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一臺電腦、一個路由器、一個聚合群控盒子,就可以同時登錄120個微信、快手、陌陌、支付寶等熱門App帳號,輕鬆實現暴力加粉、一鍵轉發朋友圈、批量搜索短視頻帳號並點讚等幾十項非常規功能,甚至還可以為美拍、淘寶客、YouTube等App定製服務,實現批量操控App帳號。這一系統被業內人稱為「群控」,已經成為締造網際網路世界虛假流量的「神器」。
這些群控軟體攪動虛假流量風生水起時,受傷最深的卻是網絡平臺和普通用戶,網絡平臺當然不會坐視不管。2019年5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發起三宗起訴案件,把從事群控軟體設備開發銷售的四家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
近日,三宗群控案件判決出爐,深圳中院判定,「通路雲手機群控系統」、「酷蝸智能營銷寶」和「程碩聚合群控系統」、「蘿蔔客智能營銷軟體專家」群控軟體的開發商和銷售商構成不正當競爭,三宗案件共計賠償金額超6400萬。
群控軟體究竟是怎樣的「神器」,如何實現通過一臺電腦同時登錄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熱門App帳號?群控軟體的應用場景有哪些?將給普通用戶、網絡平臺帶來哪些危害?這些應用場景與網際網路世界的虛假流量、微商營銷和網絡黑灰產又存在哪些千絲萬縷的聯繫?如何有效地阻擊群控軟體蔓延?越來越多的網絡平臺正在通過技術、司法等措施,多維立體重拳打擊群控產業。
騰訊起訴四家群控軟體開發商獲賠超6400萬
虛假流量正在侵蝕網際網路產業發展,且呈現出蔓延之勢。對於此類騷擾用戶、破壞平臺運營所涉及到的軟體,網絡平臺一直施以重拳。2019年5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四家群控軟體開發推廣公司。
案件一,2019年5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煙臺通路公司和煙臺通六路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騰訊公司認為,上述兩公司嚴重破壞了微信平臺生態環境和正常運營,不僅惡化了廣大微信用戶的正常使用體驗、降低了用戶對微信產品的評價,還損害了自身的合法經營利益和商業聲譽。但兩公司辯稱,涉案群控軟體所實現的優化是將個人單個手機操作微信變為用電腦去控制多臺手機操作手機中的各種軟體,操作的所有功能都是微信自帶功能,沒有破壞微信軟體的安全性、完整性。
法院認為,兩被告的客戶使用涉案通路雲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在微信平臺進行規模化批量操作,製造虛假流量,也將危害網際網路的流量經濟的商業模式。其涉案競爭行為產生的虛假流量,會欺騙、誤導網絡用戶選擇與其預期不相符的網絡產品,甚至會成為網絡詐騙的工具,會讓網絡用戶對微信產品服務產生質疑,降低對微信平臺產品的評價,嚴重損害原告騰訊通過長期經營、竭力維護的微信產品的商譽。法院判定,兩被告故意侵權、反覆侵權、持續侵權,惡意實施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較重的賠償責任。兩被告立即停止研發、銷售、運營被訴通路雲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260萬元。
案件二,深圳市雲電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深圳雲電公司)開發「酷蝸智能營銷寶」群控軟體和廈門程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廈門程碩公司)開發「程碩聚合群控系統」宣稱可以同時登陸、控制120個微信帳戶,提供「微信ID加好友」、「手機號加友插件」、「互聊養號」等微信平臺嚴厲禁止使用的功能,其中,後者是前者的廈門分公司。2019年5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兩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被告深圳雲電公司立即停止研發、銷售、運營和宣傳推廣被訴酷蝸智能營銷寶群控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被告廈門程碩公司立即停止研發、銷售、 運營和宣傳推廣被訴程碩聚合群控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同時,本案中群控開發商的實際控制人也被判定承擔連帶責任,即被告深圳雲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宋濤立即停止銷售被訴酷蝸智能營銷寶群控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被告廈門程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郭娟紅立即停止銷售被訴程碩聚合群控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82.54萬元。
案件三,因羅博特軟體(深圳)有限公司(簡稱:羅博特軟體公司)開發的「蘿蔔客智能營銷軟體專家」微信群控產品,宣稱可實現「群加人拓客」、「養客功能」等微信平臺嚴厲禁止使用的功能,2019年5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被告羅博特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主觀上為故意,利用網站、微信服務平臺等渠道大規模推銷被訴蘿蔔客智能營銷軟體中的微信群控產品,且群控產品價格較高。同時,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微信服務帶來較大影響與幹擾,原告遭受較大的商譽、廣告費等損失,被告為經營規模較大的公司實體以及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屬生態型侵權的情形等因素,酌定判定賠償經濟損失500萬。
群控種類:一臺電腦控制百餘帳號,微信微博等App均有涉及
網際網路時代,流量為王。在利益驅動下,刷量產業鏈已經從早先的人工刷量逐漸向機器刷量發展,而群控軟體就是人工+機器結合刷量的「得力助手」。購買群控軟體的客戶通過地下黑灰渠道租賃或購買大量網絡帳號後,藉助群控軟體實現帳號批量管理,用於服務下遊產業,包括:虛假流量的刷粉、刷量、點讚、打卡,以微商營銷名義的網絡詐騙,還有網絡黑灰產等。
據了解,目前行業內的群控軟體主要分三種:傳統的群控系統(也稱線控)、雲控系統和聚合群控系統。其中,傳統的群控系統通過電腦、群控主機和幾十部或上百部安裝Xposed協議的手機組成,通過一臺電腦可批量控制幾十部甚至上百部手機。雲控系統以雲端協議執行操作,無需手機便可實現群控操作,缺點是不穩定。聚合群控系統則以電腦和聚合群控盒子為核心,電腦呈現出幾十甚至上百部手機界面,可直接批量化管理不同App帳號。
上述案件中,深圳雲電公司和廈門程碩公司採用的正是聚合群控技術。聚合群控是群控系統和雲控系統結合的產物,無需購置手機,性能更加穩定。廈門程碩公司官網的產品視頻介紹,「程碩聚合群控系統」主要由電腦、路由器和聚合群控盒子組成,通過一根網線連接就可輕鬆實現批量控制熱門App帳號。目前,該系統可用於微信、微博、陌陌、QQ、淘寶等App的群控管理,甚至還包括國外Facebook、Twitter等。
打開名叫「酷蝸智能營銷寶」的聚合群控軟體,左側欄目可是「多用戶登錄」界面,右側可選擇「微信、QQ、陌陌、支付寶」等多個App登錄,任選啟動某App,刷量、點讚、批量添加好友、批量轉發短視頻均可以通過一臺電腦控制百餘部手機模擬畫面,實現接連跳轉,場面令人瞠目結舌。群控軟體的應用場景廣泛,在產業鏈中起著「承上啟下」的角色,上遊可連接網絡帳號販賣商,下遊可為虛假流量、微商營銷、網絡詐騙等提供工具,成為備受追捧的熱銷產品。
微信並非群控系統開發者唯一的目標。深圳雲電公司和廈門程碩公司的官網宣稱,藉助其開發的群控軟體,市場上熱門的App如快手、新浪微博、陌陌、淘寶客等均可實現批量操控網絡帳號。
應用場景:開發幾十項平臺禁用功能,客戶不乏網絡黑灰產
在社交媒體、短視頻和一些新媒體平臺上,人們常發現某些用戶每次發布的普通內容,獲得的瀏覽量或點讚數輕易就能突破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殊不知這些海量流量的背後可能是「刷」出來的。在暴利驅動下,虛假流量已經浸入整個網際網路世界的深層。群控軟體和設備為刷量平臺提供高效工具,備受從業者追捧。
廈門程碩公司官網介紹,「程碩聚合群控系統」可實現模擬人工批量自動化,通過安裝不同應用的功能插件,即可批量執行營銷任務,同時,功能插件開發可根據用戶需要迅速定製並上線。以短視頻為例,該群控系統可以提供首頁加好友、帳號搜索加好友,通訊錄加好友,推薦好友批量加等20餘項功能。通過刷量,短視頻的製作者不僅直接獲得更多的粉絲關注和熱度,還可以獲得帶貨營銷、廣告變現等。
「酷蝸智能營銷寶」、「程碩聚合群控系統」在批量添加好友上,該群控系統提供自動批量導入電話號碼、篩選性別、定時申請好友功能。同時,該系統還提供「互聊養號」功能上,讓登錄在設備上的微信大、小號之間自動互相聊天,提高微信小號活躍度,降低因營銷行為被封號風險。群控系統開發的功能,如「暴力加粉」、一鍵轉發朋友圈等功能均為網絡平臺明令禁止,且幹擾破壞軟體的正常運行。
除此之外,深圳雲電公司和廈門程碩公司還宣稱,「酷蝸智能營銷寶」、「程碩聚合群控系統」還為陌陌、新浪微博、QQ、淘寶客等開發幾十餘項批量操控功能,可以滿足流量經營,電商微商、社群營銷、直播平臺、遊戲行業、網賺行業、小說CPA等場景。
騰訊公司認為,「酷蝸智能營銷寶」和「程碩聚合群控系統」幹擾、妨礙微信軟體的正常運行,騷擾用戶,破壞微信平臺生態環境,並且該系統大量增加騰訊公司微信服務的數據量和數據流,進而導致微信伺服器的運營負擔驟增。
現實中,購買群控軟體的商家並不限於微商營銷,更不像群控軟體開發商美其名曰的「助力企業建立龐大的私域流量」、「智能群控營銷」,而是各有各的生意套路。據騰訊防水牆團隊介紹,其中不乏網絡黑灰產。
黑灰產業套路中就包括從地下渠道購買批量的帳號,通過群控系統使用美女頭像批量添加好友,一經用戶同意,按照「劇本」獲取信任後將用戶拉進各種群,有薦股群、虛擬幣群、投資群等,其中有詐騙、推銷和各種高深莫測的套路。這種大規模、批量化的操作並不希求面面俱到,更多是撒網捕魚,只要有上鉤者就是賺到。
群控生意經:每臺設備售價數萬元,月銷量上千臺
在群控系統高效運轉下,成百上千個偽裝的網絡帳號通過刷量、點讚、批量轉發活躍於各大熱門網絡平臺,一個個表面偽裝的帳號輕則欺騙用戶買茶葉,花一大筆冤枉錢,重則被騙往投資平臺、賭博網站,傾家蕩產。在群控軟體系統助推的虛假網絡帳號大潮中,總有用戶成為落網之魚。
從整個產業鏈來看,群控處在上遊販賣網絡帳戶和下遊刷量、微商,乃至黑灰產業鏈的中間環節。當群控軟體所服務的數據造假、網絡黑產正成為中國乃至全球網際網路產業的毒瘤時,市面上開發銷售群控系統軟體的公司也在日進鬥金,每年獲取高達數億元暴利。
判決書顯示,在廈門程碩公司的銷售合同中,一套群控系統單價為35000元,而銷售人員稱月銷售在一兩千臺左右。同時,在深圳雲電公司提交的《採購合同》等證據亦顯示銷售價格35000元/套。
除了價格高昂、出貨量大外,群控軟體的利潤率同樣驚人。根據深圳雲電公司提交的其和廈門程碩公司的《釆購合同》顯示,前者給後者的被訴群控系統價格為17500元/套,而深圳雲電公司涉案群控系統、廈門程碩公司涉案群控系統單價35000元/套,可以計算得出涉案群控系統利潤率為50%。這與武漢駿網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產品利潤率42.58%的數據比較接近,法院確定涉案群控產品利潤率為42.58%。
法院基於案情因素運用裁量權確定被訴群控系統中的微信群控產品產生的侵權獲益佔被訴群控系統銷售利潤的比率為20%。由此,法院判定,被告因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獲得的利益計算為2682. 54萬元。
法院認為,深圳雲電公司和廈門程碩公司故意侵權、反覆侵權、持續侵權,惡意實施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較重的賠償責任。同時,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由被告利用群控技術手段實施, 極易造成網際網路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競爭現象。按照上述計算的被告侵權獲益確定賠償數額,有利於淨化網際網路市場環境,發揮通過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改善網際網路市場營商環境的作用。
重拳打擊:技術升級結合司法規制,剷除群控仍需多方協同
群控軟體所服務的虛假流量並非發生在網際網路產業的個別細分領域,而是蔓延至整個網際網路行業,不僅威脅著網絡空間的安全,更與下遊網絡黑產中的多種違法犯罪等行為密切裹挾,對現實社會的安全與秩序也產生巨大危害。
為了逃避網絡平臺的封禁,群控軟體還試圖通過技術手段千方百計繞過平臺監管,甚至進行技術對抗。群控軟體開發商會不斷更新腳本,優化產品體驗,比如添加好友時提示數量一次不要超過20個,設置時間間隔,以普通用戶的行為習慣使用某App來養號。這些批量化擬人操作給網絡平臺技術識別帶來諸多困難,也對打擊群控軟體批量管理的帳號帶來障礙。
網絡平臺並沒有對群控軟體放任自流,在與群控軟體對抗中,微信安全中心的態度比較鮮明。針對不法商家基於Xposed、substrate等技術框架開發的外掛軟體中,包含暴力加粉、消息一鍵群發推送、自動回復機器人、全球虛擬定位、微信群自動推廣、微信號批量增刪好友等,對正常用戶造成騷擾甚至損失,嚴重擾亂平臺的健康生態,微信安全中心表示,一經確認,將做出限制功能直至限制登錄等處罰,對於多次違規者,將根據梯度處理原則加重處罰。
技術方面,騰訊依託騰訊安全中心獨有的AI 營銷風控模型,以及騰訊防水牆團隊的底層技術支持,騰訊優碼可以在營銷活動中提供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安全服務,快速精準識別出黃牛黨和羊毛黨。
除了技術升級,而今,網絡平臺向行業內多家群控系統開發公司提起訴訟,對群控系統開發形成強力打擊。業內人士表示,虛假刷量已經危害整個網際網路產業發展,而市面上依然有一些群控軟體仍在運行,亟待司法部門、監管部門統一認識,釐清問題,嚴格執法,從根本上剷除這一非法產業存在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