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窗廣告、促銷簡訊、直播帶貨……
繁花亂眼 營銷伎倆今年忒多
第11個「雙11」如約而至,許多消費者還是會像往年一樣參與其中。感受購物狂歡的同時,他們也見證著商家營銷手段一次次玩出新花樣。
從滿屏飛舞的彈窗廣告,到瘋狂湧入的促銷簡訊,再到火爆登場的直播帶貨,伴隨這些而來的除了商品資訊外,還有不少煩惱困擾,甚至暗藏隱私洩露、網絡詐騙等風險。
廣告霸屏
彈窗泛濫如中毒 精準騷擾引反感
「雙11全球狂歡節,開搶啦!」打開電腦,屏幕正中央彈出的一則廣告讓消費者徐平有些猝不及防。一時間,徐平被洶湧而來的紅包弄得眼花繚亂,「仔細看了半天,也沒找到關閉的地方,只能被迫點開,結果就被帶到電商平臺的購物頁面。」
在徐平看來,彈窗廣告幾乎成了「雙11」的標配。「平時也會有,一到『雙11』更是泛濫到極點,鋪天蓋地都是,還很難關掉,感覺電腦已經不是自己做主,而是像中了病毒似的,進入一種『失控』的狀態。」
更讓徐平反感的是,這些廣告往往還是「精準騷擾」。就像網上有人說的,「這世上最了解你的或許不是家人,而是彈窗廣告。」徐平發現,彈窗廣告中除了搶紅包以外,有不少是關於掃地機器人的商品推送,「前些天我無意中在網上搜過,然後就算被盯上了,屏幕右下角不停冒出『牛皮癬』一樣的廣告,打開瀏覽器也會時不時跳出相關商品的連結,擋都擋不住。」
對消費者鄭芸而言,「雙11」的彈窗廣告還意味著無處不在的陷阱。「相比起那些烏七八糟的畫面來說,一些噱頭十足的宣傳威脅更大。」前不久,鄭芸就曾因好奇,點開一則「恭喜您已獲得現金大禮包」的彈窗廣告。來到相應頁面,她被告知需要先完成註冊,綁定手機號和銀行卡號,並邀請好友參加團購方可領取,「不知不覺中,就會被套走好多個人信息。」
事實上,因彈窗廣告引發的詐騙案例時有發生。此前,微信公眾號「南京網警巡查執法」就曾發文,稱有市民因輕信彈窗廣告中「充值遊戲幣有優惠」的內容,被騙1萬多元。網警提醒,一些惡意的彈窗廣告可能隱藏著巨大「陷阱」。網頁隨處可見「日賺100至300元」、「掃碼就有禮」、「您已獲得某某大禮包」等彈窗,用戶如果打開這類彈窗,則面臨著上當受騙、身份信息遭洩露甚至被病毒入侵的風險。
對此,《廣告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也曾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網絡運營者不得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形式強迫、誤導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其收集個人信息。
簡訊瘋狂
系統發送成本低促銷信息擾安寧
「正價商品低至5折!減價商品再享額外7折!」「滿400立減120,五大品牌聯合雙11齊獻禮!」「這次雙11開場你不得不搶!」……
對於不少消費者來說,即便躲得過彈窗廣告的騷擾,也很難逃過促銷簡訊的轟炸。
「特別是這幾年,『雙11』的促銷簡訊越來越瘋狂。」望著手機裡彈出的一條條簡訊,消費者孫陽無奈吐槽。進入十月份以來,自己手機上的各類促銷簡訊就開始多了起來。「尤其是從十月底到現在,幾乎每天都能收到幾十條促銷消息,有些是商家自己發的,有些是電商平臺發的,各種產品都有。」對於促銷簡訊的來源,孫陽坦言大部分都是曾經網購過的商家,也有個別是線下實體店發送來的。
在某茶葉店,服務員表示自家店只會在會員生日或節假日,向會員發布促銷簡訊。「辦會員卡的時候,基本都會留下顧客的電話和姓名。如果有活動或折扣,我們是希望顧客知道的。『雙11』到處都在搞活動,發簡訊是一種引流手段。」該服務員同時透露,即使不是店鋪會員,如今行業內也有一些商家,通過購買網絡服務的形式搞促銷。
記者發現,在網上專門面向消費者投放促銷簡訊的服務的確不少。打開某電商平臺,只要輸入「促銷簡訊」四個字,就會出現定向精準促銷類的撥號系統。其中,一些軟體自稱可「全國三網通用」、「超市商場通知」、「確保送達」,可謂功能強大、「物美價廉」。甚至有些系統還「貼心」地標註出可以發布「雙11店鋪通知」的字樣。
而從發送成本來看,以一款累計評價2700多次的系統為例,其聲稱每次發送促銷簡訊通知的成本「低至四分」。
「頻發商業性信息,本質上侵害了用戶的安寧權。」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往往是通過網絡協議的方式轉移給了商家,甚至有條款允許在特殊的打折期間,可向用戶發送這種信息。對此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用戶可以選擇拒絕接收。
《廣告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對違反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部發布的《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提出:簡訊息服務提供者、簡訊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簡訊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新寵登場
直播帶貨頻翻車 衝動消費隱患多
「所有女生!聽我的,買它!買它!」「3、2、1,賣完啦!」屏幕前,網絡主播表情誇張地揮舞著手中的商品。直播帶貨儼然成為營銷新寵,「口紅一哥」、「銷售一姐」們一次次刷新自己創下的紀錄,越來越多消費者成為各大平臺直播間的觀眾。
不過,翻車事件也在頻頻上演。前不久,「網紅」李佳琦就曾因推薦的商品不粘鍋現場粘鍋而備受質疑。視頻顯示,李佳琦的助理費力地將粘在鍋底的雞蛋翻面卻屢屢失敗,李佳琦試圖救場,卻同樣無法改變雞蛋牢牢粘在鍋底的局面。面對這樣的事實,李佳琦還是拼命喊出「它不粘哦,它是不會粘的」承諾,場面十分尷尬。
「說到底,這跟當年的電視購物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回想起自己跟隨直播購物的經歷,消費者林小雅懊悔不已,「經常一衝動就下單,買回來好多用不著的東西。特別是一些化妝品,用一下又覺得不適合,可是也沒辦法再退貨。」
更讓她鬱悶的是,網紅推薦的商品質量並非想像中那麼可靠,「之前看直播買過一款面膜,沒想到用了一次就出現皮膚過敏的問題,售後態度也很差,客服只會推卸責任,明星網紅們也沒有給過說法,還在繼續吆喝掙錢。」
對消費者趙爽來說,買到「三無產品」卻投訴無門的遭遇也讓她對直播購物倍感失望。「在直播間裡,主播一個勁兒地介紹睡衣質量有多好,還說當場下單可以享受額外優惠,可到手才知道是『三無產品』。」趙爽試圖找主播理論,結果對方毫無回應。由於是新興電商平臺,趙爽發現上面的退貨申請渠道並不暢通,「後來才知道還有人付了錢卻沒收到貨,物流信息也查不到,只能認栽。」
針對直播帶貨亂象,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11月1日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雙11」期間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節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節或鏡頭,嚴禁醜聞劣跡者發聲出鏡。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範,不得誇大其辭,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而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也共同宣布,於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國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將對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渠道實施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重拳出擊。
本報記者 宗媛媛 李松林 【編輯:蘇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