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給大家講下我對聖人不死的見解, 聖人不死也就是說這個社會是崇尚聖人,崇尚道德,甚至把道德作為評判事情對錯的標準,也就是說事情的是非對錯完全是由執法者的主動判斷來判定,這就會造成一個情大於理大於法的社會。
而在一個情大於理大於法的社會中,執法者往往不會以事情的對錯來評判事情,而是以情來判斷,也就是人情的多少,你有權、有錢、有背景、有後臺就有人情。比如說,我犯了殺人罪,而這是一個對未成年過度保護的社會,未成年犯罪等於犯錯,那麼,只要我有權、有錢、有背景、有後臺,把隱蔽工作做好,與執法者交流下人情,那麼我哪怕40歲也能把自己變成未成年;比如我犯了強姦罪,而這是一個極為歧視性工作者的社會,如果我有實力那就可以把自己的行為定性為嫖娼或嫖宿幼女;比如我酒駕撞死人,而這是一個崇尚無私奉獻,並將個人品德作為是非標準的社會,那麼我就能把自己塑造成一個愛崗敬業、樂於助人、勤儉節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心為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奮鬥的偉大光輝形象,再多拍幾張照片,找幾個演員來證明下,並表示自己之所以撞人也是為了急於處理工作上的事而犯的過錯,此時只要民眾的法治觀念不強,與執法者溝通好,那我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我認為在一個情大於理大於法的社會,法律只是控制底層人民的工具,權貴階層根本受不到法律的約束,而制定法律的人偏偏又是有權、有錢、有背景、有後臺的人,他們也不會改變這一切,不會主動讓自己也受到法律約束,幾千年來皆是如此,從來沒變過。而在底層人民中,當碰到事情糾紛時,由於是非對錯更多是以執法者的主觀判斷來決定的,所以誰對誰錯也是看人情,比如誰送的禮多誰就有更多人情,誰聲音大能壓過對方誰就有更多人情,誰更狠更有實力誰就有更多人情,誰是弱勢群體誰就有更多人情。這就把社會底層搞得烏煙瘴氣、爭鬥不休,人人攀權附勢、相互欺壓,因為是非對錯是以人情來衡量,你能壓過的人越多,越有關係,你的人情就越多。這導致社會上出現一大批無才無德,只懂得用機詭巧詐去搞關係的人,而這些人反而成為既得利益者,所以底層的人個個紛紛效仿,把這種人看作聰明人,把老實做事的看作愚蠢的人,比如在工廠裡,大家都崇尚做最少的事,拿最多的錢,對一些人來說這是最值得炫耀的資本,反而瞧不起那些實實在在做事的員工。
對於統治階級而言,聖人可以說是最好的保護傘,因為在一個崇尚聖人的國家,統治者只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每天發表一些絕對正確的話,宣傳一些絕對正義的口號,他就永遠是正確的。他不管這些正確的話到底是不是人能做得到的,反正只要講了,你就不能說他錯,再經常評選一些道德楷模,發表一些感人的故事,讓大家感動一下,比如孝順的故事,他也不管故事中的人是真孝還是假孝,假的更好,假的說明人家演技好,演的有時反而更容易感動人,發自內心的孝沒這麼矯情。所以在一個崇尚聖人的國家,情大於理大於法導致道德敗壞,而統治者可以不作為,可以安心享樂,只要他能用宣傳手段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大公無私的光輝聖人形象,作出教化眾生、努力挽救社會道德的姿態,那麼人們就不會反對他,反而覺得他做的是對的,其實社會道德敗壞的根本原因就是統治者不作為,不願意建立一個公平公正,人人平等,法大於理沒有情的社會。
崇尚聖人的社會還有一個奇葩現象,就是你惹不起的不是壞人,而是被定性為好人的人,人們很容易認為只要與「好人」為敵的人,就是壞人。比如說一個人被貼上了好人的標籤,他做了壞事,但是誰都不會相信她幹壞事,這就是「好人」作惡最可怕的地方,壞人作惡,人人都知道喊打,而「好人」作惡,別人往往都會攻擊受害者。
這跟西方國家形成對比,越是重視法律,看輕人情的國家,人民的素質更高,因為在這些國家,一切按法律辦事,不需要你去搞關係弄人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你沒犯罪就受法律保護,犯了罪就受法律制裁。當時現在西方制度也開始走向衰落,是由於社會上某些私慾導致,以後再講。
最後講講我的觀點,我認為一切道德規範,不管儒、佛、道中教人行善的內容,還是現在定的道德標準,永遠只能讓每個人自己要求自己,你可以勸別人,教別人,但是永遠不能要求別人,更不能用道德去作為判斷事情的是非標準,只能用制度去約束別人。崇尚聖人的社會必然導致一個情大於理大於法的社會,情大於理大於法的社會必然導致一個道德敗壞,人人崇尚虛偽、機詭巧詐的社會。所以要求別人行善,道德綁架都是屬於私慾,人是追求名利的生物,人只有在作惡必然受到懲罰的情況下,才會收起作惡的心。總之,好的制度能讓壞人幹不了壞事,不好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本篇為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的上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