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廣闊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時發現,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酷我公司因用戶購買VIP會員後仍收到廣告,與頁面宣傳文字「廣告屏蔽」不符,被海澱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元。(1月5日澎湃新聞)
漫畫/陳春鳴
既然是「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消費者觀賞時該平臺就該屏蔽一切廣告,若使用產品時還是能看到廣告,自然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事發後,「酷我音樂」方面辯解稱,用戶在購買豪華VIP會員後,「酷我音樂」將為其屏蔽所有對外銷售的與酷我APP相關產品無關的商業廣告以及播放頁面直播間廣告,但酷我APP相關活動、產品及內容的宣發和公益廣告不在屏蔽範圍之內。
這顯然是一種狡辯,與消費者對「無廣告」的理解出現了較大的偏差。
《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形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酷我音樂」如此操作,明顯與之相違背。
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以後,「酷我音樂」方面對頁面進行優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頁面對豪華VIP「廣告屏蔽」範圍作出了詳細界定及解釋,也算是知錯能改。
但類似現象,不僅存在於「酷我音樂」。在不少視頻網站,普通VIP之後有豪華VIP,還有至尊VIP,價格越來越高,但廣告還是得看。
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對網絡產品經營者的執法力度,也希望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共同促進網絡音視頻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責編 | 吳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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