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4節)|「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2021-01-09 七一網

第三編 合同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四節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條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條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諮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接受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條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諮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八百八十一條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照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三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八百八十四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八十五條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對受託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託人負擔。

第八百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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