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北京某大學法學教授李先生狀告摩拜單車「不當得利」一案將開庭審理。北青報記者獲悉,這起因「忘記鎖車」導致的民事訴訟,涉及的金額並不高,僅27元錢,但李教授卻認為,摩拜單車在騎行時間之外,無端額外扣除自己帳戶的費用屬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摩拜對長時間停駛車輛計收高額費用的行為明顯加重了消費者責任,違背法律規,嚴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其行為應予制止。」
2017年4月,李教授成為摩拜單車的用戶,同時繳納了299元的押金。2018年3月15日19時許,李教授騎摩拜單車參加餐聚。根據記錄,李教授的騎行全程不超過1000米,用時不到10分鐘。
但第二天,李教授摩拜單車發來的用車信息,顯示其用車時間為「03-15日19:09,814,全程666米,費用28元」,並從其帳戶中扣取了28元的用車費用。
這讓李教授頗為不解,按照他的對摩拜單車公布的計費規則的理解,當日他被扣除的費用應該就是1元錢,多出的27元費用,讓他覺得難以接受。
隨後,李教授聯繫了摩拜單車的客服,對方分析可能是因為李教授忘記鎖車導致系統持續計費所致,但她表示不能退還多扣的費用。
「此次騎行不論是否因為被告計費系統不問題發生紊亂所致,計算是忘記鎖車,作為一家高科技公司,也應該考慮可能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其在軟體中應預置停駛關鎖提醒功能和異常停駛自動停止計費功能,而不應在其計費系統中放任無限量計費,造成用戶實際經濟損失。」起訴狀中,李教授如是寫道。
北青報記者就此情況聯繫了摩拜單車的客服,對於是否有用戶忘記鎖車的提醒,工作人員坦承「沒有」。不過她說,如果忘記鎖車,可以聯繫客服處理此事,「如果已經產生費用,那麼摩拜會在核實清楚之後,退還這部分費用。」雖然客服人員並沒有回答北青報記者如何核實用戶騎行時間的問題,但她強調,屆時用戶只需要承擔自己騎行時產生的費用,不需要額外承擔費用。
李教授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摩拜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單車產品中沒有停駛關鎖提醒功能和異常停駛自動停止計費功能,很容易在沒有合法根據的情況下,「持續無限量計費,取得不當利益。」
張新年律師稱,摩拜公司曾辯稱27元費用不屬於不正當收取,但是其認為,「首先,雙方訂立的是格式合同,其中部分條款無效。依據《合同法》第及《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格式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但是摩拜公司在消費者下載使用其操作軟體時竟然點擊登陸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其格式條款,顯然沒有盡到提示義務,應屬無效;其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的規定,經營者免除自身經營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應屬無效,依據該無效條款所獲得的收益沒有合法根據,屬於不當得利;再次,在被告使用單車的過程中以及在使用單車結束後的一段時間裡,依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格式合同中的有效條款,並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被告應履行「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
張新年律師強調,「民事領域債的發生有很多種,無論是從不當得利,還是從合同行為,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制性規定的角度來看,摩拜公司在原告停駛共享單車後所收取的27元均屬不正當收取費用。」
(原標題為《 大學教授狀告摩拜不當得利 要求返還被多扣的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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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摩拜,單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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