與審理程序。
  • 「倒計時」刑訴第六天
    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院應提量刑建議(一般應為確定刑, 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幅度刑量刑建議)不起訴(1) 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三類不起訴)的適用條件A. 法定不起訴: 沒有犯罪事實和刑訴法第16 條的「輕告時赦他死」; 無裁量權, 不能再起訴;B.
  • 那些守財奴貪官:貪2億卻穿衣樸素騎車上班
    近日,寧願坐2小時公交下鄉買豆腐的江蘇鎮江市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因受賄200萬被判刑11年,再次讓人們關注那些一方面大肆受賄、另一方面又摳門的貪官。近年因貪腐問題落馬的官員中,不少屬於「葛朗臺式」貪官: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平日穿衣樸素,騎舊自行車上班,家中卻發現現金2億餘元;貴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助理樊中黔受賄贓款塞滿5個保險柜,在眾人面前的表現是一雙皮鞋換了3次鞋底接著穿;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一人吃飯只點一碗麵,家中搜出現金1.2億,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山東省蒙陰縣原副縣長袁鋒劍貪汙的金錢數目和查抄的贓款數目完全吻合
  • 公布部分外逃人員線索 織密追逃追贓天羅地網
    6月6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布了《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照片、證件信息以及居住地點被公布,同時公布舉報網址,便於群眾提供問題線索。  將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公諸於眾,再次傳遞了黨中央將追逃追贓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心,釋放出「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
  •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京師刑委會律師建言獻策
    本次研討會就是為草案的修改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在立法層面發出律師的聲音。今天參加研討會的嘉賓,不僅是法律人對刑法修正案的建言獻策,也是在踐行刑辯律師的重要使命,更是為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添磚加瓦,推動法治建設的進程。第一單元由陶寬律師主持。
  • 中國青年報:貪官求神拜佛只為權錢
    (《新快報》11月4日)   臺上大講馬列,臺下求神拜佛,這樣的貪官屢見不鮮。好多人都覺得,這是貪官的世界觀出了問題,信仰出現偏差——由信奉馬列主義變為信奉鬼神,由無神論者變成有神論者。果真是這樣嗎?   就拿黃先耀列舉的這個落馬貪官來說,他感嘆「人生無常」,貌似真得了「念佛三味」似的。殊不知,他倘若真的信奉佛教,應該知道「因果報應,毫釐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