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身在江浙的你是否注意到這種新的婚姻形式——「兩頭婚」, 這種婚姻既不屬於男娶女嫁,也不屬於女招男入贅。在表現形式上為,農村或城鎮的小夫妻與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沒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孩子都叫爺爺奶奶;而雙方如果都生活在城市,則小夫妻單獨居住,適當的到兩方原生家庭走動。而這為何稱之為「兩頭婚」,其最重要的特點是:1、婚姻實行AA制,男方不付彩禮,女方不出嫁妝;2、婚後要生兩個孩子,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名。
隨著「兩頭婚「的逐漸流行,這背後折射出的其實是幾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問題一:冠姓權
母系社會時,姓氏從母姓,到了父權制社會才從父姓,這說明,姓氏是由制度安排、生產資料的佔有決定的。中華民族歷經漫長的封建社會之後,普遍認同家譜、宗祠的存在,「宗」「姓」是中國人普遍存在的一種精神符號、歷史印記,此外,「宗」「姓」的傳承,家族、家庭的傳承,不僅被看作是血脈延續,傳宗接代,還表現為家庭、家族財產、基業的延續。這就是姓氏在生活中的感召力。新中國成立後男女雙方雖然在法律上享有決定子女姓氏的平等權利,但還必須面對姓氏背後,文化、利益、制度設計等等影響的現實。
「冠姓權」的爭論表面上爭的是「誰生養孩子辛苦」「誰為家庭付出得多」,但其實是因為在「全面二孩」時代,生養下一代主力軍位置的家庭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少子女家庭,而且改革開放以來這些家庭又積累了一定的財富,經濟基礎決定了女方在小家要有更多的話語權。正如,認為女方該平等擁有「冠姓權」的理由是,因為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多了,男女在財務上都是一樣的。有些獨生女家庭有房子、有股票、有產業、有家底,對於「冠姓權」要求更為迫切。爭取「冠姓權」不僅是個人訴求更代表著一個家庭的訴求,其背後既有人口因素、經濟因素的影響,還同平等意識的增長,儘管還有不少人難以接受違背「傳統」的「隨母姓」,但許多家庭的孩子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已經成為現實。另外,離婚率的不斷升高,也催生了更多離異家庭,孩子歸女方撫養後,女方要求改姓的糾紛。
而「兩頭婚」的婚姻,默認女性生兩個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由於明爭暗奪「冠姓權」帶來的兩個家庭的危機。而這種超前的婚姻意識和形式,大多先起於條件較好的原生家庭,也是雙方原生和諧商討後的結論。這種婚前的事先約定,也有利於年輕夫妻雙方婚後相處的和諧和穩定。但具體是否生兩個,還的婚後夫妻雙方根據自己得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總體而言,婚前事先約定,總比婚後雙方因孩子姓式問題導致矛盾得好。
問題二:彩禮和嫁妝不再成為婚姻的門檻
《民法》第1042條規定,禁止安排、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要財產。
字面意思是「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要表達的深層意思是你不能以婚姻為藉口賺錢。比如以結婚離婚為目的,婚後各種原因騙取高價彩禮,又不想返還彩禮,違反了夫妻雙方的誠信原則,不僅需要全額返還彩禮,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男方自願支付彩禮的,屬于贈與,不違法,具體金額可以根據自身實力恆定。和以前的相比有什麼新的變化?不同的是,如果雙方離婚,男方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支付彩禮的,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在看文章的你在哪個城市呢?你們那的彩禮嫁妝風俗又是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