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在數千年的文明變革中,至今仍有一些風俗流傳下來。其中,中國人獨特的年齡計算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種。依據史料記載,從先秦時代開始,華夏文明就已經出現了官方認定的計齡方式。對於古代政府而言,年齡的計算方法是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工具,無論是經濟活動中的繳納賦稅及勞役政府,還是國家處於戰爭時期的壯丁徵募,都需要一個確切的年齡節點。
"虛""周"之爭
自先秦時代流傳下來的計齡方法,從計齡的時間節點上來說,官方和民間各有一套標準,據馬王堆漢墓中出土的史料記載,自漢初起,民間就形成了以農曆春節為時間節點的增年計法。而封建政府出於更好地管控百姓,則以基層官府每年的造籍日為增年的時間節點。
明朝末年,世界風雲變幻,在通往東方的絲綢之路被奧斯曼帝國佔據後,大量西洋人士利用遠洋航運拓寬商路,前往中國進行瓷器及茶葉貿易,而一些傳教士也跟隨這些商隊抵達廣州及澳門。而這些傳教士,除了在中國傳播天主教教義,同時也帶來了西方文藝復興的成果,譬如曆法、幾何學、近代地理知識等。
隨著西洋曆法的傳入,受西方文明的影響,明末啟蒙思想者顧炎武提出了"歲盡增年"這個說法。不過在以"歲盡增年"的方式計算古人年齡的時候,不得不提到學界中關於古代中國人虛歲和周歲的爭論。
眾所周知,現代我們使用的周歲概念是在西洋公曆的基礎上產生的,而中國古代實行的農曆為陰陽曆,每年的天數並不相同,上文中所述的"歲盡增年",就是以農曆時間為節點為分界來計算年齡的。
上古時代的人是否有周歲計齡的習慣,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根據戰國時期秦孝公及商鞅頒布的《墾草令》中,秦國當時的戶籍檔案只記載百姓的生年及年齡,這是第一個有明確計齡方式的成文法令。
而直到清宣統三年頒布的新政《戶籍法》之前,中國基層官府的檔案中沒有關於民眾出生具體日期的記載,只有百姓的生年以及年齡。所以根據上述史料,我們可以明確一個觀點,那就是在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帝制朝代中,是沒有出現官方認證的周歲計齡方式。
既然沒有官方認證的周歲計齡方式,那麼民間是否存在周歲計齡的情況呢。想必各位都知道西晉時期石崇與王愷鬥富的故事,其中就有石崇砸壞別人在其壽辰當日送上的珍貴珊瑚的荒誕行徑。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自兩晉時代起,中國人就有了慶祝生日的情況,這表明當時人們已經知道自己的出生的準確日期。
按照常理而言,隨著慶祝生日的情形越來越普遍,那麼民間也應該出現生日時便增加一歲的計齡方式。但事實上,大多數中國百姓只是把生日當成一個可以慶祝的節日,而並非將生日視為年長一歲的節日。
而根據民國時期下發的《就舊曆虛歲推算國曆實足年齡用表》一文,從標題就可以看出,直至民國時期,民間計算年齡的方式還是按照舊曆,也就是虛歲計齡。
"著籍"增年
上文中我們提到,封建統治者為了方便統治百姓,以每年的造籍日為增年節點。先秦兩漢時期,民眾在政府造籍期間,自主向基層主管部門申報年齡。然而這種申報方式,存在人民瞞報或是官吏舞弊的行為,使得封建統治者對百姓控制力出現一個較大的真空。
而隨著中央集權的發展,封建政府對戶籍的控制也越來越完善,相比於先秦兩漢選在八月這個比較尷尬的時間節點進行造籍,唐代政府則是在正月選擇造籍,正月造籍的意義在於,官府計齡方式和民間計齡方式達到了統一,有效避免了舞弊及瞞報現象。
那麼讀到這裡,想必大家都有一個問題,為何秦漢選擇在八月造籍,而唐代則是在正月造籍呢?這裡就不得不提到經濟重心的南移,秦漢時期中國的經濟重心主要在北方,集中在黃河流域,八月份正值農忙時期的收穫季,在這個時間點進行造籍可以使官員快速掌握所轄地區的戶口數據。
而隨著三國魏晉時期,北方戰亂頻發,而五胡亂華更是將整個中原破壞得支離破碎,而南方在這百年期間並沒有經歷太多的戰亂,朝代更替也主要是以權臣篡位為主,沒有爆發大規模的奪位戰爭。因此在秦漢之後,各朝政府選擇在正月造籍,與江南經濟地位的上升有著必然的聯繫。
除上述原因之外,秦漢之後朝代選在正月造籍的原因,是賦稅政策的轉變。秦漢時期賦稅制度並不完善,主要計稅方式還是基於每家每戶的壯丁人口,按月進行賦稅繳納。魏晉之後賦稅徵調制的出現,絹帛粟米等實物賦稅都是在政府規定的特定時間繳納,所以沒有必要一定要在收穫季時進行造籍,只需在繳納賦稅的特定時間前確認戶籍即可。
此外,秦漢之後,戶籍功能也發生轉變,秦漢時期戶籍作為賦稅依據,必須一年一造,但隨著賦稅制度的健全,魏晉時便出現了戶籍三年一造的情形,而戶籍的作用已經從賦稅依據轉變成了基礎臺帳,專用的帳本的出現,稅吏在徵收賦稅時不必確認所屬地的準確戶籍。
傳統民俗增年計法與手實申報
在曆法尚未出現的年代,中國人利用自然景觀以及農作物的成熟期來判斷年份的更迭,而在重要的時間節點,比如十月份,恰逢黃河流域地區的收穫時節,舊的農業生產周期結束,新的農業生產時期即將到來,於是人們將這個時間節點設為一年之始。
而在周處所著《風土記》一文中,提到了"正元日,俗人拜壽,上五辛盤,松柏頌,椒花酒,五燻鍊形"。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出,自魏晉時起,正元日的概念就已經出現,傳統節日的核心內容無非就是祭祀先祖,飲酒作樂等。
但是在《李膺家錄》一文中,提到了在慶祝正月時,年輕人要在老人之前飲酒,這顯然不符合傳統文化中對老者的尊敬。
那麼在魏晉時期,正元日飲酒為何要以年少者為先,此處不妨猜測下,在西晉時,民間採用"歲首增年"的計齡方式,年輕人意味著年齡增長了一歲,而老人為了表達對少年人增長一歲的慶祝,甘願後飲。不過無論是先飲還是後飲,足以證明魏晉時期,民間已經開始用"歲首增年"的方式來計算年齡。
隨著曆法的不斷完善,古人農時對節氣及自然的理解也越來越深刻,在此基礎上,民間的計齡方式也從單一的按收穫時分作為節點計齡轉至正月計齡,計齡方式的演變也蘊含著古時百姓的大智慧。
在傳統民俗的基礎上,唐代官方推出了"手實申報"的計齡方式,也就是在每年正月,百姓可以向當地政府自己申報年齡,而非等到造籍日時申報。這種方式可以說是使官方計齡方式和民間計齡方式達到統一。
總結
經過上文相關的介紹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古人計齡,並不存在"周歲"計齡的方式。顧炎武所提出的"歲末增年"也只是紙面上的理論罷了。雖然並沒有周歲計齡的概念,但是古人的年齡分官方年齡和民間年齡兩種,而我們在討論某位知名古人的年齡時,多少都按史書以及當地縣誌中的官方年齡來作為參考,默認將官方年齡和民間年齡視為一致。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民間和官方所使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計齡方式,難免會有人民瞞報自身年齡以及官員舞弊的現象。隨著生產力以及天文曆法的發展,百姓對自然規律的掌控程度愈加成熟,節氣的出現為農業提供準確時間階段,這也使得計齡方式相較於先秦時期有了極大的改變。
同時隨著經濟中心的南移,江南地區的稻穀一年三熟的特殊情況,也使得計齡方式由原本的收穫季為節點計齡轉為年初正月計齡,標誌著中國人"虛歲"這個概念的出現。
到了唐代,官方計齡模式與民間計齡模式漸漸走向一致,賦稅制度的健全使得基層官員不再依靠每年一次的戶籍普查來確定稅款,百姓可以通過手實申報的方式在正月申報自己的年齡,官員則在每三年一次的造籍期間對這些年齡申報進行處理,整理戶籍,從而成功改變了之前官府計齡方法比民間計齡方法慢一拍的情形。
對於封建統治者來說,官方計齡模式的不斷升級與完善,在賦稅徵收上面,可以更好確認每一位適齡百姓的納稅義務,也可以避免百姓瞞報以及官員舞弊造成的瞞報勞動力情況。在法律層面上,計齡方式的統一使政府對犯人量刑更為方便。從而使封建政府對於百姓的控制力大大增加,有效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從"歲盡增年"到"歲初增年"——中國古代官方計齡模式的演變
論中國近代"周歲"計齡方式的法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