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素來看重家庭觀念,「有房才有家」的想法下,房子成為了不少人幸福的寄託。「丈母娘經濟學」和學區房的現實需求,使得許多家庭因為房子而上演著各種離合悲歡,因為房子引發的婚戀矛盾甚至社會矛盾屢見不鮮。
有人可能會說,房子是用來住的,但是不得不承認,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我國大多數城市房價已經讓普通人高攀不起了。
對工薪一族來說,即使在大城市工資1萬,面對三四百萬的房價來說,要攢夠首付,也需要很多年。對農村人來說,買房就更難了,因為數據顯示,近6億的月入千元收入者,大部分都在農村。
另外一個數據又讓我們回歸理性,根據央行的數據,城鎮家庭戶均住房套數為1.5套。這已經超過了國際上1.1套房子的均值。總量上,我國的住房是過剩了,但是從結構上,很多人「被平均」了,有兩套以上房產的比例高達31%。
一邊是房價高,普通人很難買得起,但在婚房、學區房等各種現實需求下,又不得不借錢買房;另一邊是有錢人擁有大量房產,在房價上漲過程中財富也在增值。未來,我們就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就是房產繼承問題。
大多數一二線城市,一套房產的價值就幾百萬了,如果子女能夠完全繼承下來,可能半輩子都不用奮鬥了。
有人會覺得,自己打拼下來的財產當然是給自己的親生兒子了,有什麼好爭議的呢?但是從2021年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新規在繼承財產方面有了很大的變化。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獨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夠完全繼承父母的房產。
第一,繼承範圍擴大。
新規下,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為代位合法繼承人。
在特殊情況下,會有少數財產由堂兄弟姐妹繼承的情形。
案例一,小明是單親獨生子,小明的父親有一個弟弟,就是小明的叔叔,小明的叔叔有一個兒子,小光。小明的父親先於小明奶奶去世,小明的叔叔也在小明父親奶奶去世之前去世,那麼小光就有權利代位繼承奶奶可以繼承的來自小明父親的財產份額。
此外,《民法典》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這意味著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有繼承權。
第二,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財產贈予國家或者個人,也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過去,獨生子女們享受了來自父輩、爺爺輩6位長輩的寵愛,甚至出現了一種專屬於他們的稱謂——「小皇帝」。集全家寵愛於一身的獨生子,也想獨享父母的財產。
根據很多人的傳統思想,父母奮鬥所得的財產當然是歸自己的兒子,即使生前不立遺囑,也是理所應當,但是從明年起,這一點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如果兒子生前沒有盡孝,父母可以立遺囑將財產贈與他人,也可以設立信託。
案例二,老王有一個獨生子小王,小王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照顧到老人。老王平常有個頭疼腦熱的,都是麻煩鄰居小李。老王過世之後,小李居然拿出一份文件,要求小王配合他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原來老王在生前和小李籤訂了遺贈撫養協議,根據協議,小李為老王養老送終,老王願意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小李。小王雖然生氣,但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他也無可奈何。
這樣一來,那些對父母不盡孝的子女,真的不能直接就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第三,繼承權有喪失和例外的情況,但給予繼承人悔改的機會。
《民法典》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①故意殺害繼承人,②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③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④偽造、篡改遺囑情節嚴重,⑤以脅迫手段妨礙被繼承人設立或變更遺囑情節嚴重的。
案例三,老李有一個獨生子小李,老李晚年時體弱多病,小李覺得照顧老人麻煩,經常打罵老人,那麼,是不是小李就喪失了對老李名下房產的繼承權呢?
不一定,因為《民法典》又規定,後三項行為中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如果小李後來反思悔改,獲得老李原諒的,也不喪失繼承權。
這一點告訴我們,父母在世要多盡孝道,即使短時間內有不孝行為,只要情節不是太嚴重,就應該及時改正,爭取父母的原諒。
第四,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都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相比以前的公證遺囑有最高優先權,《民法典》增加了幾種立遺囑的合法方式。據《民法典》第1134條到1138條,自書遺囑沒有要求必須要有見證人,但是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都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案例四,老王有一個獨生子小王。小王在外地工作無法照顧老王,於是請了一個保姆小張。老王在病重住院期間,小張照顧老王。一年後老王過世,小張卻要求小王配合他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小王疑惑不解,原來在住院期間,老王就承諾要將房子送給小張,小張還錄了音。小王卻質問,這份錄音遺囑是否有兩個見證人在場呢?小張無話可說,因為根據《民法典》,錄音錄像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否則是無效的。
第五,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份額,一般應該均等。
案例五,老張有一兒一女,女兒出嫁後,兒子小張和老張一起生活。老張去世後,老張名下的房子拆遷,由於生前沒有遺囑,小張就獨自佔有了拆遷所得的還建房。老張女兒表示不滿,小張卻認為自古財產就應該給兒子,而且自己照顧老人多,房子理應給他。《民法典》新規發布後,老張女兒就可以要求補償了,因為法律規定了,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六,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出售也變困難。
《民法典》中,居住權是一個新名詞,如果租房,在法律上最長只能籤訂二十年的租房合同,但居住權一旦設立就有效,雙方可以就居住多久自由約定,可以是二十年,也可以是五十年。
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不能出租,想出售也很難。雖然《民法典》沒有禁止對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進行出售,但流通性大打折扣,因為居住權人可以一直居住在房屋內。
案例六,老王有一個獨生子小王在外地發展,老王過世之後,小王想把老王的房子賣掉,卻被鄰居小李告知,因為小李經常照顧老王,老王出於感激之情給小李設立了居住權,如果小王把房子賣掉,就侵犯了小李的居住權。小王無可奈何,只能悔恨之前沒有好好照顧老人。
中國老百姓七成以上的財富集中在房子上,關於房產財富的傳承,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內容,新規發布後,對繼承父母房產方面有很多的改進,新規在很多方面也在告誡世人,父母在世,應該多盡孝道。
《民法典》在繼承方面有許多新規定,如繼承的範圍、繼承的方式、繼承權的例外等等,多讀《民法典》可以幫我們更好地保護財產。
此外,在婚姻家庭、物業、產權、合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也有許多新規,如離婚會有「冷靜期」、流浪狗傷人投餵者將擔責、熊孩子任性打賞主播可追回、買房「跳單」違法等等。如今一本《民法典》+《法律常識》只要28元,買回家隨手翻翻,有法撐腰,遇事不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