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滬港通規則修改】上交所修改內地滬港通業務規則,自2016年7月25日起實施。(上交所網站)
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16〕30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實施收市競價交易等交易機制調整的相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進行了修訂,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投資者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三、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當日額度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或者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使用完畢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十七)項修改為:「競價限價盤:指聯交所《交易所規則》規定的一種適用於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可以指定價格或者更優價格成交的買賣盤。」
上述修改內容自2016年7月25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上交所答問】
近日,上交所正式修訂並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滬港通試點辦法》」)。就該辦法的修訂背景和修訂內容,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近日,上交所修訂並發布《滬港通試點辦法》,該辦法的修訂背景及原因何在?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於2016年6月27日發布的《有關在證券市場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修訂》,其擬自2016年7月25日起在持續交易時段結束後增設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並適用於規定範圍內的證券。為配合聯交所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相關業務安排,上交所對《滬港通試點辦法》的相應條款進行了修訂。
2、聯交所收市競價交易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此次聯交所推出的收市競價交易主要調整了現有收市交易制度,在持續交易時段後新增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並採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還設置了申報價格限制,即不符合價格限制的申報會被取消或拒絕。推出初期,收市競價交易僅適用於規定範圍的證券,後續擬分階段逐步推廣。
3、《滬港通試點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滬港通業務的規則適用原則,除另有規定外,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則及業務規則。上述聯交所交易規則的調整,主要涉及港股通交易的申報、競價和成交規則。相應地,經修訂的《滬港通試點辦法》對四個條款進行了修改,修改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根據聯交所交易規則的修改,在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中相應增加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二是明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股通投資者所能採用的訂單類型為競價限價盤委託;
三是明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當日額度控制機制,規定當日額度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用盡的,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
4、《滬港通試點辦法》修訂後,上交所有什麼後續工作安排?
除本次增加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外,據悉聯交所還計劃在今年推出市場波動調節機制,但尚未正式發布規則。上交所將與聯交所保持密切溝通,就市場波動調節機制推出可能涉及的內地業務和規則調整事宜進行評估,並會同證券公司切實做好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和宣傳工作。
(責任編輯:D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