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引發的糾紛屢屢出現:停在小區內的車被物管砸爛,停在路面上的車被人刮花……
本報記者 童雯霞 實習生 肖穎
買私家車的人越來越多了!可是,高高興興把車開回來了,接下來的停車問題卻叫人鬧心。最近,廣州多位讀者向本報講述自己在居住小區內停車出現糾紛的苦衷。為此,本版今天闢出專欄,聽聽有車一族倒倒苦水,也請專家點撥些許解決之道,同時也歡迎廣大讀者來信、來電,共同探討小區停車的相關問題。
自家車停在自家門口卻被自家的管家破壞?這似乎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卻在近期屢屢出現。
家住番禺某小區的曾小姐說:本月2日清晨,她發現自己停在小區路面上的車被人刮花,「我懷疑是物業公司的人所為,他們一直不讓我們在這裡停車。」
本月3日下午,廣州市連新路恆鑫御園小區業主陳先生的汽車在小區內停放時被物業管理公司的員工砸爛,並強行拉出車庫(詳見本版4日報導)。有業主責問:「自己聘請的管家居然砸起自己的車來了,那以後還有什麼事情不可能發生?」
業主聲音:有錢買不到車位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不少業主認為小區內停車難的原因在於小區內車多位少。曾小姐所居住的小區有700多名業主,規劃停車位卻只有100多個。曾小姐說:「我是有錢買不到車位!只好把車停到小區內的道路上。」
恆鑫御園小區的陳先生等十多位業主告訴記者,售樓時開發商許諾為每戶業主配車位,但實際上40戶業主只配了20多個地下車位。數月前管理處稱,地下停車場自由停車,先到先得。部分有車的業主質疑:如果沒有車位,我為什麼不能停在家門口?
物管公司:我們其實很無奈
曾小姐所住樓盤物業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說:「100多個車位已全部售給早期入住的業主。車位相對不足是以前發展商規劃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和我們物業管理公司無關。在小區內亂停車,我們當然要管。」
海珠區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物管方其實很無奈,「小車停在路邊,道路被佔、廢氣汙染、防盜器鳴響不止……其他業主也會向我們投訴。按照管理條約,我們肯定要車主將車開走。」
法律專家:開發商要重承諾
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的陳震律師認為,業主與物管公司之間有物管合同關係,物管公司應保證車輛的安全,若怠於履行義務造成業主車輛損毀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若業主購買商品房時,開發商承諾有車位配送,結果沒有車位,這種情形構成違約,業主可以向開發商要求賠償;如果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且情節嚴重,業主可以訴請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他同時認為,業主有配合物管公司工作的責任。業主應支持配合物管公司正當的管理行為,物業管理公司派人將車輛移開,並無不妥,但打碎玻璃是錯誤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規劃專家:通過市場來解決
對於小區內車多位少的現象,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區域與交通規劃設計所賴副所長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市民普遍認為的「配建停車位不足」只是原因之一。他認為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市民購車速度太快,開發商在向有關部門報批修建停車場時缺乏預見性。
談及解決之道時,賴先生認為應當通過市場來解決,鼓勵多發展商業停車場,通過局部拆建、改造,增加停車位,或在周邊地區增加停車設施。
(曉航/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