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唐一代,州的長官叫刺史,是高層官員中人數最多的一個群體。在兩《唐書》、墓誌和碑刻等文獻中,其出現頻率非常之高,幾乎隨處可見。即如我們熟悉的唐代大詩人中,張九齡、岑參、白居易、元稹、劉禹錫、柳宗元等人都做過這個官職。
唐太宗認為,刺史「堪養百姓」,「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中央集權的體制基石,在於郡縣制,刺史作為一州之長,作用當然極為重要。也正由於此,若對唐代刺史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對理解唐代政治大有裨益。
品級、仕途前景、俸祿
唐代地方行政中,全國劃分為三百多個州,每個州都有等級,而刺史的官品,與所任州的等級息息相關。換言之,並非每個州的刺史品級都一樣。
唐代的州制比較複雜。根據《通典》記載,唐代除了在全國具有戰略意義的五十七州設置大、中、下都督、都護府外,其餘二百餘州則按不同的方式來劃分。首先劃出京都及行在府,如京兆、河南、太原等府,雖然稱為「府」,但與州是同級行政單位,通俗來講,這種「府」算是等級最高的「州」,其長官也不叫刺史,而稱為尹。由於這種府級州的特殊性,故本文不擬討論。
剩下的州,則同時按兩種標準來劃分。一種依據它們跟京城長安的遠近,以及戰略、經濟地位等因素,分為輔、雄、望、緊等;一種則依據人口多寡,分為上、中、下州。比如華州,其定位為「上輔」,意謂按人口屬於上州,按戰略等因素則屬輔州。而唐代刺史的品級,只按上、中、下州來分,其中上州刺史為從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
雖然不論三品還是四品,從品級上來說,都算是高級官員,但上州刺史和下州刺史,其官場地位、仕途前景、俸祿待遇卻是千差地別。甚至同級別(按人口分)州的刺史,由於州的地理位置不同,其刺史的含金量也不盡相同。
一般而言,出任上州刺史者,通常年齡都比較大,飽經歷練,能力出眾。他們前途光明,有很大機會升為郎官或觀察使。其中郎官往往是升為宰相的必經之路。下州刺史要麼年輕資淺,要麼出身平庸,甚至嶺南、黔中、福建等偏僻下州的刺史,往往以貶官者居之。比如柳宗元被貶的柳州,韓愈被貶的潮州,劉禹錫被貶的朗州,這些下州全是窮極僻左之地,州縣殘破,戶口凋零,雖然名分上是正四品下的一州刺史,卻又有什麼意義呢?
但是,也不是說出任下州刺史便仕途暗淡,因為唐人任官,一般都得按部就班。年輕時出任中下州的刺史,是合理自然的事,也是一種必要的磨練。但若一直在偏荒的窮郡下州打轉,或者年過50,依然在任下州刺史,那就有些不得意,有些悲涼了。
玄宗開元以前,地方官的俸錢,由國家財政撥借給州縣一筆「本錢」,稱為「公廨本錢」,令州縣自行派人經營高利貸,其所得利錢,便用以支付州縣官員的俸錢。由於各州縣的每月利錢所得,豐厚不同,刺史的俸錢也會因各州的條件不同而有差異。有理由相信,經濟富裕之州,利錢更為豐厚。
開元以後,地方官的俸錢有了定額,具體到刺史而言,上州刺史為每月八萬文,中下州刺史的俸錢,因從未見有文獻上的定額,不得而知。不過,即使是上州刺史的八萬文月俸,也只不過是紙面上的法定俸錢,刺史另外還有不少朝廷默許的灰色收入,陳寅恪先生在《元白詩中俸料錢問題》一文中,有一個結論:
唐代中晚以後,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載於法令,而可以認為正當之收入者,為數遠在中央官吏之上。
這份灰色收入,很大部分來自兩稅中「留州」部分的稅錢(實行兩稅法之後,地方賦稅分為三份,一份上供朝廷,一份給節度使,一份各州自留)。顯而易見,稅賦大州和窮僻下州的刺史,可以得到的灰色收入,必然大不相同。
總而言之,要評估唐代某一刺史的品級、仕途前景、俸祿,我們首先需要知道,他是在怎樣等級與地理位置的州任刺史,而不能一視同仁,否則如霧裡看花。
徵收賦稅,職務之首
唐代刺史的職務非常繁雜。白居易為蘇州刺史時,說自己:
朝亦視簿書,暮亦視簿書;簿書視未竟,蟋蟀鳴座隅。
具體而言,刺史有五大職務:第一,徵收賦稅,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維持州內的法紀和治安;第三,主導州內的大型建設工程,如興修水利,興建學校等;第四,巡視治下各縣,考核各縣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還有向百姓宣諭朝廷重大事項,向朝廷申報忠孝節烈等等事情。
這些事務之中,又以徵收賦稅為重中之重。柳宗元在給饒州刺史元洪的信中,讚揚元洪:「不惟充賦稅養祿秩足已而已,獨以富庶且教為大任。」可為明證。韓愈當年貶官為潮州刺史,有一次正逢大雨,他跑去祭大湖神。因為他擔心天若再下大雨,破壞農作物生產,「農夫桑婦將無以應賦稅」,而百姓交不出賦稅,便是「刺史失所職也」。可見,刺史最基本的使命,就是收稅。
刺史的年終業績考核,也正是以稅務業績為主要評量標準。唐代的戶部,每年都會對各州所應上繳的賦稅有一個預算,刺史需要在限期內(一般在秋冬兩季),足額上繳。如果達不到朝廷所定的稅額,考評不好自不必說,甚至會遭到懲罰,這在唐代皇帝登基或改元時所發出的德音和赦文中,屢有提及,具體案例也不少。
其最精彩著名者,莫過於德宗朝知名大儒陽城。他出任道州刺史時,由於不願催促窮苦百姓交稅,導致「賦稅不登」,被頂頭上司觀察使責備多次,陽城索性自我寫了個考評:「撫字心勞,徵科政拙,考下下。」觀察使派判官來督促他上繳他州內的賦稅,陽城還以為是來治他罪的,「自囚於獄,不敢出」。《順宗實錄》卷四:
觀察使嘗使判官督其賦,至州,怪(陽)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為己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
刺史的首要任務,之所以是徵收賦稅,乃是因為地方對中央最切實、最有價值的貢獻,便是上繳賦稅,這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為朝廷命脈,自然是一等一的大事。至於刺史的其他職務,看似與收稅無關,實則不然:維持治安,百姓才有穩定的生產環境;教化百姓,百姓成為順民,才會專事生產而不作亂。這也就是說,刺史的所有職務,其最終目的,便是盼望子民能交上足夠甚至超額的稅,為宦績添金,謀求高升。如果能順帶提升百姓生活水平,那更是皆大歡喜。
中央與藩鎮博弈的焦點
唐前期,在地方行政區劃上,實行州、縣二級制,雖然在一些州之上,還設置有都督府,這種都督府一般也「統領」幾個州,但都督府並非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各州在行政區劃上依然直屬朝廷。都督府與下屬各州的關係,僅表現為都督府擁有對屬州的監察權及部分軍事管理職能,而對於屬州的行政事務無權幹預,各州享有獨立的行政權力。
值得說明的是,都督府的治所,或者說都督府的官署,設置於某個下屬州,那麼這個州的刺史,便由都督兼任。比如幽州都督府,統領幽、易、燕、平等州,由於治所在幽州,幽州刺史便由幽州都督兼任,這類官銜的全稱應當為「使持節都督XX州諸軍事、某州刺史」。
隨著節度使、觀察使的興起,都督逐漸被取代,但不論是節度使還是觀察使,例必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在節度使、觀察使興起之初,刺史的獨立行政權並無改變,因為此時的節度使,僅僅是軍事機構,觀察使也只是監察機構。但隨著一些藩鎮勢力的逐漸擴大,部分藩鎮開始管控所屬州縣的行政事務,藩鎮逐漸演變為州之上的新一級行政區劃,形成道、州、縣三級體制。
這種行政區劃的改變,導致刺史的地位與職權也發生了變化。其中藩鎮治所所在的州郡,因刺史由節度、觀察使兼任,其地位、職權自然大為提升;而藩鎮治下州郡的刺史,地位與職權卻大為下降。他們唯藩鎮之命是從,如果不服從命令,要麼被藩鎮排擠走,要麼被藩鎮派人直接接管事務,徹底將其架空,白居易有云:
今縣宰之權,受制於州牧;州牧之政,取則於使司:迭相拘持,不敢專達;雖有政術,何由施行?
朝廷既沒有足夠的軍事控制權,又失去了對地方的直接控制,藩鎮問題隨即顯現。唐代統治者很快認識到這個問題,並一直在試圖恢復刺史相對獨立的行政權,甚至給予刺史軍事權力,希望重新實現對地方的有效控制。這麼做的目的很簡單,如果藩鎮下的各州刺史,有了獨立行政權甚至軍事權,藩鎮權力自然被分割。說白了,就是在變相削藩。
此舉自然遭到了藩鎮或明或暗的抵制,朝廷雖然煞費苦心,在憲宗時期也取得一些成果,但刺史受制於藩鎮的狀況,終究積重難返。
蒞政態度
刺史於國家統治而言,雖然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其品級也甚高,但唐代社會有個習氣,皆以擔任京官為榮,而普遍不願出守州郡,《舊唐書·韋嗣立傳》:
朝廷物議,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
上州由於俸錢豐厚,情況還好,中下州刺史,直是人人不願去。如此風氣之下,造成了唐代出任刺史者,大多怠於政事。元結為道州刺史,說在他之前的絕大多數刺史日常「但以衣服飲食為事」。而陸龜蒙對刺史等地方官員怠於政事的描寫則更加傳神,說他們平素只是「升階級,坐堂筵,耳弦匏,口梁肉,載車馬,擁徒隸」,極盡享樂之能事,但「解民之懸,清民之喝,未嘗貯於胸中」。
唐代皇帝屢以漢代為比較對象,在地方郡守吏治方面,卻是大為不如。嚴耕望先生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有精闢總結:
其不得已而出任州縣,亦不能靜心為政,上焉者,敷衍塞責,但期終考,下焉者,詩酒妓樂,心存過舍,鮮有以治民為己任,寄宦途於績效者。故終唐之世,以治民顯名當世位躋公卿者殊為少見,而地方吏治不能上及兩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