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公司同事找人力部門開具員工收入證明,或用於住房貸款,或用於辦理信用卡、車貸等。那員工的個人收入證明該怎麼開才能即方便員工,又能避免公司風險呢?
用人單位在出於幫助員工個人或其他目的為員工出具不實或者虛假收入證明時,將會給用人單位帶來如下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可能將承擔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
在已出現的司法判例中,因用人單位出於幫助員工的目的,為單位員工出具了虛高的收入證明。該員工離職後,依據該份收入證明提起勞動爭議,要求用人單位補足收入證明所載工資與工資表(條)發放的工資差額部分。在此類案件中,因用人單位難以推翻該份收入證明中單位公章的真實性,如,證明系員工私自加蓋、偷盜加蓋。最終導致被認定收入證明記載內容,從而承擔經濟損失。
2、用人單位可能因幫助偽造證據面臨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情節嚴重者將涉嫌刑事犯罪。
因員工個人涉及的訴訟案件中,員工為多獲得誤工費等經濟補償或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虛假的或虛高的收入證明。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能會面臨因幫助偽造證據被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情節嚴重者將涉嫌刑事犯罪。
1、明確收入證明的有效期限,同時明確該份證明所記載的收入是那一時間段的。
2、收入證明所記載的收入情況應與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資相符
3、出具收入證明時,向員工核實該證明的用途,最好在收入證明中載明接收單位及用途,儘量不留空白「抬頭」及空白項。
4、貴方公司印章,建立公司印章登記制度,清楚記錄印章使用時間、部門、人員、用途等,最好能夠留存影音文件,並要求使用人員親筆籤名並按捺手印。
5、條件允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員工在要求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的同時,員工本人作出書面承諾,承諾依照收入證明記載用途使用,不挪作他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