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個學妹問我,怎麼看一個公司的好賴?
學妹說剛進她現在這家公司擔任人事實習生的時候,她覺得部門領導為人熱情體貼,加上公司氛圍好,所以說只有一千五的實習工資她也沒怎麼介意。甚至在經歷單休、每天都加班的情況下,都能因為跟部門的人感情太好而捨不得離職。但是她實習才兩個月,已經被高強度的加班逼得大哭過幾次了。所以她現在搞明白她的公司好還是不好。
我告訴她,一個公司好不好,問從那家公司離職了一段時間的人就知道了。
我以前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做人事。工資不算高,離家也還算近,所以工作雖然累點,我也在那邊待了快一年。這是一家創業公司,創業團隊都很年輕,大家年紀相仿,沒有那麼多體制化的規規條條去限制你,人人相親相愛,像是一家人。良好的公司氛圍以及員工關係讓我覺得這家公司真的很好。
但是這一年中,由剛入職時領導鄭重地承諾你「什麼都會有的,只要你肯同公司一起奮鬥」,到後來的不斷畫餅又不斷食言。沒有達成自己的期望,累成狗工資也不見長,所以年前我果斷遞交了離職申請。
情懷不能當飯吃,養家餬口到底還是靠錢。
我是在1月底提交的離職申請,因為辦離職手續的原因,拖了兩三天,也就是2月初才從公司離開了。因為我做員工培訓的原因,每個部門的人我基本都認識,走之前還去各個部門串了一下門,權當告別。大家對我的離職都表示惋惜,我覺得挺欣慰的,這一年來我雖然沒能得到我想要的,但是我收穫了蠻多的友誼。
問題出現在我離職後的一個月,收到了我離職當月的工資,少了我的績效獎金不說,培訓獎勵也沒有給我。
我打電話問經理,經理說離職當月不計算績效。
Excuse me ?離職當月不算績效?績效制度實施了大半年,我怎麼不知道有這項規定?就算是你新加的,那我認栽了。那我的培訓獎勵呢?離職當月我可是剛開展了兩場培訓,按之前的培訓制度來說,每場培訓獎勵五十元,雖然不多,但是那也是我應得的吧?
我再次詢問他,他說你都要離職了所以培訓時候肯定不上心,就沒有相應的獎勵了。
「那我2月份的工資是下個月再發嗎?」
「什麼2月份的工資?你就上了三天班,這三天班的工資就不要了吧。」
不好意思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我們還是勞工關係,那麼我有權得到我的在職工資。這三天工資我還真好意思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