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患者在學理上稱之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是精神疾病的一種。是一個人的思想意識中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格,多個人格控制著同一具肉體。
例如在電影《致命ID》中,瑞夫具有11個人格,這是一個人格相互獨立,互不交流,有善有惡。
那麼在惡的人格控制下的行為人殺了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呢?支持的人認為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反對的人認為這對善的無辜的人格是不公平的,行為人不能因為亞人格的行為而承擔責任。通俗點講就是,你平時認識的甲很正常,但是甲還有一個惡的人格甲A,但是連甲都不知道有甲A的存在。當甲A人格狀態時殺人了,而審判時甲是正常狀態的,甲是否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或者你不要認為我是在講故事,因為這確實是真實發生的,多重人格患者是真實存在的。可能這聽起來有點恐怖,或者說有點玄乎,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刑法條文就那麼452條,卻要拿來面對這個複雜多變、紛繁浩雜的社會,這就涉及到如何運用刑法的問題。
在這裡就不去討論甲是否要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了,因為前面我已經講過精神病人如何處理的問題。
我想說的是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刑法該如何面對。因為在這裡無論如何都繞不開的一點是,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對行為人的無辜人格是不公平的,一個肉體兩個靈魂,刑法是要懲罰肉體,還是靈魂。在平時我們是不會去討論這個問題的,但是在多重人格情況下,你就得去討論。靈魂是無形無質的,人類無法用徒刑、生命刑去懲罰一個無形無質的靈魂。就好像你可以囚禁一個人的軀體,但是囚禁不住一個人的靈魂。
在善惡人格交替控制之下的肉體,假如對肉體進行懲罰的話,肉體作為人格依託的物質存在,實際上也是在對善的人格進行懲罰。按照這個邏輯,刑法要懲罰一個靈魂的話,實際上就必須懲罰靈魂寄存的肉體。這樣看來的話,則刑法就必須面對二者擇其一的問題了,是選擇保護無辜人格,還是懲罰有罪人格。見仁見智。
還是再次推薦大家去看《致命ID》這部電影吧,借用一句影評的話:整個故事毫無BUG,全部鏡頭沒有浪費,邏輯推理完全的合理。看完之後,或者你對上述問題會有新的看法。
假扮他人強姦妻子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