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24小時之內,應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而前兩輪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不通知家屬,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修正案(草案)共110條。
全程參與刑訴法修改論證的著名刑事訴訟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教授上午接受本報採訪,對此次審議稿新增亮點進行解讀。
此次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刪除。
此外,在拘留措施中,通知家屬的範圍也擴大了。前兩輪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嚴重犯罪」,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此次將「等嚴重犯罪」刪除,明確規定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外,都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此次修正案草案還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總則。
變化1
逮捕後24小時內 須通知家屬
強制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
其中,「有礙偵查」情形的界限比較模糊。另外,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通知家屬未作規定。
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有必要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出嚴格限制。
據此,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
●解讀
除無法通知外 都應讓家屬知曉
樊崇義教授說,此次審議稿的亮點之一就是:在「強制措施」這個環節中明確規定,逮捕後,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逮捕後24小時之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樊崇義教授說,此次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刪除了,明確規定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無法通知家屬的情況外,都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這裡所謂「無法通知」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告知姓名、不告知住址的情況。
變化2
拘留後24小時內 應通知家屬
修正案(草案)還將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解讀
拘留措施中 通知家屬範圍擴大
前兩輪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嚴重犯罪」,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此次將「等嚴重犯罪」刪除,明確規定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這兩種情況外,都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樊崇義教授認為,此次審議稿吸收了前兩輪徵求群眾的意見,因為目前有個別地區的司法機關出現了把人逮捕或拘留後,人找不到了的情況,在國內外反映比較強烈。此次「強制措施」作這樣的重大改革,更能體現我們的訴訟政策更具人性化,也更加透明。
兩次審議亮點摘要
首次審議(2011年8月24日)
拘留逮捕
草案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訊問疑犯
草案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錄音或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嚴禁逼供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嚴禁刑訊逼供」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證人出庭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律師辯護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死刑覆核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通過提審予以改判。
封存制度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