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職業道德良好;
(二)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三)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和較高的政治覺悟,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後出生)。
(六)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港澳臺地區和國外院校畢業的人員,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聘任後,要在本單位工作滿5年方可提出調轉。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在各類招聘考試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二)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
(三)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2021年8月31日以後畢業的學生不得報名應聘。
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受聘與招聘單位人員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以及其他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正式聘用的人員為事業編制。應聘人員一經正式聘用,享受國家、黑龍江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