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即將到來,年輕人們已經準備好跨年了。但其實除了跨年以外,隨著2021年到來的還有很多關乎個人利益的法律。
除了大名鼎鼎的《民法典》即將上線以外,1月1日開始還將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這個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內容,千萬別忘了去了解一下。
尤其對於準備結婚的夫妻而言,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個人財產,這一相關內容就更得關注了。畢竟房子問題沒有小事,一套作為婚房的新房,往往需要花掉父母一大半甚至全部的積蓄。所以如果搞不清房產權歸屬的問題,就很有可能損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麼今天,我們就針對婚前買房的問題,進行一個系統的分類。為啥不說婚後買房,因為婚後夫妻購買的房產權歸屬問題是很明確的,沒有那麼的彎彎繞繞。但是對於婚前買房而言,可能會出現多種其中。
無論是個人出資,還是雙方出資,亦或者父母出資,都是不一樣的。每種情況都應該區別對待,才能夠更清晰地明白歸屬權的問題,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不過有人會說,房子不重要,只要安心過日子完全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如果你也是這麼想的,自然也就無需過多了解了。但是如果未來真的「後悔」了,可能就會「來不及」了,所以不妨做到心中有個數。
而在三種情況中,父母出資購買是相對最複雜的。因為前兩種情況,一般最多也就涉及到夫妻兩個人。
但是在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中,牽涉的人往往要更多一些。當和房子相關的人員越來越多的時候,房產權歸屬的問題就會變得更加難判!
不僅如此,在中國大部分的家庭中,子女購房的時候,往往都會有父母的參與。所以針對父母出資買房的問題不僅複雜還很常見,所以影響也就更加深遠。
第一種情況,就是在婚前買房的時候,其中一方的父母全資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孩子的名下,那麼這肯定是登記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婚前買房的時候,一方父母的確出資了但是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就需要再分成三個小項了。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但是卻是夫妻兩人一同還貸款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歸為登記方所有。當然,如果貸款沒有還清,這些債務也是由其承擔。那麼作為未登記一方是不是什麼都沒有,當然不是。
一般情況下,對於這類婚內一同償還房貸的,共同還貸(本金+利息)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是需要登記一方對她或者他進行補償的。
2、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很好判定,視為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3、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時候,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如果彼此之間籤訂了一些協議,那麼按照彼此的約定進行分享。
參考來源:
界面新聞 《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