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標題,一定有很多小夥伴很疑惑,父母留下遺產,難道不是順理成章的由子女繼承嗎?如果是獨生子女的話,毫無置疑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啊?
其實並非這樣,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
小翔是獨生子女,爺爺奶奶在國外,他和父母一起在國內某城市居住。5年前小翔的父親不幸病逝,1年前小翔的母親也遭遇車禍去世,雙親的去世讓小翔悲痛萬分。
小翔的父母去世前,有一套住房,房子是小翔父親的名字,小翔打算將房子過戶在自己名下,可是遭到房管部門的拒絕,對方要求小翔提供遺囑公證或者法院的判決,他們才能辦理過戶。
小翔非常不理解,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子女,為什麼繼承財產會這麼麻煩?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這是一個典型的繼承案例,劇情並不複雜,但是小翔遇到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法律上的繼承問題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簡單來說的話,小翔的父母已經去世,但是小翔並不是唯一繼承人,還有他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房子屬於小翔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1/2的房屋屬於母親,剩下的1/2才屬於可以繼承的遺產。
正常分割應該是,剩下的1/2房產,由小翔、小翔母親、小翔爺爺、小翔奶奶共同平分。
1年前,小翔的母親又去世了。根據遺產第一順序,小翔母親的遺產由小翔、小翔外公、小翔外婆來繼承。
也就是說,如今房子登記的名字是小翔父親的,但是小翔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有份額。
假如,小翔的父母在去世前,能夠留下遺囑,也許這一切就不會這麼麻煩了。所說,即使父母只有一個孩子,也有必要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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