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四個統一+平臺運行」制度體系。實際制定完善《統籌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樂山市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審批辦法》,基本實現「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建成公務用車管理平臺,車輛使用實現在線申請、在線審核、統籌調度,截至目前全市機關事務主管公車接入率和定位終端裝率分別為98.63%、97.74%,通過平臺調度派遣車輛139480臺次,提高了公務用車運行效率。
採取「部分集中+相對分散」管理模式。目前市級17輛應急用車、5輛調研用車全部納入市級統籌派車範圍,由我局集中統一管理,11個縣(市、區)參照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對職責及編制相對較少的部門,採取分散管理的靈活辦法,實行統一派遣與單位保留編制車輛自行管理相結合,全年車輛運行經費同比下降9%,大大提高了公車集約化管理水平。
貫徹「透明租車+新能源汽車」綠色理念。嚴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採購13家社會車輛租賃公司作為2020-2022年度市級部門定點用車服務供應商,嚴格「一事一租」原則和審批手續,遏制長期固定租用等不規範租車行為,市級行政機關社會化租車頻次同比下降60%以上。對用於主城區範圍內和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車輛更新時,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目前已購置新能源汽車14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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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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