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釋約束職業放貸人:對放貸行為作出限定

2020-12-24 新浪財經

來源:新浪財經

8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幾年,隨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放貸人的職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出現了所謂「職業放貸人」。未經依法批准的職業放貸人行為,實際上變相違反了相關規定,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這次修訂司法解釋時,在第十四條「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條款中,增加了第(三)項「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對職業放貸行為作出的限定。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此次修訂增加了對「職業放貸人」的規定,能作一下具體介紹嗎?

劉敏:近幾年,隨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放貸人的職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出現了所謂「職業放貸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營業性。

2018年4月銀保監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經營活動。」職業放貸人的行為,實際上變相違反了該規定,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如果數量、金額過大,可能會對正常金融秩序產生危害。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藉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該規定是有關「職業放貸人」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

2019年11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3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以民間借貸為業的法人,以及以民間借貸為業的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覆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職業放貸人。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經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認定標準」。

依據上述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這次修訂司法解釋時,在第十四條「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條款中,增加了第(三)項「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對職業放貸行為作出的限定。這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裡,謝謝!

相關焦點

  • 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健康,是百姓最關心的民生問題之一。
  • 動態|最高法發布民法典實施配套司法解釋;李小文故意殺人案維持...
    編輯丨張承燁  責編丨陸慧  頭條大事件  最高法發布民法典實施配套司法解釋
  • 新安縣法院:對「職業放貸」行為說不!
    新安縣法院:對「職業放貸」行為說不!新安縣法院認為,自2015年至2020年期間,原告徐某分多次向多人出藉資金,利率從月息3%至5%不等,原告的出借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出藉資金次數多、利率高,符合職業放貸的法律特徵,應認定其為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職業放貸人」。
  • 新修訂的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全文)
    答:近幾年,隨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放貸人的職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出現了所謂「職業放貸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營業性。該規定是有關「職業放貸人」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2019年11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53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以民間借貸為業的法人,以及以民間借貸為業的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覆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職業放貸人。
  • 最高法司法解釋進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從各界普遍關心的電子商務平臺、公共運輸工具相關問題入手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多少?最高法:LPR的4倍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多少?最高法:LPR的4倍2020-08-20 16:21:23 發布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 買到問題食品如何維權——最高法發布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司法解釋
    原標題:買到問題食品如何維權——最高法發布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司法解釋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有關情況。
  • 最高法發布審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釋(一)和典型案例
    《解釋》注意貫徹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落實好民法典的具體制度,處理好民法典與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特別法之間的適用關係問題,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另外,實踐中,「黑窩點」「黑作坊」「黑市場」往往形成產供銷一條龍,對於明知從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解釋》第5條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3條的規定主張該單位或者個人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力求斬斷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前後端鏈條,從外圍源頭上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 黃金蘭:我國司法解釋的合法性困境及其應對建議 | 前沿
    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黃金蘭副教授在《我國司法解釋的合法性困境及其應對建議》一文中進行了檢討並提出了加以應對的方法。司法解釋作為一種典型的公權機關之公權行為,考慮到其效果具有普遍性,應建立在充分的實在法規範基礎上。但我國當前的司法解釋恰恰存在合法律性不足的問題。
  • 最高法發布審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釋(一)和典型案例(附全文)
    《解釋》注意貫徹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落實好民法典的具體制度,處理好民法典與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特別法之間的適用關係問題,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二、《解釋》的主要內容《解釋》主要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主體認定、賠償責任承擔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作出規定,共14條。
  • 帶著鐐銬跳舞——大法官的任命與美國司法實踐中的隨機與約束
    Wade是美國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先例,由最高法於1973年作出,確認了女性選擇墮胎的權利。這一判決發生在上世紀60到70年代橫掃美國和西方的婦女解放運動大背景下。婦女解放運動為女性爭取到了更大的平等、機會與個人自由,卻不可避免的觸動了美國社會敏感的神經。如果該先例被推翻,這在很多自由派人士看來是巨大的社會倒退,也是對女性一項重大人身自由和權利的剝奪。
  • [一分鐘政法新聞] 「氈房法庭」打通司法為民「最後一公裡」
    [一分鐘政法新聞] 「氈房法庭」打通司法為民「最後一公裡」 2020-05-20 21: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最高法司法解釋:高空拋物,按殺人罪處理!重嗎?
    高空拋物、高空墜物導致人員、財產損失,我國法律早有規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最高法給出司法解釋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6條對於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進行了列舉,分別是: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虛假標註、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以上情形下,消費者主張經營者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馮小光最高法院施工合同糾紛解釋(二) 的法理與司法實踐(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的法理與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主要就施工合同效力、工期、工程質量、工程招投標、審理施工案件涉及的司法鑑定、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實際施工人權利義務等方面作出規定,就上述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常見的法律爭點作出相關規定
  • 最高法發布2020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
    據介紹,該司法解釋共33條,著力解決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證據有關的突出問題,推動構建激勵、引導當事人積極、主動舉證的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說,司法解釋重點聚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舉證難」,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式的法律規則設計,依法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 最高院喻海松:刑事司法解釋的十個問題
    批覆通常針對某一具體問題作出。如2018年3月,兩高就氣槍類案件的處理髮布了《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明確了處理這一問題應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考慮法理情統一。應當注意批覆不同於答覆,二者文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文號形式為「法釋+編號」,研究室所做出的答覆文號形式為「法研+編號」。
  • 最高法發布新司法解釋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該條規定目的在於落實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1款規定的首負責任制,避免生產經營者之間相互推諉,及時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提供免費餐食,安全責任不能免《解釋》還明確了公共運輸運輸中的食品安全責任承擔主體。
  • 科技專業性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這兩案的共同之處是爭點涉及法條均來自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並且法院均依據自己對案涉法條的解釋對相關爭點作出裁決。其中「任堅剛一審案」(24)涉及何謂《環評法》第24條規定需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的「重大變動」;「先林紙廠案」(25)涉及如何理解《環評法》第27條規定的後評價啟動條件即項目是否出現「不符合」環評文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