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賢秉高鑑,公燭無私光。」三國時期謝承在《後漢書》中記載:「巴祗為揚州刺史,夜與士對坐,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類似的故事,南宋文學家周紫芝在《竹坡詩話》中也有記載:「李京兆諸父中,有一人嘗為博守者,不得其名,其人極廉介……又京遞至,發緘視之。中有家問,即令滅官燭,取私燭閱書。閱畢,命秉官燭如初。」這兩則公私分明的故事中,在主人公眼裡官燭雖小卻代表著公共財產和公事,與私人之事有著明確的界限,倘若為私事而燃官燭,則自己的名節和操守也將隨官燭一併燃去。
「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貨利。」北宋著名書法家米芾曾任職漣水軍使,元符二年離任時,他對家眷立下規矩:「凡漣地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臨行時,自己特將筆端殘墨置於池水洗盡,以示「來清去白」。無論是案頭的一支蠟燭,還是筆頭的數滴墨汁,他們能夠做到如此公私分明,這種廉潔自律的覺悟和行動,著實令人敬佩。
「政在去私,私不去則公道亡。」「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見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謀公事。」相同的道理俯拾皆是。山西平遙古縣署內宅掛有一副楹聯:「治賦有常徑,勿施小恩忘大體;馭官無製法,但存公道去私情。」意思是說,做官要講原則、守規矩,不能因為一時的私心雜念和小恩小惠就忘了公道和大體,必須時刻心存公道、祛除私情。
公私是一把尺子,能夠量出境界之高下; 公私也是一桿秤,能夠稱出格局之大小。延安時期,張聞天陪同客人吃飯,面對土雞、海帶燉肉等菜餚,張聞天只吃了兩碗小米飯,而未夾一筷子菜。事後有人問其原因,張聞天答道:「菜餚是讓客人吃的,不能揩公家的油。」在公與私之間如何取捨,共產黨人用實際行動給出了答案。毛澤東嗜好抽菸,20世紀60年代,有工作人員委託外交部從國外購買了一些帶嘴的煙,並打算從「公煙」招待費中報銷這筆開支,毛澤東得知後堅決反對,要求煙錢從自己收入中開支。他曾經說:「中國不缺我毛澤東一個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生活上不檢點,隨隨便便吃了拿了,那些部長們、省長們、市長們、縣長們都可以吃了拿了,那這個國家還怎麼治理呢?」
公私之交,存亡之本。革命戰爭年代,黨員幹部面臨的多是生與死、血與火的考驗;建設改革時期,面臨更多的則是公與私、紀與法的考驗。黨員幹部手握公權力,掌管公共資源,如果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終難逃黨紀國法懲處。翻看近年來落馬官員的懺悔錄,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利用公款鋪張浪費、奢侈享受,還是利用公權為個人或親屬謀求私利,都是由公私不分開始的。正如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在「悔過書」中寫道:「隨著職務的提升,權力的變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人生境界沒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雜念在靈魂深處滋生膨脹。」他悔嘆:「私念像精神鴉片,麻痺了我,使我靈魂出竅,闖下大禍;私念像脫韁的野馬拉著我奔向深淵,私念、私慾成了毀掉我人生的導火線,成了萬惡之源。」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廣大黨員幹部當引以為戒。
「大明無偏照,至公無私親」。身為人民公僕,廣大黨員幹部必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經常對表對標黨章黨規,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決去私心、遏私慾、克私利,不斷強公心、立公事、謀公利。(王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