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漢代實行徵辟制和察舉制
(1)徵辟制 漢武帝時推行的一種自上而下的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和府、州郡闢除兩方面。
公車特徵拜郎中。 (《張衡傳》)
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連闢公府不就。 (《張衡傳》)
(2)察舉制 又稱舉薦制。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開始的。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 (《陳情表》)
2.隋唐以後實行科舉制
科舉制 隋以後各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備的科舉考試制度。共分四級(見後表)。漢代已有考試取士之法,但系臨時措施,並未形成定製。隋文帝廢除貴族壟斷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唐代於進士外,復置秀才、明法、明書、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諸科之中,唯進士科為常設,最為重要。宋以後各朝科舉制僅有進士科。唐、宋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宋神宗熙寧時,王安石改用經義。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兩朝的經義以「四書」「五經」的文句為題,規定文章的格式為八股文,解釋須依朱熹的《四書集注》等書。光緒二十七年(1901),一度改變科舉辦法,廢止八股。變法失敗後復舊。光緒三十一年(1905)推行學校教育,科舉制度即被廢除。
明清科舉簡表
3.與科舉相關的內容
(1)童生試 明、清兩代時取得生員(秀才)資格的入學考試,簡稱「童試」,亦稱「小考」「小試」。應考者稱童生,未被錄取者雖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稱,童生試包括縣試、府(或直隸州、廳)試與院試三個階段。院試錄取者為生員,送入府、縣學宮,稱「入學」。歲考、科考則為考核已入學的生員的考試。《促織》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2)進士及第 進士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科舉殿試時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通俗地講,考中一、二、三甲都可以叫進士及第。及第後稱考官為座主、恩門,對座主自稱門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稱同年。
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訓儉示康》)
(3)連中三元 科舉制度稱鄉試、會試、殿試的第一名為解元、會元、狀元,合稱「三元」。接連在鄉試、會試、殿試中考中了第一名,稱「連中三元」。
(4)鼎甲 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5)諸生 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有時也指進入國子監學習的監生。
今諸生學於太學。 (《送東陽馬生序》)
(6)八股文 也稱「時文」「制藝」「制義」「八比文」,是明朝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特殊文體。文體有固定格式,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每個部分都有一定的字數的限制,人們只是按照題目的字義敷衍成文。文章內容空洞,形式死板。
4.與教育相關的內容
(1)古代學校有「庠(xiáng)」「序」「太學」。「庠」和「序」是地方學校。
又囑學使俾入邑庠。 (《促織》)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寡人之於國也》)
(2)「太學」是全國最高學府
因入京師,觀太學,遂通五經,貫六藝。 (《張衡傳》)
(3)明清時最高學府稱國子監
入監讀書的人稱監(jiàn)生。國子監掌管人員為祭酒、司業;教學人員為教授、博士、直進、助教等。
有司業、博士為之師,未有問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 (《送東陽馬生序》)
(一)官職設置
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1.中央官職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曆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院國史編修等。
2.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
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十幾個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二)官名釋義
1.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
2.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
3.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4.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
5.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6.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7.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8.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9.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10.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11.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12.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
13.御史: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14.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15.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16.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17.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18.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19.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
20.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地位漸低。司馬遷曾做過太史令。
21.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22.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
23.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24.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
25.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26.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令。
27.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銜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28.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29.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
30.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
31.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
32.經略使: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33.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34.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範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
35.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36.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臺」「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37.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細疏其能。」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38.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39.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衝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40.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41.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42.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43.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44.裡正:古代的鄉官,即一裡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裡正。」
45.裡胥:管理鄉裡事務的公差。如《促織》:「裡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46.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三)古代官職任免升降
1.任職授官
(1)任:擔當,擔任。
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內謀。(毅,蒙毅,人名) (《史記·蒙恬列傳》)
(2)授:授官,任命。
即軍中拜授。 (《漢書·翟方進傳》)
(3)除:任命,授職。
除臣洗馬。 (《陳情表》)
(4)拜:授給官職。
拜亮為丞相。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5)徵:徵召,特指君召臣,即由君王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充任官員。
趙相徵至長安,乃使人復召趙王。 (《史記·呂太后本紀》)
(6)闢:徵召,由中央官署徵聘,然後向上薦舉,任以官職。
連闢公府不就。 (《張衡傳》)
(7)薦:推薦,由地方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
(荀)彧薦嘉。 (《三國志·魏書·郭嘉傳》)
(8)舉:推薦,推舉,也指由地方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
舉孝廉不行。 (《張衡傳》)
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裡奚舉於市。
(《孟子·告子下》)
(9)起:起用人任以官職或重新任用予以官職。
不如召甘茂於魏,召公孫顯於韓,起樗里子於國。三人者,皆張儀之讎也。 (《戰國策·秦策二》)
(10)提:提拔。
然(魏收)提獎後輩,以名行為先,浮華輕險之徒,雖有才能,弗重也。(名行:名望和德行) (《北史·魏收傳》)
(11)拔:提升沒有官職的人。
山濤作冀州,甄拔三十餘人。 (《與韓荊州書》)
(12)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號或爵位。
六國之後君,吾不能封也。 (《孔叢子·答問》)
(13)贈:用於追封已故者以爵位。
步夫人卒,追贈皇后。 (《三國志·吳書·吳主傳》)
(14)賜:賞賜有功之臣以爵位。
武以故二千石與計謀立宣帝,賜爵關內侯。 (《漢書·蘇武傳》)
(15)賞:由皇帝特旨頒布,賜予官職或爵位。
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譚嗣同傳》)
2.提升職務
(1)擢、升、拔擢:用於由低級到高級的升遷。
擢為後將軍。(後將軍:武官名) (《漢書·趙充國傳》)
過蒙拔擢,寵命優渥。 (《陳情表》)
(2)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 (《出師表》)
(3)超擢、超遷:越級破格提升。
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譚嗣同傳》)
(孝)文帝說之,超遷,歲中至太中大夫。 (《史記·賈誼傳》)
3.調動職務
(1)轉、移、調、徙:一般的調動,調遷。
調為隴西都尉。 (《漢書·袁盎傳》)
徙齊王信為楚王,都下邳。 (《史記·淮陰侯列傳》)
程大元、李和以下將士六千六百一十三人補轉官資有差。 (《宋史·理宗紀》)
(2)遷:調動官職,一般指升官。
數年,遷朔方刺史。 (《漢書·翟方進傳》)
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 (《張衡傳》)
(3)出:指出京受任。
永和初,出為河間相。 (《張衡傳》)
(4)補:補充缺職或由候補而正式任命。
是時,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守、相,以望之為平原太守。(《漢書·蕭望之傳》)
4.兼職
(1)領:本職之外兼較低職。
又領揚州刺史。 (《晉書·謝安傳》)
(範曄)服終,為徵南大將軍檀道濟司馬,領新蔡太守。(服終,服喪結束)(《宋書·范曄傳》)
(2)攝:暫時兼代本職外更高職務。
羊舌鮒攝司馬。(羊舌鮒,人名) (《左傳·昭公十三年》)
(3)權:臨時代職。
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權知,代理主管) (《上孝宗皇帝第一書》)
(4)假:暫時代理。
武與副中郎將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餘人俱。 (《蘇武傳》)
(5)行:代理官職。
太祖行備武將軍。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 (歐陽修《瀧岡阡表》)
(6)署:代理,暫任。
以亮為軍師將軍,署左將軍府事。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7)護:原官員短期離職,臨時守護印信。「護」有「統轄,統率」的意思。
今日大王尊官之,令護軍。 (《史記·陳丞相世家》)
5.降級免職
(1)罷、免、解、黜、奪:官員因過失而解除職務。
竇太后大怒,乃罷逐趙綰、王臧等。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免官削爵。 (《漢書·貢禹傳》)
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 (《國語》)
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韓愈《送李願歸盤谷序》)
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書博雞者事》)
(2)放:驅逐,流放。
齊放其大臣孟嘗君於諸侯。 (《戰國策》)
(3)貶、謫:因過失而降級。
貶連州刺史。 (《舊唐書·劉禹錫傳》)
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嶽陽樓記》)
(4)革、褫:皆為「革除」的意思,指撤職查辦。
張勃進陳湯而坐以褫爵。(張勃因推薦陳湯而被革除爵位) (《上搜才表》)
(5)左遷:降級使用,貶官。
心猶恨之,遂左遷毓。 (《三國志·魏書·盧毓傳》)
(6)開缺:官員因故去職或者死亡,職位一時空缺,另選他人充任。
(7)致仕: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