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12-14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002917 證券簡稱:金奧博 公告編號:2020-044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5月12日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發出,會議採取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董事8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明景谷先生召集並主持,公司部分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公告》。

  2、審議通過《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以及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告》。

  3、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為實現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優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運營質量和效率,公司董事會同意對公司現有內部管理機構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後公司的職能部門分別為人力資源部、行政部、審計部、證券部、採購部、物控部、財務管理中心、創新與研發中心、工程技術服務中心、市場運營中心、信息技術中心、投資部、精細化工事業部、民爆一體化事業部、智能製造事業部、安全環保質量監察部和國際業務部。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5月18日

  

  證券代碼:002917 證券簡稱:金奧博 公告編號:2020-045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5月12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向各位監事發出。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吳多義先生召集並主持,會議應參加監事3人,實際參加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開展票據池業務,能夠有效優化流動資金管理和增加資金收益,不會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銀行開展累計即期餘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的票據池業務,業務期限內,上述額度可循環使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公告》。

  2、審議通過《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資金運營需求的前提下,以自有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幫助公司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和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公司競爭力及行業地位,推動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可獲得投資收益,有利於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公司本次投資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資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5月18日

  

  證券代碼:002917 證券簡稱:金奧博 公告編號:2020-046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5月15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共享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的票據池額度,票據池的業務開展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業務期限內,上述額度可循環使用。具體每筆發生額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按照系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票據池業務情況概述

  1、業務概述

  票據池業務是指協議銀行為滿足企業客戶對所持有的匯票進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的需求,向企業提供的集票據託管和託收、票據質押池融資、票據貼現、票據代理查詢、業務統計等功能於一體的票據綜合管理服務。

  2、合作銀行

  公司擬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合作銀行為國內資信較好的銀行,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與銀行的合作關係、銀行票據池服務能力等綜合因素選擇具體合作銀行。

  3、業務期限

  上述票據池業務的開展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

  4、實施額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業務額度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即用於與合作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質押的票據累計即期餘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業務期限內,上述額度可循環使用。具體每筆發生額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按照系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

  5、擔保方式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為票據池的建立和使用採用最高額質押、一般質押、存單質押、票據質押、保證金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具體每筆擔保形式及金額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按照系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

  二、開展票據池業務的目的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公司在收取銷售貨款過程中,由於使用票據結算的客戶增加,公司結算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等有價票證隨之增加。同時,公司與供應商合作也可能採用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有價票證的方式結算。

  1、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將應收票據統一存入協議銀行進行集中管理,由銀行代為辦理保管、託收等業務,可以減少公司對各類有價票證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對外結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據存量轉化為對外支付手段,可以利用票據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匯票作質押開據不超過質押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有價票證,用於支付供應商貨款等經營發生的款項,減少貨幣資金佔用,降低財務成本,提高流動資產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體資產質量,實現股東權益的最大化。

  3、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將公司的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率,實現票據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據池業務的風險與風險控制

  1、流動性風險

  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需在合作銀行開立票據池質押融資業務專項保證金帳戶,作為票據池項下質押票據到期託收回款的入帳帳戶。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況會導致託收資金進入公司向合作銀行申請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帳戶,對公司資金的流動性有一定影響。

  風險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過用新收票據入池置換保證金方式解除這一影響,資金流動性風險可控。

  2、擔保風險

  公司以進入票據池的票據作質押,向合作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用於支付供應商貨款等經營發生的款項,隨著質押票據的到期,辦理託收解付,若票據到期不能正常託收,所質押擔保的票據額度不足,導致合作銀行要求公司追加擔保。

  風險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合作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後,公司將安排專人與合作銀行對接,建立票據池臺帳、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到期票據託收解付情況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據入池,保證入池的票據的安全和流動性。

  四、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

  1、在額度範圍內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具體操作的決策權並籤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選擇合格的商業銀行、確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據池具體額度、擔保物及擔保形式、金額等;

  2、授權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票據池業務。公司財務部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票據池業務進展情況,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並第一時間向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會報告;

  3、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票據池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票據池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5月18日

  

  證券代碼:002917 證券簡稱:金奧博 公告編號:2020-047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投資概述

  (一)基本情況

  為促進公司長遠發展,充分藉助專業投資機構的專業資源及其投資管理優勢,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參與投資上海斐君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斐君中心」)發起設立的上海斐昱歆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斐昱歆琰」或「基金」)。公司擬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認繳出資2,000萬元人民幣,並籤署《上海斐昱歆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

  (二)審批程序

  公司於2020年5月1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負責籤署本次對外投資有關協議及具體履行協議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至相關事宜全部辦理完畢之日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2號--上市公司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投資交易金額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之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參與投資基金財產份額的認購,也不在本次投資基金中任職。

  本次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本次投資合作方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企業名稱:上海斐君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8324484849M

  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認繳出資額:1000.00萬元人民幣

  執行事務合伙人:上海斐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註冊地址: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雙聯路158號2層A區296室

  經營範圍:投資管理,實業投資,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合伙人:上海斐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韓從慧出資比例59%、王勇萍出資比例10%、林紋如出資比例30%。

  實際控制人:黃宏彬

  斐君中心在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記編碼為P1010879。

  截至本公告日,斐君中心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相關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

  企業名稱:海南敏燁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400MA5TJAN859

  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認繳出資額:2000.00萬元人民幣

  執行事務合伙人:黃敏華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瓊山大道63-1號永泰花苑4樓

  經營範圍:一般項目:企業管理諮詢;財務諮詢(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合伙人:黃敏華出資比例95%、陳曉軍出資比例5%。

  實際控制人:黃敏華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敏燁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相關利益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王江林(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330523**********13

  住所地:浙江省安吉縣******

  2、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90013485559XP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殷鳳山

  註冊資本:80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12日

  住所:鹽城市大豐區王港閘南首

  經營範圍:農藥研發、生產並銷售本公司產品(按許可證所列項目經營);化工中間體(除危險化學品)研發、生產、銷售;有機肥料及其他化工產品(除農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批發、零售;瓦楞紙箱、紙盒、塑料製品、濾布、濾袋製造、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酒店管理;房屋租賃;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內河港口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田三紅(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420122**********1X

  住所地:武漢市江漢區******

  4、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0583130113U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文昌

  註冊資本:20041.2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住所:泉州市惠安縣泉惠石化園區

  經營範圍:合成樹脂的研製與開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涉及前置許可、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生產、銷售:不飽和聚酯樹脂、聚氨酯樹脂、水性聚氨酯樹脂及其原料、輔料;順丁烯二酸酐;可發性聚苯乙烯。(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泉州睿聯投資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3MA33A4UNX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陳泳絮

  註冊資本:50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泉秀路農業銀行大廈24層C座

  經營範圍:對製造業的投資;商務信息諮詢;投資諮詢服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的投資諮詢);電子科技、機電科技、能源科技、通訊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翻譯服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電線電纜、機械設備及配件、通信設備、儀器儀表、金屬製品、汽車配件、環保設備、實驗室設備、五金模具、紙製品、眼鏡的銷售;貨物或技術的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或技術進出口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陳荊怡(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440306**********49

  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7、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4007535441177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郎光輝

  註冊資本:33698.686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7日

  住所:臨邑縣恆源經濟開發區新104國道北側

  經營範圍:電力業務(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33年5月5日)(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預焙陽極、建築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化工(不含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文化體育用品、金屬材料(不含貴金屬)、針紡織品、皮革製品、服裝鞋帽、工礦產品、機電產品銷售,計算機應用軟體開發,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經營(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及限制經營的除外),預焙陽極生產和技術服務(上述項目中涉及行政審批的,待審批後,方可經營)。限分公司經營項目:預焙陽極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上述有限合伙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利益安排。

  三、擬參與投資的基金基本情況

  基金名稱:上海斐昱歆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基金規模: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21,751萬元人民幣,最終以全體合伙人實際認繳出資總額為準。

  組織形式: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諮詢(除金融、證券),企業管理諮詢,財務諮詢(不得從事代理記帳)。【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眾仁路399號1幢2層J309室。

  合伙人及認繳出資情況:

  ■

  投資方向:主要投資於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等前沿科技領域的擬上市公司的股權。

  上述內容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為準。

  四、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夥期限

  1、全體合伙人約定本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產品的存續期為5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計算,其中投資期3年,退出期2年。基金管理人視基金產品之實際運營需要,以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可提議並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後延長基金產品存續期限,每次延長一年,延長次數以兩次為限。

  2、投資期屆滿,如有未投資金(不含已籤署投資協議但尚未完成出資的部分),應將全部未投資金按照各合伙人在合夥企業中持有的實繳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

  (二)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1、出資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出資。

  2、出資期限

  合伙人分為兩期向合夥企業繳付出資款,普通合伙人首期實繳出資額為認繳出資額的100%,有限合伙人首期實繳出資額為認繳出資額的30%,第二期實繳出資繳付時間應在合夥企業與被投項目籤訂投資協議之後。每期出資前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全體合伙人籤發《出資繳付通知書》。《出資繳付通知書》應載明出資截止日和募集結算專用帳戶等信息。

  (三)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限合伙人權利

  (1)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情況進行監督;(2)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夥、退夥;(3)對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4)參加合伙人會議,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5)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可查閱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帳簿、年度以及半年度財務報告;(6)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9)合夥企業解散清算時,按其實繳出資額參與合夥企業剩餘財產的分配;(10)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有限合伙人義務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合夥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合夥企業籤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合夥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繳付出資款;(2)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3)對合夥企業中的相關事務予以保密;(4)本協議及法律法規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3、普通合伙人權利

  (1)對於其認繳的出資,享有與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財產權利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2)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合伙人會議,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合夥企業清算時,按其實繳出資額參與合夥企業剩餘財產的分配;(4)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普通合伙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繳付出資款;(2)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企業財產;(3)不得從事可能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投資活動;(4)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5)對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事務和投資組合等相關事務予以保密;(6)不執行合夥事務的普通合伙人應協助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活動提供支持,但不得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參與基金管理事務;(7)本協議及法律法規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5、身份轉換

  除非全體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亦不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四)合夥企業費用

  1、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與其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

  2、管理費。合伙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

  (1)管理費的費率為有限合伙人實繳出資額的2%/年,管理費的金額計算精確到日。自基金成立日起的兩個順延年度內,按年預付,第三年的管理費在合夥企業清算時補收,第四年及以後年度免收管理費。如基金存續期不足三年,合夥企業只需按實際存續期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2)管理費從合夥企業財產中支付。(3)基金管理人運營產生的費用由基金管理人以自身收取的管理費承擔。

  (五)投資事項

  1、投資範圍

  合夥企業主要投資於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等前沿科技領域的擬上市公司的股權。

  2、投資方式

  投資方式主要為直接投資。

  3、投資限制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合夥企業不得進行中國境內外的二級證券市場投資,因被投項目上市退出而進行二級證券市場交易除外。

  合夥企業的閒置資金可以進行增值投資,但僅可投資於銀行存款、貨幣基金、短期債券、短期銀行(信託)理財產品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4、投資決策委員會

  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管理人員工和外部專家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應審慎評估擬投項目的風險與收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制度,出具投資決策意見。

  合夥企業進行投資相關事宜,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決議後,基金管理人方能具體實施。基金管理人應組織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擬投資項目進行投票表決,每一名委員享有一票投票權;未能現場出席會議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可採取通訊方式表決,並提交書面意見。未在約定時間內給出意見的,視為放棄投票,其意見視為與執行事務合伙人意見相同。同意票數超過總票數的三分之二的,視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同意投資擬投資項目。

  (六)收益分配

  合夥企業的收益分配,按照各合伙人實繳出資中的投資本金(不含預留用以繳納管理費的資金)佔合夥企業投資本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享。

  合夥企業可在取得被投項目的現金分紅或者實現被投項目的部分退出變現之後進行臨時分配。每次臨時分配金額以上述現金分紅或退出變現所得為上限。合夥企業應在被投項目完成退出變現之後,或在基金到期時,進行清算與最終分配。

  向合伙人進行分配時(含臨時分配和清算分配),首先記作合伙人取回投資本金。在累計分配已使得合伙人取回全部投資本金之後,如再進行分配,則記作向合伙人分配門檻收益,本協議約定的門檻收益率是年化單利6%。門檻收益率並非是基金管理人對合夥企業經營業績的承諾。

  基於投資本金計算的門檻收益需進行分段計算。投資本金的兩次變動之間是一個時間段。投資本金變動日一般情況下是每個分配日;在合伙人實繳出資分期繳付的情況下,每期繳付款全部到帳日亦作為投資本金變動日。首個時間段的起始日是基金成立日。門檻收益的計算公式是:門檻收益金額=本時間段期初投資本金×6%×本時間段天數÷365天。進行門檻收益分配時,應按時間順序自首個時間段開始分配,直至分段計算的門檻收益全部分配完畢。當可供分配資金不足以進行某個時間段的門檻收益分配時,可延遲分配(清算分配除外)。

  當合伙人取得全部的門檻收益之後,如合夥企業仍有可供分配資產,則應進行超額收益分配(超額收益是指合夥企業總體經營收益中超過門檻收益以上的部分);如合夥企業未能通過臨時分配和清算分配使合伙人取得全部的投資本金和門檻收益,則不進行超額收益分配。超額收益分配的約定分配比例是:合夥企業取得的超額收益由普通合伙人享有20%,由含普通合伙人在內的全體合伙人按投資本金比例享有80%。

  非現金分配:在合夥企業清算之前,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合夥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執行事務合伙人自行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執行事務合伙人可向合伙人會議建議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七)託管

  1、全體合伙人授權執行事務合伙人選擇一家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本基金的託管機構,對合夥企業帳戶內的貨幣資產實施託管。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根據公平、節約之原則與託管機構協商確定託管費。合夥企業基金之任何資金支付,均應遵守與託管機構之間託管協議的規定。

  3、在基金管理人發生異常且無法履行管理職責時,託管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託管協議約定履行託管職責,維護合伙人合法權益。

  (八)會計核算

  1、會計年度

  合夥企業的會計年度為每年的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個會計年度為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到當年之12月31日止。

  2、審計及財務報告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合夥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帳簿並編制會計報表。

  合夥企業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後,由有資質的獨立審計機構對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審計機構由執行事務合伙人選定。合夥企業聘任、解聘或更換審計機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有限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之內以信件、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全體合伙人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複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還應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監管部門發布並不時修改的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向全體有限合伙人進行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入夥及退夥

  1、合伙人入夥

  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可以入夥。

  新合伙人入夥,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夥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入夥的普通合伙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伙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合伙人退夥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夥,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夥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強制未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有限合伙人退夥。

  有限合伙人發生《合夥企業法》規定的當然退夥情形時,當然退夥。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繼該當然退夥人的有限合夥權益,或相應縮減合夥企業的認繳出資總額。

  3、普通合伙人退夥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合夥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合夥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夥;其自身亦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夥:(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2)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3)《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夥時,如合夥企業不再有普通合伙人,則除非合夥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並任命新的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十)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合夥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一)協議生效

  合夥協議自各方籤署之日起生效。合夥協議籤署後,對於通過權益轉讓方式加入合夥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自其書面確認受合夥協議約束時對該有限合伙人發生法律約束效力;合夥協議對於任何一方的效力及於其繼承人、受讓人。

  五、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投資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擬參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方向為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等前沿科技領域的擬上市公司的股權,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本次投資有利於挖掘公司在高端裝備、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產業的協同發展潛力,同時,通過藉助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能力、行業資源和投資管理經驗提升公司的資本運作能力,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和新的利潤增長點,提高公司綜合實力。

  本次投資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從長遠來看,將有助於公司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符合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對未來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和推動作用。

  (二)存在的風險

  本次公司參與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尚需辦理基金備案,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同時,公司本次投資可能面臨較長的投資回收期,在股權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受宏觀經濟、行業周期、投資標的等多種因素影響,存在投資收益不達預期的風險。

  針對主要的投資風險,公司將及時了解該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情況,密切關注投資項目的甄選、實施過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範各類運營風險,維護公司投資資金的安全,降低投資風險。公司將根據該基金後續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事項,有利於挖掘公司協同發展潛力,同時通過藉助專業投資機構的資源和投資管理經驗,幫助公司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和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公司綜合實力,符合公司戰略發展。公司本次投資事項的決策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且本次對外投資使用自有資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資事項。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斐昱歆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奧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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