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孝莊太后還是慈禧太后,都在清朝歷史上發揮過極其重要的作用,都以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維護了清朝的統治。雖然,史料中並沒有記載過二人是否曾經裹腳,但從相關歷史知識來判斷,她們都沒有裹過腳。
所謂的「裹腳」,也叫做「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殘害婦女的病態文化和惡毒習俗。它不僅嚴重摧殘了古代婦女的精神狀況和身體健康,更成為了一個頗具代表性的封建糟粕和流毒。
在我國歷史上,春秋時期作為奴隸社會的消亡期,戰國時期作為封建社會的形成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進步,婦女的地位卻是每況愈下,雖沒有印度種姓制度下那麼低賤,可也逐漸淪為了社會的配角。
受此影響,婦女為了取悅處於主導地位的男性,尤其是男性統治者,不得不接受強加給自己的一些桎梏和束縛。其中,裹腳就是不得不提的一種壓迫手段。
五代十國時期,社會處於大動蕩和大變革時期,各種文化觀念都產生著激蕩的變化。位於江南一帶的南唐,其最後一位國君李煜實在不善於治國,也不願意治國,所有精力都在風花雪夜和詩詞歌賦上。
長期霍霍下來,一般性的娛樂項目已經完全不能滿足他的欲望,竟開始關注起了女人走路的姿勢。上行下效,南唐逐漸推崇「以柔為美」之風,推崇「我見猶憐」之姿,推崇「三寸金蓮」之美。於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裹腳風氣開始了。
為此,可憐的女孩們在少年時期就得被迫裹腳,儘管痛不欲生,但也只得如此。因為,年齡十歲後骨骼就會加速發育和成型,再也不能達到「三寸金蓮」的效果,甚至將來婚嫁都會非常困難。
趙匡胤在發動陳橋兵變奪取後周政權以後,建立了北宋並且完成了國家的大一統。作為一個「重文抑武」的王朝,北宋歷代統治者都特別重視士族階層,鼓勵他們舞文弄墨。於是,南唐時期的裹腳陋習也被保留了下來,甚至還進一步得到了推廣。
很快,裹腳被越來越多的男性所接納,經過文人墨客的宣揚,引得社會各個階層都趨之若鶩。比如,大詞人蘇軾、辛棄疾等人就曾寫下過許多讚美「三寸金蓮」的詞句。據蘇軾的《菩薩蠻·詠足》記載: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
句中的「惜蓮承步」和「羅襪凌波」,都是對女人小腳的一種形象描寫。殊不知,這種文人墨客的精美詩句,卻更加重了裹腳對於婦女的危害。
伴隨著中原地區漢族婦女裹小腳的興起,周邊的其他少數民族也競相模仿,比如鮮卑族、朝鮮族等許多民族的女子也開始裹腳。只不過,這些少數民族裹腳大都停留於上層統治階級內部,對於中下層百姓的影響比較有限。
元朝時期,蒙古族對於裹腳現象雖不推崇,可也沒有制止,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而到了明朝,婦女裹腳現象達到了歷史的最巔峰,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六年還頒布了《袞冕制度》,其中就明確要求:
命婦複雜繁盛冠飾和纏足。
有明一朝,漢族婦女深受裹腳之苦,直到滿人入關推翻朱明王朝。政局穩定後,滿人開始推行自己民族的特色統治,比如「剃髮令」、「文字獄」、「禁裹足」等。
孝莊太后屬於蒙古族,慈禧太后屬於滿族,二人受中原文化的影響都較小。而且,蒙古族和滿族都屬於馬背上的民族,歷來就沒有裹小腳的傳統,她二人自然也不會被要求裹腳。
順治時期,清廷頒布了禁止婦女裹足的政令。不過,由於這種習俗流傳已有數百年,一時間很難徹底禁止。而且,隨著社會的穩定,滿族統治者認為裹腳現象並不危及自己的統治,並不像「剃髮令」和「文字獄」那樣緊迫,於是就逐漸放鬆了管控。
就這樣,裹腳現象雖然清廷明令禁止,但卻得到了默許和縱容,在或明或暗下持續了整整兩百多年,直到清朝的滅亡。
辛亥革命後,孫中山推翻了延續上千年的封建帝制,也一併取消了裹小腳的陋習。隨著中華民國的建立,民國政府正式下令廢除裹足制度,明確裹足屬於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至此,裹腳的這一封建陋習終於退出了歷史的舞臺,被徹底丟進了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