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事情,似乎總是誰弱勢說有理,欠了錢不還,不管金額多少,總是有失誠信的,別人還說不得?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布一則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的通知惹爭議,銀行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拖欠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有些人認為這侵犯了個人隱私,銀行工作人員稱實在聯繫不上,否則不會用這種方法。
儘管銀行的這份通知倍受質疑,不爭的事實是,該催收名單發布後,不少人還了錢,看來不動真格的真的不行。於銀行而言,這種討債的方法其實是迫不得已的,欠債人聯繫不上,即使起訴到法院,估計也無濟於事。再者,金額最低的3.47元,你能指望法院去執行?到時候別人又要怪銀行往錢眼裡鑽了。
江西農商行的這個通知,立馬有專家出來說話了,說是侵犯了欠貸者的隱私權。啥叫隱私權?根據相關法規規定,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很明顯,構成此侵權的前置條件是「非法」。「非法」即「無理」,你能說銀行催款無理由?
事實上,信息公開不等於侵犯隱私。若不然,官員的簡歷等被詳盡公布出來,也算侵犯隱私?還有一些被媒體作為典型人物褒揚的,就沒有隱私權?說白了,某些人見到對自己有利的宣揚,就巴不得讓更多人的人知曉,而一旦對自己不利,就搬出擋箭牌——隱私權!
所謂的隱私權,實際上在法律界也是備受爭議的。特別是對於江西農商行催款這樣的事情,一邊是當事者的利益,一邊是違規者的隱私,你憑什麼拿自己的隱私來置換別人的權益?有人說,助學貸的學生,一般都是貧困戶,因此農商行需要調查清楚欠貸者是否真正有償還能力,故意欠債不還,才能納入失信人名單。可是,銀行不是慈善機構,有這個義務?更何況國開行的助學貸款合同上白紙黑字的寫有違約不還錢者,銀行有權不告知貸款人並公開其信息這種條款的。
這年頭,動不動就拿隱私權說話的事例還真不少。曾記否,台州民警池文偷拍官員偷情,結果上司還沒被處理前,偷拍者涉嫌侵犯個人隱私先進去了。當然,台州的這個案件,有故意報復的嫌疑。而對於江西農商行的這個信息公開,您說該如何處理?慫恿被公開者倒過來「維權」?讓農商行賠個稀裡譁啦得不償失?這樣的隱私維權,小編不知道從法律角度是否成立,至少,有失社會公平!
如果真要說侵權,這事兒還真的說不清楚,比如銀行司空見慣的徵信記錄,是不是也只有法院才能將這部分人列入黑名單?而被法院公布的老賴,他們的隱私權又在哪呢?很多重刑犯都不準遊街示眾呢!說到底,真正的隱私權,保護的應該是那些被無辜侵犯者,而不是有錯被別人追究者。作為已經畢業的學生,剛剛畢業就如此失信,值得輿論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