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自媒體時代,微博法制評論作為新聞評論的創新模式,其話語呈現方式體現了社會權力和意識形態的變遷。本文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的「法律評論」欄目為例,採用內容分析法,探究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話語表達,分析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微博 法制評論 話語表達 豫法陽光
微博新聞評論「以微博為載體,對新聞進行評論,是新媒體下新聞評論創新發展的又一個模式。」 微博法制評論作為新聞評論的一個重要分支,在傳播法治思想,促進利益表達和輿論監督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媒介環境的變遷也使得微博法制評論在話語表達方式上出現了相應的變化,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社會關係和意識形態變化的縮影。因而,探究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話語呈現方式,進而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對於完善話語表達,促進社會協商與對話有著積極意義。
本文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為例,選取2014年1月至3月20日近3個月發布的31條評論微博作為研究樣本,採用內容分析法,從題材內容、發布時間、傳播效應、詞彙表達、修辭方法、句式、評論視角、評論意圖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展現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話語表達方式。
一、@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的話語呈現
(一)堅持權威性話語體系
作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官方政務微博,@豫法陽光是司法機關加強司法信息公開、傾聽民眾意願、展開官民互動,進行輿論引導重要渠道,它代表了司法機關的整體形象。筆者通過分析發現,「法律評論」欄目堅持權威性的話語體系,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
1、選題:突出「法治意識」與「監督意識」
筆者對微博樣本的主題進行歸納分析發現,表現立法、司法、執法活動的微博評論共11條,佔樣本總量的35.5%,是比重最大的內容。這些評論一方面是對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解讀,另一方面則是對立法、執法、司法環節出現的各類問題的評論,力圖完善法治各個環節,增進公眾「法治意識」。
其次是反映對公權力監督的內容,如1月27日的微博「治理『買官賣官』需兩頭都得管」呼籲擴大透明度,強化群眾監督,治理「買官賣官」的現象。這類評論佔樣本總量的29%,主要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公權力行為的批評與忠告。此外,評論主題還包括社會熱點、典型人物等,反映了微博評論的輿論引導功能。
2、句式:立場鮮明,樹立權威形象
現代漢語根據表達語氣將句子劃分為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和感嘆句,不同的句式有著表情達意的不同效果。祈使句「是要求或禁止別人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句子,大都帶有濃厚的感情色彩」 最能反映說話者的意圖,具體可以分為命令句、要求句、商量句與請求句。命令句的說話主體語氣強硬嚴厲,展示了絕對的權威;要求句的話語主體在保持相對權威的前提下,採用相對委婉的語氣來提出要求;商量句突出話語主體與對象間的平等關係;而請求句則是說話人使用尊敬請求的語氣來表達意願,一般結構類型是「請+動詞/動詞詞組」。
筆者分析微博樣本的句式發現,含有祈使句的微博共有18條,佔樣本總量的58%,且均為命令句與要求句。如「必須多管齊下,才能讓這股歪風邪氣再無遁身之處」,「要真正打擊『黃牛黨』,還須從懲戒『內鬼』入手」。這些句子都反映了說話者鮮明的立場和態度,展現了說話者的權威形象。
3、消息來源:多為法制類主流媒體
臺灣學者臧國仁認為,消息來源是社會行動的競爭者,它反映了在媒介領域言說敘述的主動權,而梵?迪克也發現,消息來源與意識形態有關,暗示了文本背後媒體與記者屈服的權力來源,它實質是一種建構社會事實的修辭手段。
如圖所示,@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發布的微博大多是對傳統媒體和網站長篇評論的改寫,原創微博較少。而這些長評論主要來自於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法制主流媒體,佔樣本總量的52%,體現了欄目的主流價值取向。
(二)聚焦權力監督,強調責任感
「話語作為一種言語行為,不僅要有語內行為功能,還要有言後之果」 ,即「通過新聞敘事之內容與形式的進一步組織,達成勸服與認同。」 說話者「不僅必須考慮如何使他的言說能證明論點,令人信服,還必須證明他具有某種品質,需使聽眾認為他是在用某種態度對待他們。」 @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則向公眾展示了它注重權力監督,強調公信力和責任感的品質。
1、政策的「解讀者」與法治社會「守望者」
新聞評論發布的目的是在特定的時間對特定的現象進行思考與討論,它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媒體的自身定位與價值。@豫法陽光的法律評論發布時間和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新聞事件成為輿論熱點,某類事件成為社會現象,國家政策、法規審議公布或部委通知下發,重要節日、紀念日及時間節點,違紀違規事件查處。
通過統計發現,欄目發布微博的一個重要時間節點是國家政策、法規審議公布或部委下發通知,體現了其「政策解讀」的功能;而對輿論熱點和社會現象的評析則突出其「社會守望」的作用,這種「守望」不僅是對輿論熱點的實時監測,更是對某些社會現象見微知著,敲響警鐘。
2、關注現代性轉型,致力構建民主法治社會
@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作為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代表,向公眾展示了其法制權威和社會責任感。它關注中國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重視對公權力的監督,注重公民權利的保護,以客觀與批判的態度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提出理性意見。
筆者對微博樣本中出現的高頻詞彙進行統計分析,發現監督與權力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而司法公開與公正,公民權利監督也是欄目關注的重點。可見,欄目力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推動司法公開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
表一:高頻詞彙統計表
(三)嘗試構建「協商性」話語空間
英國學者斯圖亞特?霍爾認為,「大眾傳媒中的媒介是意識形態鬥爭場域,每一次意識形態的結果,都會對社會結構的重塑產生影響。」 他還指出受眾對信息傳播者發出的編碼信息並不是照單全收,而是根據自己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進行解碼,具體來說,解碼範式有「優先解讀」、「協商解讀」和「對抗解讀」這三種。在當今新媒體時代,微博為公眾建立了一個實時交互的平臺,這也深刻地影響了微博法制評論的話語呈現形態,@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也在嘗試構建一個「協商性」的話語空間。
1、評論視角與態度的多元性
評論視角是微博評論的立場和角度,基於觀察分析,筆者將評論視角分為官方視角和公民視角。
官方視角是從官方的角度去看待問題,如2014年3月2日微博「控煙,光靠少數部門的少數人執法遠遠不夠,更要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監督而撒下天羅地網。」而公民視角則是從公眾和個體的角度去觀察社會,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如2014年1月9日欄目就當前政府不給「非婚子」上戶的問題提出質疑和批評,指出政府應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微博樣本中,採用官方視角的有21條,公民視角的有10條,公民視角的出現意味著欄目試圖打通「官」、「民」兩個輿論場,實現對話機制。
評論態度則是欄目評論對問題的態度、意見和主張。具體來說,欄目的態度包括讚許、批評、建議和忠告幾種,以理性的批評和建議居多,這既表現了欄目的責任感,也反映了它力圖構建一個理性的話語空間,推動社會進步。
表二:評論態度統計表
2、語言通俗易懂,拉近與讀者距離
法制新聞的報導涉及特定的專業範疇,有著特定的專業術語和表達方式,一些「法言法語」可能在增強表意準確性的同時加大讀者的閱讀成本,增加閱讀難度。在「微傳播」時代,欄目為了降低讀者閱讀成本,拉近與讀者之間的距離,採用了一系列的修辭手法,並將俗語、流行語和網絡用語納入到表達常規中,拉近了與讀者之間的距離,促進了協商與對話。
以@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為例,欄目發布的微博採用了比喻、擬人、對比、對偶、排比等多種修辭手法。如圖(圖3)所示,比喻是使用最多的修辭手法,11條微博中含有該種修辭格,它化抽象為具體,避免了法律專業性過強、艱難晦澀的弱點,更好地表達了觀點與態度;其次是對偶和排比的使用,它增強了語言的氣勢,達到了「動之以情,服之以勢」的效果;此外對比、誇張等修辭格的使用也使褒貶態度更加鮮明。
除了修辭格的使用,一些俗語、網絡流行語的使用也增強了表達效果。如「點讚」、「馬上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等,據筆者統計,微博樣本中使用該類俗語和流行語共12次,而使用「罪責自負」、「法不責眾」、「法無授權不可為」這類專業「法言法語」僅6次,從中可以看到微博話語的偏向。
3、廣開言路,期待各方聲音
@豫法陽光利用微博這一平臺廣開言路,嘗試突破以往的單一灌輸式的新聞評論方式,聽取各方的聲音,共同探討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豫法陽光將「法律評論」設為微話題並期待各方的聲音:「這裡有最多的新聞話題,最熱辣的法律評論,有來自各方的聲音。他們也許是法官,也許是檢察官,也許是律師,也許是其它行業的,不管身份如何,目的都一樣,那就是對某一事件發出自己的法律看法。親,有法律觀點,就要show出來,趕快來參與吧!」截至到2014年3月20日,該話題共吸引了2445757次討論,一些熱點話題引起了「多聲部」發聲,促進了意見的交流。
二、微博法制評論欄目話語表達存在的問題
微博的興起使社會話語結構發生了變化,草根的力量顯現,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話語表達方式也進行了一些創新,但仍舊存在一些問題。
(一)內容單一,多樣性缺失
從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豫法陽光的「法律評論」欄目選題多集中在政策法規的解讀和執法、司法領域活動的報導評論,社會輿論熱點相對較少,多樣性缺失。這種單一的內容限制了法制評論的深度和廣度,制約了法治理念的觸角向更廣闊的範圍延伸。
實際上,法制新聞涵蓋的範圍極其廣泛,正如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副製片人王寶卿所說:「法制新聞只是要求相對專業的報導,不僅僅是傳統的立法、司法、執法、守法領域的報導,寬泛的講,沒有什麼事件不是法制新聞,其核心屬性與價值追求是促成一個法治理念和法律規範為價值坐標的社會,從社會出發再回到法制的角度的報導。」因而,法制評論的題材可以進一步拓寬,大量的社會現實都是可以報導和評論的。
(二)弱交互關係,互動不足
儘管@豫法陽光在我國司法機關政務微博中的影響力最大,粉絲最多,「法律評論」欄目的定位也是傾聽社會各方對法律事件的看法,但實際上公眾參與並不廣泛。
一般而言,一條微博的轉發量僅有50次左右,評論更少,平均10次左右,而轉發者大都是法院系統的官方微博,個人轉發非常少。傳播主體與用戶之間呈現社會弱交互關係,官方和民間的對話與互動不足。究其原因,這與話題的選擇,權威性的話語表達方式有著密切關係。
表三:@豫法陽光「法律評論」微博轉發量與評論量統計表
(三)話語表達呆板,表現形式落後
微博作為當今中國最大的輿論場,是官民意見交流的平臺,而要在眾聲喧譁中依舊保持影響力和對受眾的吸引力就必須創新話語表達方式,以受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輿論引導。而從上文分析看出,「法律評論」的微博多是由主流媒體的長評論改編,且句式多為命令式和要求式祈使句,似乎是「板著臉孔說教」,不免給人過於呆板嚴肅之感。
與此同時,微博的表現形式也較為落後,多為純文字、文字+長文字,文字+連結的形式,圖文結合率低,僅為36%,較難調動用戶的感官和閱讀興趣。
三、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轉型策略
麥克盧漢說:「媒介即訊息。」即「每一種媒體都為思考、表達思想和抒發情感的方式提供了新的平臺和手段,從而創造出適於這一媒介的獨特話語符號。」 而尼爾?波茲曼進一步指出「媒介的形式偏好某些特殊的內容,從而能最終控制文化」 。微博這一媒介載體使得新聞話語表達出現新的偏向性,針對現存的問題,微博法制評論欄目需要從以下方面完善。
(一)關注社會熱點,拓寬評論內容
微博的強大吸引力和影響力的重要體現之一就是對社會話語空間的釋放和公共話題的營造。公共話題使得社會各方人群聚集,展開交流對話,促使微博保持其生命力。微博法制評論欄目在話題選擇上囿於傳統意義上的法制領域束縛,政策性解讀內容和立法、執法、司法領域活動過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類似傳統媒體宣傳的傾向。
以@豫法陽光「法律評論」欄目為例,大部分為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活動選題,對於社會輿情熱點事件涉獵較少,即使有在營造話題的深度上也尚顯不足。因而,微博法制評論欄目應拓寬視野,關注更加廣泛的社會現實,營造多層次、有深度、有觀點的公共話題。在對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解讀時,可以將其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話題聯繫起來,在嚴肅信息流中注入輕鬆信息,激發公眾的閱讀興趣和參與熱情,共同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二)增強互動,構建評論「群言堂」
微博法制評論不是傳播主體的一張布告牌,而是一個「會客廳」和「議論場」,網民需要達到一種面對面的溝通效果。然而,目前的微博法制評論欄目在互動性上還有不足,存在自說自話的傾向,與欄目試圖構建「協商性」話語空間的目標背離。
對此,微博傳播者首先應當拓寬消息來源,突破改寫法制主流媒體評論的舊有模式,從公眾關心的話題和評論中設置議程,最大限度地調動公眾互動熱情。其次,由於微博評論「倡導的是對話,是理性客觀性的評論,而不是霸權式的評論」 ,因而要提高評論話題的交換質量,延長評論持續整合的生命周期。這就需要微博傳播主體加強信息再處理能力,對發布評論微博後續的網民評論進行整合與回應,進行話題的二次衍伸和多向延展,達到更好的互動與傳播效果。
(三)創新話語表達方式,加強形象設計
「微博構建的話語方式,體現了美國新聞學者詹姆斯?凱瑞倡導的李普曼式的『告知新聞』到杜威式的『對話新聞』的轉向。」 因而,微博法制評論欄目要實現進一步發展,必須改變話語表達方式,以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展開「對話」。
微博法制評論欄目可以創新敘事結構,「以多類型化建設與用戶個性化表達的互補為依據,將敘事結構角度拓寬至個人角度、群體角度、群集角度、社區角度、社會角度、國家角度、歷史角度、現實角度、未來角度等等」 ,改變目前評論視角單一的現狀。
在句式和詞彙的使用上,應在保持客觀理性的基礎上多使用商量句和請求句,將流行詞彙和網絡用語納入表達成規,注重表情符號的使用,避免「字正腔圓」的官方問政語態給受眾帶來的心理反感。在微博表現形式上,除了文字和連結外,增加圖片和視頻的比例,以「圖文並茂」的形式調動受眾的感官,吸引更多關注。
此外,還要加強形象設計與推廣,提高受眾對欄目的認知度和認可度。以@平安北京為例,卡通交警的形象設計就給人較強的親和力,改變了以往官方高高在上的刻板印象。在頁面設計上,也要突出評論的內容,拉近與受眾的心理距離。
四、結語
總之,在自媒體時代,微博法制評論欄目的話語呈現方式產生了新的變化,在堅持權威話語體系,強調公信力和責任感的同時也嘗試構建「協商性」和「對話性」的話語空間。然而,由於體制和經營理念的制約,欄目仍舊存在內容單一、互動不足、表現形式落後等問題。這需要傳播者轉變思路,拓寬評論內容,完善互動機制,創新話語表達方式,以受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輿論引導,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