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上一次對「賢賢易色」的討論。前面我們已經確定了三個字的意思。即:
第一個「賢」字應當解釋為「尊敬」、「尊重」,第二個「賢」字應當解釋為「賢德」或「賢人」,最後的「色」字應當解釋為「美色、容貌」。最後就剩下「易」字當如何解釋了。今天,咱們借用楊逢彬老師《論語新注新譯》一書中介紹的「審句例」的方法,來解釋「易」字在這裡的含義。
什麼叫「審句例」?就是「據全書通例以說明一句之義」,用王引之(清代學者,考據學大師)的話說,就是「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說白了,就是根據古代的語言習慣來推定。好,咱們來具體看一下這個「易」字該如何審。(以下引自楊逢彬老師的《論語新注新譯》):
「易」有兩解,一為「交換」,一為「輕視」,我們取後者。因為,那一時代,表達「用……交換……」,大多用「以……易……」句式,例如:「以亂易整,不武。」(《左傳》)「以羊易之!……以小易大,彼惡知之?」(《孟子》)偶爾也用「易之以……」或「與……易……」句式。例如:「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孟子》)「逢醜父與公易位。」(《左傳》)。可見,如果釋「易」為「交換」,則當為「以賢賢易色」。而「易」表「輕視」的句子,都是「易」直接接賓語。例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晉師敗績,易秦故也。」(均見《左傳》) 「賢賢易色」句式正同「貴貨易土」,是兩個謂賓結構組成的聯合結構。
這樣,「易」字在這裡應解釋為「輕視」。於是,「子夏曰」這一章就可以翻譯為:
(對妻子應)尊重賢德,輕視美色;侍奉父母,能盡全力;侍奉君上,有能夠獻身;和朋友相交,要言而有信。這種人,即使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我也一定說他很有學問了。
子夏這章的意思,仍然是說學問重在實踐人倫道德,並不是尋章摘句。他所說的這四個道德規範,拿到今天也有現實意義。對妻子,要論德不論色,這一點今天也應該這樣。 「事父母,能竭其力」,其實就是一個「孝道」,這個在今天也是應該提倡的。至於「事君,能致其身」,拿到今天說,對「君主」或某個領導的個人愚忠我們不提倡了,但對工作、對公事,全力以赴、盡心盡力是應該的。「與朋友交,言而有信」正是我們社會最需要的,不管是商場還是政壇,「言而有信」都應該是我們起碼的做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