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2021-01-10 澎湃新聞

2021·繼承父母房產新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就對父母的房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內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也就是說,「繼承權」新規,2021年起,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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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繼承權增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在我國並不普及,因為在常人的觀念中,遺囑就等同於「將要去世」,有種不安的感覺。如果親戚朋友或者鄰居聽到了誰家要「立遺囑」,第一想法就是這個人是不是出現什麼問題了,或者精神錯亂了?沒事兒立什麼遺囑。所以說,即便是很多老年人有立遺囑的想法,但是除非必要,他們是不願意公開立遺囑的。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有很大的弊端和局限性,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既然年紀大了,那麼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還有的老人只能坐在輪椅上,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兩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的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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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見證人」規定

現在的一線城市房價4至8萬元,二線城市房價也在1萬元以上,如果沒有父母的資金支持,年輕人想要純粹依靠自己買房子不那麼容易,即便是買上房了,可能這套房子也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顯示,家庭1個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隨著這個孩子成年,家裡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換還是總計3套)。一套房子幾百萬元,這可是很多人半輩子才能掙到的錢。

所以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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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顧名思義,就是給老人立遺囑一次反悔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子女們不孝順父母,但是為了獲得父母的房產表面一套背後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給了父母們另外一道保障,有機會修改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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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什麼意思呢?就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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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範圍

雖然說現在有序開放了二胎,但是社會文化水平也在逐漸提高,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願意生育,更願意獨善其身,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新規定增加了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這些就是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關於繼承,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的財產。

這五種財產不能被繼承

獨生子女也不行!

之前,網上流傳這樣一篇文章,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這篇文章看上去像聳人聽聞的謠言,

實際上還真不一定,

今天就跟您聊聊五種子女不能繼承的財產。

第一種情況,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屬於他人的部分

什麼意思?就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您就明白了。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看圖: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佔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第二種情況,使用權不能繼承

最常見的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

先說農村宅基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這塊土地是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個人的遺產。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而且就算兒女離開農村轉成城市戶口也能繼承。

再說公有住房,個人對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權,而它的產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因此不屬於個人遺產。不過,如果公房「房改」後轉為產權房,就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了。

第三種情況,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第四種情況,死亡賠償金、撫恤金是不能被繼承的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第五種情況,保險金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需要分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於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轉自 | 法治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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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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