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認同的重要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名城名鎮保護工作邁出重要步伐。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傳承和遺產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理念和實踐都有重大發展,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全社會保護意識顯著增強,保護綜合效益日益顯現。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存在重物質遺產、輕非物質遺產,重經濟價值、輕精神價值等傾向,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拆舊建新、拆小建大、過度開發等問題仍比較普遍。5月25日,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進行協商座談。現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全國政協副主席劉新成作主題發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頭緒繁多,但實質內容就是兩個詞:保護和利用。
先說保護。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名城名鎮保護工作取得的根本性進步是從中央到地方,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名城名鎮保護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如果把保護和建設比作「兩手」,為什麼總是建設這手硬,保護這手軟呢?這與決策者認識程度有關。具體說來,很多決策者還只因為法律約束而僅僅意識到應該保護,而對為什麼保護卻沒有深入理解。因此下一階段提升保護水平、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固然重要,但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決策者的認識水平更為迫切。
我們要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特別是他關於要從增強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高度來認識文保工作的指示。我們應該提升對優秀歷史文化的敬畏感,要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那樣,學習古人的智慧,以優秀傳統為師。中華文明之所以能夠世代延續,很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向歷史學習的傳統智慧,善於在歷史中發現自己已經丟失的好東西,並努力在新條件下復興它們,通過這種明知不可重複但求有所「補缺」的方式實現文明的延續。如果沒有歷史意識、沒有歷史古蹟的提示,我們就不再能知道那些失去的好東西,失去的就永遠失去了。我們只有進一步提升對我國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的認識,進一步提升對歷史的尊重,我們才能做到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
下面再說利用。從是否適宜活化利用的角度,可以把古蹟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失去功能的古蹟,他們標示著歷史與現實的斷裂,不適宜活化利用;另一類是仍然發揮著日常生活功能的古蹟,他們顯示著歷史與現實的延續,原則上可以儘量活化利用。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重視生活於其中的民眾的利益。對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可以開發經濟價值,可以作為旅遊景點,但最大的利用,是對遺產的解讀,是講故事,是深度解讀,可以引起人們共鳴的故事,使容易被忘卻的歷史成為永久的記憶。
絲綢之路和茶馬古道的事例表明,歷史遺蹟、歷史城鎮沒有故事就是青磚、就是灰瓦、就是道路、就是草木,有了故事就成了文化,傳達了古人心態、先輩的智慧,啟示一種別樣的處世之道、做人之道和生活態度,引發現代人有關人性、價值觀、審美觀跨越時空的思考,歷史就變得「在場」,遠去的聲音就重新引起共鳴。要達到這樣的利用效果,需要用心思考,需要頂層設計,需要專家對每一處歷史遺蹟的價值做出深刻的評估。要有標誌物體現這個價值,要培養培訓專家型的講解員,講解中要深入淺出、滲透哲理。能讓現代人在名城名鎮名村中有所感悟,是最大最成功的利用,文化薰陶作用是利用的最高境界。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認同的重要物質基礎,是人們最樂意去的充滿詩意的遠方,在這些地方,人民可以感受到國家與民族的代代相續、生生不息,意識到個體自我與整個國家歷史文明共同體之間的精神聯繫。在交通大發展的新時代,通過全國遊歷,讓自己的生命匯入浩瀚綿長的歷史河流,這是今天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求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就是保護和利用名城名鎮的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產研究所所長賀雲翱:留住文化的根脈與鄉愁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中華文明以及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改革與建設文化的重要載體。毫無疑問,30多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這項前無古人的事業仍存在著保護與利用不協調、不均衡甚至相互衝突的問題。為此,建議:
一、有關主管部門在進一步調研的基礎上,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做出修改,在有關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保護規劃編制等內容中,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增加保護原生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要求。
二、鑑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利用涉及發改、城鄉建設、文物、文化與旅遊、自然資源、財政等多個部門,建議建立更加有效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協同完成保護利用的各項任務。
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現狀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所導致的文化遺產形態、內涵及保護利用工作存在著差別化的現實,建議主管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實行分類保護對策,制定更加精準化的保護利用措施,以不斷提高保護質量和利用效果。
四、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與一般的城市城鎮相比,承載著獨特的中華文化保護、傳承、發展的公共責任和戰略任務,建議對這類城市城鎮在考核要求、考核指標、考核機制、資金支持、產業引導等方面制定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切實解決保護工作中面臨的各種難題,並適時推廣一些典型經驗和案例。
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副省長張復明:提升歷史文化名鎮的活態保護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體系中,歷史文化名鎮處於「鄉之頭、城之尾」,承擔特定的區域功能,文化遺存比較集中,歷史文化景觀和風貌突出,如何順應現代經濟發展及城鎮化發展趨勢,實現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共進,值得研究和重視。為此,建議:
一、培育發展新的主導功能,為名鎮保護提供可持續依託。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通過戰略規劃、政策引導等方式,大力支持名鎮開展會議、會展、論壇、文化展演活動,設立教育培訓、文化交流機構和非遺傳習基地等,壯大名鎮文化、會展、教育、科技等新職能和新業態。
二、做好名鎮特質文化的有效保護與活態傳承。對名鎮具有「代言價值」的歷史文化資源,根據其文化特質與歷史價值,通過給予公共財政投入支持,建設博物館、傳習所等,對其具有代表性的歷史文化資源進行集中展陳。
三、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為功能復興提供堅實支撐。在城鄉融合發展大背景下,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政務服務等資源要向名鎮延伸,道路交通、水電氣等市政設施要向名鎮覆蓋,為名鎮居民生活和產業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四、突出居民主體地位,激發發展與保護的積極性。原住民是文化傳承和名鎮保護的主體,一定要讓他們真正參與到名鎮的開發、保護、經營活動中來。要把名鎮交還給原住民,讓原住民有權利、有條件享受現代生活,實現原住民與城鎮融合共生,讓文化傳承具有真實性和持續性。
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關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實踐與思考
討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應當放在快速城鎮化的時代背景中去考量。國家建立名城保護制度以來的36年,正是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和城市建設大規模開展的時期。結合實踐工作中的相關思考,對名城保護工作提四點建議:
一、確立名城「保護優先」的發展導向和評價體系。大多數中國歷史文化名城至今仍是區域發展中心,因此名城保護的首要問題就是城市發展導向問題。建議將「保護優先」作為新時代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高質量發展的統一要求,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評價體系。
二、建立健全歷史城區的有機更新和民生改善機制。歷史城區是名城的核心所在,需要精心保護;同時它至今仍是百姓重要的生活空間,需要動態改善。建議設立名城保護專項基金,重點支持歷史城區的老房子修繕和基礎設施更新。各級政府財政共同投入,並引導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保護更新。
三、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歷史遺存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徑。建議按照歷史資源原真性保護和歷史信息可識別的原則,針對不同資源的特點分別制定負面清單,同時鼓勵負面清單之外的活化利用、活力復興和特色彰顯的多元實踐。
四、同步保護物質文化遺存和傳統建築營造技藝。建議國家研究制定適宜的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修復工程計量定額標準,加大傳統建築營造行業發展支持力度,將傳統建築營造技藝傳承人和工匠的培育、認定納入個人職業資格管理。
全國政協委員、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丁偉:借鑑優秀管理機制 提高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水平
1998年我在駐英國使館工作時,加入一個名為國家基金的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每年花幾十英鎊成為會員,可以參觀該基金管理的眾多文化遺產。該機構管理英國575處歷史文化古建築、古城堡、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各類文化遺產,自營收入佔總預算近80%。英國還有一個英格蘭文化遺產基金,以相類似模式保護管理另外400多處歷史文化遺產。這兩個機構運營120多年,成功保護和管理了近千處英國最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文化遺產,首創了社會力量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成功模式。案例說明,科學的體制機制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重要作用。為加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建議:
一、加強立法。世界上文化遺產保護較好國家普遍有較完善的法律體系,與之相比我國文化保護立法至少晚了半個世紀,且法律體系、配套政策不健全。建議在梳理借鑑國外優秀立法基礎上,完善我國歷史文化保護(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法律體系、綜合立法的同時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專門立法。
二、建立健全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成立中央和省級跨部門名城名鎮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保護工作,建立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領導機構;二是完善專家機制。成立名城名鎮保護專家委員會,以專業力量科學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三是建立民眾參與機制。可參考英國經驗,研究建立民眾參與的保護機制。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作協副主席劉恆:避免過度追求規模和速度,減少失誤和浪費
我的觀點可以概括為三個「不要」。
一、不要過度追求完美:追求完美是正當的理想,前提是具備主客觀條件。過度追求完美,導致理想與現實失去平衡,極有可能使所謂「保護」成為一種新的破壞。一種突出傾向是過度追求政績完美,因急於打造城市名片而繞開「保護」難度,走簡單複製的捷徑。另一種傾向是過度追求學術完美,為了顯示獨特性,繞開「修舊如舊」的難度,在規劃設計上走標新立異的捷徑。許多嶄新的「古鎮」如雨後春筍,在重蹈「空蕩的經濟開發區」的覆轍,與「千篇一律的城市改造」患了一樣的病:急功近利之病和目光短淺之病,或許還有貪得無厭之病。這些建築物的病態逃不過子孫後代的評判!為了我們的品位和時代的品位,請有關部門盡最大努力防病治病,回歸簡約與樸素。
二、不要過度追求規模:名城名鎮保護工作與城市建設中的其他活動有相似之處,規模越大,投入越大,難度越大,利益也越大。跨越難度不容易,獲取利益卻很容易。在名城保護的名義之下,過度地追求規模,無節制地擴大投入,其動機相當可疑。在某一座城市出現這種現象不足為怪,然而全國的大小名城如果都不同程度存在這種現象,就必須引起有關部門的警惕了。
三、不要過度追求速度:名城保護事業難度極大,猶如在崎嶇的山路上行車。一旦超速駕駛,失控翻車是大概率事件。當我們因智力不足而愚笨,因品位不高而庸俗,因道德不夠而貪婪的時候,靜下心來思考是必要的。思考,意味著對更好的觀點的等待,也是對更好的策略的等待。降低速度並不意味著失去效率,為了使所謂的名城保護真正地成為一種保護,這种放慢步伐的思考與等待,十分珍貴!
必須強調,雖然有問題有風險,但是相關部門為名城保護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地方政府和民間力量也多有建樹。本人深表欽佩,並對這一艱巨事業的前景充滿樂觀。
全國政協委員、甘肅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馬東平:更新文化保護理念 彰顯西部歷史文化名城價值
西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喜憂參半。在甘肅調研時,看到對文物保護工作各層面已具有保護和利用的共識,但西部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歷史街區留存和保護現狀堪憂。甘肅敦煌歷史街區遺蹟化、孤立化、空殼化和標本化現象嚴重。
200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提出「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應當依法取消其稱號……」按此規定,敦煌已到瀕臨取消歷史文化名城的地步。2008年國務院通過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明確入選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具備兩個歷史文化街區是必選條件。《保護條例》的目的是讓體現不同地域和民族特色和彰顯不同歷史文化內涵的城市進入歷史文化名城行列中,但隨著社會發展變遷,西部歷史文化名城中像敦煌歷史文化街區的這種現象尤為明顯。建議在西部歷史文化名城評定中把歷史文化街區的必須選項調整為參考選項,有關部門對西部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標準,應當體現大文化線路和中華各民族交流交融示範區的歷史文化標準。
最初對歷史文化名城審定聚焦的是微觀的城市、街區,隨著現代文化保護理念的更新,文化線路保護逐步被世界所重視。當前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推進下,西部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文化內涵更多體現在絲綢之路、唐蕃古道、茶馬古道的文化線路網絡節點意義和價值上,西部歷史文化名城也往往處在中華各民族交流交融的節點處。建構中華民族共同體示範地也是西部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文化內涵,也可考慮作為西部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標準的增項。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整體性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整體性保護,提三點建議:
一、現行法律法規滯後於保護實踐,嚴重製約整體性保護。建議儘快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法》提上立法議事日程,加快《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修訂,以此形成完整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特別在立法、修法過程中,重點研究新形勢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如何做好名城名鎮名村的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
二、以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區行政區劃調整為重大突破口,進一步推動北京老城整體保護。建議設立由中央特別授權的中央政務區,推動解決問題:一是突出老城保護功能,退出經濟發展功能;二是提升區域層級和管理保護權限,加大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部隊等對王府、四合院長期佔用的騰退力度和對傳統平房區保護更新及活化利用;三是結合設立中央政務區,探索建立首都財政體制,為老城整體保護提供資金保障。
三、超前謀劃和加緊制定雄安新區歷史文化遺產特別是地下文物整體保護的地方立法和政策體系。現在已具備兩個有利條件:一是雄安新區規劃綱要已經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覆並向社會公布;二是雄安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普查勘察工作已經完成。
全國政協常委、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宋紀蓉:充分發揮科技在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前期調研中,我們去了甘肅省和江蘇省,感受頗深,同時也了解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隨意性、不科學性,缺乏科學的思維和方法。建議應樹立科學思維,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一、在36年的實踐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保護修復文化遺產的方法。數位化記錄———考古研究——各類文物材質的研究———制定保護修複方案———專家論證——方案實施(必須要有責任人,終生追責)———保護修復驗收全過程監理———落實預防性保護措施———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以故宮為例,2016年成立了全球第一所文物醫院,配備了世界上最先進的文物「診療」設備,在這裡修復的文物都有專屬「醫療檔案」、「主治醫生」和「治療方案」。我想可以借鑑類似思路,建立更為科學管用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體系。
二、有關部門成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標準制定委員會」。要提升歷史文化名城的科學化保護修復,需要各類標準的制定、實施、監督和評估等。應堅持最小幹預,重視遺產展示利用提升和整體環境優化,保護好名城名鎮的格局、肌理、風貌。特別是對名城名鎮中木質結構古建築、夯土古建築、石質古建築、民國時期的磚混結構建築等,採取不同的保護修復標準,使各類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在科學標準的指導下達到「原真性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李修松:搞好保護利用 助推脫貧致富
據調查,在全國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含集中連片特困縣)和13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安徽壽縣,雲南會澤、巍山縣,四川閬中市,湖南鳳凰縣,山西代縣共六縣(市),屬於國家級貧困縣,同時承擔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任。多年來,他們以貧困之身,保護名城文化遺產,畢竟力量有限;國家有關部門也都從各自角度予以支持,力度也有限;以至保護陷入困境,處於「雙困」之境。為此,建議:
一、國家有關部門將六縣(市)列為項目扶貧示範縣,由國家扶貧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研究,共同推進。建立聯絡員制度,負責溝通協調抓落實。扶貧辦加大扶貧支持,住建部從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文化和旅遊部從發展文化旅遊、國家文物局從文物保護利用等方面,分別予以重點支持,並促使六縣所從屬的省市予以支持。
二、抓好保護規劃和項目實施,樹立保護典型。促使六縣(市)成立強有力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領導組,科學制定(或修訂)名城保護利用規劃,對應經費渠道分類制定項目方案,依法精準實施,搞好古城各類遺產及其他保護工作。動員相關地區、有關基金會、有條件有意願的各類社會力量提供幫助。
三、引導和支持六縣(市)科學處理好遺產保護與城鄉建設的關係,努力塑造其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特色和韻味;同時創新資源利用的方式與手段,努力讓各類文化遺產活起來,大力發展相應的文化產業、文化旅遊及其他相關產業,衍生新業態,加快脫貧致富步伐,走出一條銳意創新、具有自身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之路。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畫院副院長吳洪亮:在傳承中彰顯自信 於科學中感受詩意
所謂保護「詩意的棲居」,就是在保持物理空間與物質遺存的基礎上,對當地人鮮活生活狀態的保護,而不是簡單的大規模拆遷,而達到的盆景、布景的狀態。在調研中我們還發現,模式化的古城鎮改造已然啟動,開始趨同。試想遊客到一個遙遠的地方是希冀有驚喜的,但如果看到的都一樣,這個「遠方」又何必去呢。因此,「詩意的棲居」與「遠方的驚喜」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為此,建議:
一、強調多維度的研究與管理。保護與利用,首先要調查、研究。然而在這一問題上規劃、建築、文物、旅遊是主體,環保、法律、歷史等恐怕就相對邊緣,問題也就出來了。譬如一個歷史街區改造得再好,沒有公共藝術意識,幾塊不和諧的色彩,就會破壞整個街區的美感。建議按國際經驗與慣例成立公共藝術委員會,對公共設施、公共藝術提供專業指導。
二、將「A-B」模式思維轉化為「A-B-C」模式。如今很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一般想讓其自身具有良好的造血功能,直接從投入到產出,即所謂「A-B」是很難的。因此,好的方法是引導可持續的、新的增長點,就是「創造性轉化與創造性提高」的問題,即所謂「A-B-C」模式。因地制宜生發出獨一無二的創意、管理運營模式與國際化的高視點。這樣才能找到歷史與當下與未來的結合點,讓「詩意的棲居」不是夢想,使「遠方的驚喜」不會落空。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中需要更多「活化」
目前地方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意識和積極性都很高,但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一些歷史文化街區難以「活化」利用。表現在:
一是某些歷史文化街區往往把原住民遷走後,沒能形成新的業態或簡單複製了「千人一面」的新業態,與本地的歷史文脈和居民生活脫鉤,大多只剩下建築景觀,文化功能和社會功能難以發揮,變成「空」的建築物和街區。二是各地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有嚴格規定,但對保護的層級和「活化」利用的方式沒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街區裡的原住民雖願意住在老街區保持原來的生活形態,但因相關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不完善、不到位而出現不少問題,消防安全、土地權屬等政策不配套也對於歷史文化街區的「活化」有影響。對此,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在促使保護獲得更多內生動力方面有更多配套措施。
二、在保護規劃等方面強化「活化」意識,對「活化」利用做好前期規劃,對一些已閒置的建築物和街區也要做好新的「活化」設計,讓街區在受保護的同時,使本地居民和社會各界有機參與,發展更多新業態。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希肯國際文化藝術(集團)公司董事長安庭: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原生態生活方式」的保護
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反過來也可以說「一方人造就了一方水土」。名城名鎮的歷史文化往往是靠「特定的」居民一代代塑造流傳下來的,包括家庭結構、工作方式、生活情趣、價值認知等。如果失去了這些居民和原生態生活方式,名城名鎮如何傳承下去,值得深思。可喜的是現在很多城市已經開始關注這類問題。為此,建議:
一、補充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條例第六章第47條有對歷史文化街區一句話的解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護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善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這裡沒有提到人的因素,建議補充一條內容,「擁有一定比例原住民真實居住生活」。建築物可以修復,但建築物裡的人文精神、人文生態很難複製。單純依靠建築規劃作為保護依據遠遠不夠,應該儘快啟動相關社區原住民的入戶調查,為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科學依據,並拿出具體指導意見,規定或約定原住民在名城名鎮中所居住比例。同時選擇一個城鎮先行先試。
二、充分發揮網絡議政功能。設立專門渠道向原住居民定向徵集保護名城名鎮的意見,利用新媒體充分互動,挖掘並整合相關大數據資源,為保護提供參考。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文化廳廳長張妹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要注重「協同發展」
很多名城名鎮特別是名村,地處老少邊貧地區,因財政困難等多種原因,現在正面臨著保護不夠、遭到損壞乃至消亡的嚴峻現實,還未引起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足夠重視,因此,提兩點建議:
一、建議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名城保護大多已受到社會關注,並由各級政府逐漸落實部分保護資金。可針對不同的產權狀況,採取獎補制度,最大限度保留歷史風貌,對在名城名鎮保護作出貢獻的居住者,在補助上和政策上予以扶持,由地方政府予以相應補貼。在條件允許的地域,建立多元化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投入機制,出臺針對歷史文化資源利用的相關支持政策,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引導社會團體和個人資金參與文化名城保護和建設。
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要與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協同發展。調研中,聽到有的地方反映,基於現行規範標準,歷史城區和歷史街區的管網施工難度大,造成雨汙分流不徹底、汙水收集不到位,導致環境汙染等問題。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策不銜接、碎片化的問題。不論是生態環境保護,還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都容不得「走彎路」。在制定和實施政策時,一定要增強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形成保護合力。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確立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強化國家主管部門監督責任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成績巨大,地方政府功不可沒。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遭到的損害和破壞的情況也很嚴重。要防止地方政府從保護者和監管者變成破壞的推手,需要確立地方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的領導和主體責任,強化國家主管部門對地方政府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議:
一、建立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主體責任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要像對待生態環境、耕地等自然資源的保護那樣,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責任制,將他們的保護工作納入政績考核體系。
二、從法規上明確國家建設規劃和文物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和監管工作上的關係。明確國家建設和文物主管部門對地方政府的保護工作的督察職能,確認前者主要是通過對後者的督察而履行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和監管職能。
三、通過組織專家委員會或第三方機構,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工作進行定期的巡查和評估,檢查地方政府對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條例、保護規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依據文物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建立警告、降級(從國家級降至省級)和退出機制。
國務院參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主任馮驥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政府責任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際上是兩個概念,一個是遺產保護,一個是名城保護,這兩個有一致性,但也不完全一樣。遺產是指一個靜態的歷史事物,名城則是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現代人生產生活的活態的聚居地。一邊要保護,一邊城市還要發展。名城的保護更難。我們常說名城保護要像對待我們的生命一樣,但保護的法規由誰來執行?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執行者應該是城市的決策者,他們的觀念,他們的眼光,他們對歷史文化的重視不重視是決定因素。為此,建議:
一、政府應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清單。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按照特點主要分為七類。政府要先分清楚歷史文化名城是傳統風貌類型,還是近代史跡類型,還是民族特色類型。可以邀請各方專家參與進行研究論證。保護中,應加入「非遺」等新概念,重新認定歷史文化名城的定義和內涵。清單確定後,堅決依照施行保護。
二、不要重建。歷史文化名城損毀了、破壞了,已經沒有了,就沒有了,有多少就多少,這就是歷史的真實。如果重建一定是從精神上重建,而不是單純從景觀上重建,假古董沒有任何價值。所以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一定要慎重。因為草率重建,對城市絕對是破壞,我們要尊重並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尊嚴。
三、讓老百姓熱愛歷史文化名城。國外把文化遺產日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紀念日,每個城市老百姓會自發舉行各種活動,親近城市的歷史,以城市的歷史為榮。我們也應該想方設法,鼓勵人民熱愛自己的城市。
■旁聽委員觀點選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外文局今日中國雜誌社副總編輯王茂虎: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是民族復興、文化自信過程中的自覺行為。保護如同扶貧,需要精準。不可簡單歸類,而要「一城一策」,明確保護什麼、為什麼保護。因為各個名城名鎮的歷史文化各不相同,保護不同的歷史文化名城只有可參考性,沒有可複製性。名城名鎮的保護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圖書館)所(館)長池慧:
參加旁聽,我的感受可以用「實」和「變」兩個字表達。首先是委員專家和領導暢所欲言,問題及建議提得實。變,則是保護觀念和手段上的變,要更多激發群眾的熱情,從對家園的熱愛而非簡單關注景觀的層面保護名城名鎮。還要整合資源,加強對歷史文化的傳播,在保護中更好地傳承中華民族文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演員劉玉婉: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認同的重要方面。城市的決策者要首先加強保護意識,摸清歷史資源,完善保護法規體系,應細化編制、實施、備案管理,健全保護和修復標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只有堅持整體性、原真性保護才最有價值。當前,共商搶救保護大計,勢在必行。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魯迅博物館(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副館長安來順: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涉及傳統與現代、政府與公眾、專業與世俗、文化與經濟等諸多方面。政府重視程度大幅提高,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尚有很大提升空間,應加大公眾廣泛參與力度,政協的民主監督也應成為保護和利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宋合意: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上,除了依法實施、聽取專家意見,更要尊重當地居民的感受。這些都要以不斷提高的文化自信、文化自尊、文化自覺為前提。名城名鎮名村不能空心化,一定要有可持續的生活,才能有生機有靈魂,才能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建議總結正、反案例和保護經驗、教訓。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日報社北京新聞編輯部主任李學梅:
重視歷史村鎮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財政的投入不應僅限於建築遺存的修復,還要注重保護傳統街巷、歷史建築及文物古蹟所根植的自然生態環境,防止水、大氣、噪聲等環境汙染及廣告、路標等視覺汙染。建議開闊視野,邀請建築保護、城鎮規範以及史學、美學、社會學、經濟學、生態學等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到保護規劃的制定中來。尊重當地居民的權利、習慣和意願,讓生活在歷史小城鎮、古村落中的當地居民有獲得感和自豪感,並自願擔負起保護歷史環境、傳承中華文化的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吳尚之:
旁聽雙周協商座談會,感受頗深:一是協商的議題很重要。此次緊緊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展開討論交流,這關係到中華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長遠發展。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涉及社會各個方面,需形成高度共識,匯聚各方力量和智慧。二是協商的氛圍很民主。大家暢所欲言,不迴避問題,為下一步解決問題提供了重要基礎。三是協商效果很明顯。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政府部門負責人,都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建議和辦法,達到了協商的目的和效果。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閻晶明:
保護古城古鎮已由學術呼籲轉變為普遍共識和行動自覺。現在需要討論的是保護方法、目的,是保護對象與自然生態、人居環境、自身活力的關係。古城鎮要保持人間煙火氣,又要保持本已脆弱建築的原本面貌,的確是矛盾和挑戰。就要不要重建而言,也未必可一概而論。拆破舊建新「舊」肯定要不得。但不可否認,目前通過重建進而激活城鎮活力並帶來多重效益者不乏先例。要防止過度新建如「舊」,以新亂「舊」。應有尊重歷史、保護傳統的意識,又要有立足當代、科學統籌的自覺。
全國政協委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郭媛媛: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應該是全方位的。在文化軟實力競爭成為國家之間主要博弈重點的時候,作為名城名鎮歷史的血脈、靈魂,其文化的保護應該與外化的建築格局、風貌等一樣,得到足夠的重視。只有這樣,我們保護的才不是形在而神不在的古物、死物,還是有呼吸、有生長的靈動、活潑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只有文化也復興、活在當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才更有辨識度和存在價值。
■「網絡議政」選登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宏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偉忠: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根據各地實際,把文物保護利用同城鄉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協調發展。要鼓勵合理利用。將名城名鎮保護與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更好融合。建立獎懲制度。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對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汙等破壞行為,在全國範圍內的進行曝光,造成嚴重後果的,列入旅遊黑名單或列入個人信用等級。
全國政協委員、康定大吉香巴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登巴大吉:
喜馬拉雅山脈是我國重要的國防、生態、文化安全屏障。因山共凝從貿易、交流中走來的喜馬拉雅文化是吸納多彩文明的融通性文化共同體,是絲路文明和精神的生動體現。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名城名鎮的保護利用意義十分重大。建議:建立信息登錄系統和大數據基因庫,重點從博物館建設、傳習基地等親民性、可視性、有承載基礎的項目著手,開展絲路文旅項目,使文化用起來活起來。從文化、生態安全上對相關保護機制進行梳理,加大對中國覆蓋區域所涉文化、語言、風俗等研究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中心主任吉平:
建議著力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立法工作。推進文化名城保護要「因城施策」,注重保持歷史信息,使保護不僅要有形的實體,還要對無形的文化內涵進行發掘。強化公眾的使命擔當,通力保護歷史文化金色名片,使名城古鎮充滿詩意與文化韻味。同時,充分把握住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優勢、人才優勢和資金技術優勢,紮實有效推動鄉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遺產傳承工作。
■部委情況介紹及現場回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
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由此建立。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公布13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部和國家文物局公布六批25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即將公布第七批60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全國有24個省(區、市)公布了176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469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已經成為傳承優秀中華文化最綜合、最完整、最系統的載體。目前,保護綜合效益開始顯現;保護法規和機制不斷完善;保護路徑和方法不斷豐富;為世界遺產保護作出了重要貢獻。
但這項工作還存在著如下問題:對「為什麼保護」的認識站位不高;對「保什麼」缺乏整體性系統性構建;對「怎麼保」還沒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徑;監督問責力度不夠;管理力量和資金投入不足。
下一步,我們一是要提高「為什麼保」的思想認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高度,充分認識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把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放到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完善「保什麼」的體系構建,構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整合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完整地、系統地保護傳承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三是創新「如何保」的方法路徑,千方百計把歷史文化遺存留下來,及時修繕維護好,在活化和使用中實現保護,清晰完整展示歷史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制定實施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行動計劃,統籌推進保護工作,建立保護工作年度檢查、五年評估制度。五是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對領導幹部、專業工作者和基層管理人員專項業務培訓。繼續支持高等院校培養歷史文化保護專業人才。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連維良:
聽了各位委員和專家的意見建議非常受啟發,也特別有緊迫感。大家有一些很好的建議,比如加強立法,建立有利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完整制度鏈條與政策規定,區別不同的文化特點分類確定保護方式,建立分類保護的清單等,我們都非常贊成。
結合發改委的職能,我們至少要從三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發揮好重大規劃對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重要作用。現在在「十三五」規劃中,有「重大文化工程」專欄,要突出落實好對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加強古村落保護也應是重要任務。最近發改委還在牽頭做一項工作,就是大運河文化保護利用傳承規劃綱要。在這些重大的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要把名城名鎮保護作為一個重點。
二、研究如何建立多元化資金渠道支持文化名城名鎮建設。我們要研究除了政府預算內投資外,怎麼發揮企業債券、專項基金等的作用,支持名城名鎮保護。
三、在一些重大戰略和重點工作推進落實中,比如扶貧攻堅戰中涉及對易地扶貧搬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涉及古村落保護的工作,都要認真做好。
財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偉:
聽了各位委員的發言,我深受啟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最後一個關鍵詞就是「美麗」,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同時,應高度重視對傳統文化的保護、修復和傳承。
剛才很多委員談到了資金投入的問題。目前,中央財政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支持渠道:一是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實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維修保護項目;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三是傳統村落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納入名錄的傳統村落保護。此外,在提升城鎮發展能力、改善人居環境方面,也有很大投入,如: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這些資金怎樣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結合起來,也需要認真考量。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學習研究委員的意見和建議,按照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加強以下兩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文物文化、旅遊發展、城鎮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資金,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給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補好關鍵短板。結合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繼續支持傳統村落的保護,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強政策引導,完善相關機制,為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趙龍:
聽了各位委員的發言,很受啟發和教育,談4點體會:
一、充分發揮空間規劃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礎性、控制性作用。我部正在按照黨中央要求,構建「多規合一」基礎上的空間規劃體系。要規劃先行,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作為空間規劃的重要內容,堅持保護優先,劃定保護區域、完善保護措施、實施特殊保護,避免城鎮化進程中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破壞。
二、統籌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為滿足城市人口增長、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功能更加完備的新時代需求,必須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有很多經驗值得借鑑,比如保護舊城、建設新城,跳出去發展。在規劃和用地保障中,要科學配置新城的發展空間,並同疏解舊城人口、功能相結合,與老城風貌有機融合、統一,既展示現代文明,又體現文化傳承,做到歷史文化名城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三、統籌自然資源環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向來尊重自然、熱愛自然,綿延5000年中華文明孕育著豐富的生態文化。自然環境是歷史文化名城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十分注重城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強調城與地形地貌、山水環境、生態格局包括微氣候等有機融合。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除了保護名城、街區和文化古蹟本身,還要注重保護好與其山水相依、相得益彰的自然生態環境。通過山水林田湖草保護、治理和生態修復,做到人與自然、城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四、注重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除了名城、街區、古蹟,還應包括廣大農村的傳統村落。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千村示範、萬村整治」作出重要批示,其中就包括對傳統村落實施保護並接入現代文明。在鄉村振興戰略中,如果不強調傳統村落保護,可能會產生「大拆大建」的後果,人為隔斷鄉村文脈。我們考慮,在鄉村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結合農村的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還有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試點,重點加強對傳統村落的保護,體現歷史文化和鄉村文明的傳承,建設美麗中國,實現美好生活。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項兆倫:
文化和旅遊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確立了一個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我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文化現象的整體,非遺的存續和傳承與相應的人文環境密不可分,因此把整體性保護作為非遺保護的基本原則。
我們對整體性保護的基本要求是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在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施傳統村落保護時,我們都強調保護非遺得以孕育發展的人文環境,尊重當地居民在保護傳承文化傳統中的主體地位,切實改變和避免把居民全部遷出,切斷文化傳承脈絡的做法。
為保護和歷史建築密切相關的營造技藝,我們在實施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和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過程中,專門舉辦了一系列民居營造技藝的研修班、培訓班,我們支持中央美術學院建築學院在浙江東陽設立傳統民居營造技藝工作站,並以這個工作站為平臺,開展了傳統民居營造技藝與美麗鄉村建設的系列對話交流活動。
我們將認真研究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改進我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