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之OTC交易起源

2020-12-27 兩見封喉

當前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的主要交易市場大致可分為三部分:OTC交易、幣幣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其中OTC交易是國內用戶將人民幣與數字貨幣之間實現相互兌換的唯一通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國虛擬貨幣發展的早期年代,尚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約束,那時候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大多可以實現人民幣充值進交易所,直接進行人民幣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如同股票交易的銀證轉帳一樣。

當然,為滿足部分虛擬貨幣投資者在交易價格、交易金額、交易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需求,OTC (over the counter 的縮寫,意思是非證券市場內的、在櫃檯進行的點對點的交易,俗稱場外交易)市場在此段時期同樣存在,這一時期的 OTC 市場在國內多是以 QQ、微信及電報(Telegram)等社交媒體為載體而存在。這樣的交易形式,好處是不影響交易所場內的價格(因為是交易雙方私下點對點之間的交易),但壞處同樣顯著,因為交易雙方私下交易,錢和幣並沒有中間方作為託管,這就可能會出現把錢給了對方,拿不到幣的情況(或反之)。

在 2017 年的「九四」之後,主要虛擬貨幣交易所關閉了人民幣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對,但是使用法幣(法定貨幣: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的旺盛需求依然存在,於是投資者開始紛紛轉向場外交易(OTC交易),同一時期,國內以虛擬貨幣交易所平臺為依託的線上 OTC 交易產品開始湧現。

由於此時並未發展出成熟的 OTC 平臺業態, 國內的投資者開始聚集在社交媒體的群/聊天室(例如微信、QQ 群) 進行 OTC 交易。這樣的社群多是以群主作為中間人進行信用擔保,保證群內的投資人能順暢的進行人民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交易,從而進入虛擬貨幣投資市場。但由於 OTC 社群內的交易多是以純信用擔保的形式進行交易,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如交易對手欺詐、群主跑路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交易亂象不勝枚舉。於是投資者開始將 OTC 交易轉移至平臺型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市場(以下簡稱「OTC 平臺」),

如 OTCBTC、LocalBitcoin、Coincola 等,在這樣的平臺內依舊能以人民幣進行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其中 LocalBitcoin 早在 2013 年即開始運營 OTC 相關業務)。

在交易模式上,OTC 平臺與 OTC 社群有著明顯的區別。在 OTC 平臺中,平臺充當著交易擔保人的角色,在交易時,虛擬貨幣的賣方的幣,被鎖定在平臺的數字錢包內,然後買方將等值的人民幣以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形式轉帳至賣方的帳戶中,待賣方私下確認收款且金額無誤後,自行在平臺點擊「放幣」,於是虛擬貨幣會自動轉移至買方的平臺錢包當中。這樣的模式其實類似於 58 同城等傳統電商平臺基於 C2C(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模式。

自 2017 年 11 月底、12 月初開始,如OKEx、火幣等知名綜合型虛擬貨幣交易所開始打造基於 C2C 的 OTC 平臺業務,投資者基於對知名交易所品牌的信任,OTC 交易行為開始更多的切換至知名綜合型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

綜合型虛擬貨幣交易所開展 OTC 業務,一般會建立更強的反洗錢(AML)與實名認證(KYC)制度,同時也擁有更強的大數據風控能力,減少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洗錢等的犯罪行為,而傳統的社群類 OTC 交易,則因為缺乏實名認證和反洗錢要求,更容易成為洗錢的溫床。

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的OTC交易業務在灰色環境下發展至今,發起初衷是為了解決國內用戶使用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以期進入虛擬貨幣投資市場的投資需求,起源於17年「九四」危機之後,發展至今已然走過3個年頭,它的存在有其意義、也存在諸多問題。

相關焦點

  • 四面楚歌:虛擬貨幣場外交易該何去何從?
    然而,自由總不是永恆的,2017年9月4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頒布,從此宣告了虛擬火幣場內交易的死刑。「9.4公告」明確規定:「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是什麼?5分鐘搞明白
    我們從貨幣的起源說起,我只說重點。1、人類歷史上最早的貨幣是自然貨幣。就是從大自然中直接拿來當貨幣使用的,比如貝殼,所以你看帶貝的漢子,基本上都和錢有關。2、金屬貨幣。金屬貨幣就屬於人工貨幣了,金銀都屬於金屬貨幣。貴金屬比較稀缺,帶有天然價值。
  • 人為製造系統「癱瘓」致爆倉 虛擬貨幣交易「水」有多深
    虛擬貨幣交易非法  前期面對虛擬貨幣價格的快速上漲,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懷揣「一夜暴富」的夢想,在相關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交易。投資者希望能從虛擬貨幣價格波動中獲取收益,而部分平臺惦記的卻是他們的本金。
  • 火幣等平臺被曝在中國大陸提供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紅線仍然在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很早就已經宣布禁止在中國進行這個交易——且監管部門對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心始終未變。要知道,最早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就曾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的直接交易。
  • 今天一起封禁虛擬貨幣交易!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攜手究竟是排斥誰?
    最近幾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全面大幅下跌,並遭遇了一輪拋售潮。其中,比特幣價格自2010年誕生以來,累計漲幅已經超過百萬倍。可以說近年來,暴漲、暴跌、龐氏騙局……虛擬貨幣在資本市場上演多場驚悚「鬼故事」。
  • 虛擬貨幣交易所幣安仍可進行交易?回應稱為測試網站
    央廣網北京6月9日消息(記者 宓迪)今年四月份召開的網際網路金融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表示,加強網際網路資產管理、虛擬貨幣投機炒作、非法外匯交易等其他領域新增風險的監測,建立快速研判、定性和處置打擊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防止死灰復燃。
  • 虛擬貨幣用什麼軟體交易?有沒有可以自動下單的?
    虛擬貨幣用什麼軟體交易?有沒有可以自動下單的?虛擬貨幣交易,如果是現貨交易這塊,目前非常成熟的平臺當中,可以使用火幣,幣安,幣信,OK等這幾個交易所就足夠了。但是一般來說現貨的話只能自己手動進行操作掛單。如果想要自動下單,自動買入,自動賣出操作這塊的話,只能交易所+炒幣軟體工具進行結合使用,便可以達到自動下單的目的。
  • 貨幣知識之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區別介紹
    7月22日訊,央行的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有何不同?廣義上,數字貨幣是指電子貨幣、法定數字貨幣、虛擬貨幣,央行研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數位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數字貨幣與支付寶、微信支付有何不同?
  • 虛擬貨幣所涉及的法律風險
    郝某、楊某參與推廣虛擬貨幣非法交易,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告口頭委託被告代為購買虛擬貨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明確,原、被告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原、被告委託和接受委託的行為也並無異議。雙方爭議的焦點為被告是否向原告交付了價值13×××00元的虛擬貨幣。本院認為,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幣,被告向名稱為「紅福」的霸屏天下帳戶轉入虛擬貨幣均發生在同一天,符合虛擬商品交易迅捷交付的交易特徵。
  • 虛擬貨幣為何難當貨幣大任?從比特幣底層技術說起
    (原標題:為什麼虛擬貨幣難當貨幣大任?(詳細參考筆者文章《虛擬貨幣:失敗的貨幣實驗和成功的技術革新》,2020-08-30,澎湃商學院)。2009年,比特幣的誕生,標誌著虛擬貨幣作為一種現象級事件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我們一般將比特幣這種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稱為「虛擬貨幣」,截至2020年3月5日,僅利用以太坊上的ERC20開發的虛擬貨幣就達到24.55萬種。
  • 揭秘虛擬貨幣女王如何利用不存在的虛擬貨幣成功詐騙10億美元
    他是利用了虛擬貨幣的噱頭,吸引來自世界各國的投資人來加入。那說到虛擬貨幣,比較著名的就是比特幣了。比特幣從2009年上市到現在大概有11年的時間。而比特幣主打就是去中心化的金融模式,也就是說不再需要銀行這樣子中間人的角色,讓交易變得更加自由。除此之外還有像是交易不可撤銷、匿名身份、速度快,不受國界限制等等特色。
  • 打擊虛擬貨幣,幾大交易所均遭維權
    監管一方面在曝光虛擬貨幣問題的同時,另一方面監管也在進一步加強。幣圈至黑暗3 15又來了,3月22日,中國央行官方微信帳號發布315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系列文章第八篇,指出了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存在的三個問題:  第一,刷量嚴重。
  • BSN何亦凡與兩大律師談虛擬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
    但是虛擬貨幣肯定不能作為貨幣,這一點是確定的。 有人認為國家不讓發幣,但是實際上是可以發幣或去交易,但是不能代替人民幣來作為一個貨幣,因為國家的法定貨幣就是人民幣,具有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解瑞強:我們按照實踐案例來看,很多法院判例都是將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界定為一種虛擬的商品或者一種資產來去定義的,它的合法性是沒問題的94公告只是說不能ICO,不能去非法募集資金。 具體來說,虛擬貨幣是不是也能定義為是一種證券?據我了解,好像像美國這些國家,像比特幣這類的交易可以歸為證券類。
  • 如何能有自己的虛擬貨幣,REC虛擬幣什麼來頭?
    近年來,基於區塊鏈和虛擬貨幣中的商機,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搭上虛擬貨幣這班「財富快車」。 有數據顯示,整個虛擬貨幣市場目前價值2960億美元。人們比較熟知的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瑞波幣、REC虛擬幣等,虛擬貨幣種類繁多,市場潛力無限。
  • 早報:中國將對虛擬貨幣境外交易平臺採取監管措施;全球比特幣僅剩...
    )北京】1月29日報導(文/王亞楠)重要資訊媒體:中國將對虛擬貨幣境外交易平臺網站採取監管措施據《金融時報》報導,近期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仍在持續加碼。針對境內外ICO和虛擬貨幣交易,中國將採取一系列監管措施,包括取締相關商業存在,取締、處置境內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網站等。去年9月以來,ICO、虛擬貨幣在中國經歷了一輪的最強監管,目前國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清理整治已基本完成,取得了明顯效果。然而,去年底以來,一些境內人士轉向境外網站平臺參與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相關行為又有了死灰復燃跡象。
  • BSN長話短說之二 | 關於虛擬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分析
    虛擬貨幣不能代替人民幣來作為一種貨幣,因為中國的法定貨幣就是人民幣,具有唯一、不可替代的地位。  按照實踐案例來看,很多法院判例都是將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界定為一種虛擬商品或者一種資產,它的合法性是沒問題的。94公告只是說不能ICO,不能去非法募集資金。   具體來說,虛擬貨幣是不是也能被定義成一種證券?據我了解,在美國等一些國家,像比特幣這類的交易可以歸為證券類。
  • BSN長話短說之二|關於虛擬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分析
    解瑞強:虛擬貨幣肯定不能作為貨幣,這一點是確定的。虛擬貨幣不能代替人民幣來作為一種貨幣,因為中國的法定貨幣就是人民幣,具有唯一、不可替代的地位。 按照實踐案例來看,很多法院判例都是將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界定為一種虛擬商品或者一種資產,它的合法性是沒問題的。94公告只是說不能ICO,不能去非法募集資金。
  • 網絡帳號、虛擬貨幣、遊戲道具……如何保護我們的虛擬財產?​
    虛擬財產範圍越來越廣隨著網際網路與現實世界聯繫愈加緊密,虛擬財產的範圍也逐漸擴大。除淘寶或支付寶這類與「錢」直接相關的平臺帳號,諸如手遊帳號、微信公眾號、抖音號、虛擬貨幣,甚至存儲在雲端的數據,也都具有了一定的資產屬性。——網上店鋪和交易帳戶、遊戲帳號及虛擬貨幣。
  • 微信支付在加密貨幣交易所OTC交易中銳減;以太坊基金將為生態關鍵...
    Dyson表示,儘管它們可能給貨幣體系帶來新的風險,但如果私人貨幣提供真正的效用,它可以與任何未來的CBDC計劃一起發揮作用。華創證券指出,央行數字貨幣或將在疫情之後加速推出,數字貨幣試點有望率先在五大行之間展開,數字貨幣將給銀行帶來新增系統,此外包括銀行核心系統、資料庫、ATM 機在內的銀行軟硬體面臨改造,個人手機等終端和 POS 機也存在替換需求,同時數字貨幣的發行也將推進電子票據推廣,另外加密技術將貫穿整個產業鏈始終。
  • 新年初始即遭高壓監管,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前途渺茫
    而一直以來官方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最關心的兩點,一是不受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很容易對普通投資者造成巨大的投資損失,另一點是跨境虛擬幣交易違反了外匯管制的相關規定。「虛擬幣除了炒作、割韭菜,沒有實質價值。一個交易平臺沒有實際價值卻只能造成投資人被割韭菜、引發社會不穩定,那就沒有必要存在。」霍旭文局長直接道出了當前虛擬貨幣行業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