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濤 金融監管人士
近期,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話題引爆金融圈。
12月20日召開的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20年會上,樓繼偉針對當前金融與雙循環的話題進行了闡述,其中一些觀點尖銳且具有爭論,引發多方探討。
樓部長提出了八個方面的問題,這八個問題可分為四個大的方面,一是整治金融亂象和去槓桿;二是金融要回歸本源,債券融資要提升;三是宏觀審慎要加強,特別是事前、事中的監管;四是對問題機構的救助要考慮成本和納稅人利益。
這四方面問題的存在本身不存在爭議,但對問題的看法和解決之道則各有各的觀點。完善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是「十四五」期間的重大課題,如何推進需穩妥並系統考慮。筆者認為,樓部長指出了問題,某些觀點——特別是涉及央行權責的觀點上,內在邏輯並不自洽。更需要強調的是,對問題的理性思辨是各方樂見的,哪怕言語尖銳亦有引發深刻思考之益處,但提出問題的方式和角度,隱含著對問題內在邏輯的判斷。
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關於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問題,相關專家及時發聲,已經解釋的比較清楚了,我們具體看另外三個方面。
影子銀行產生的邏輯
樓部長在發言中強調,「2016年前短短數年,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嚴重的混亂」「歐美是『影子』銀行,它有正面作用,也需要管制,我們銀行的「影子」一點正面作用都沒有」。
筆者認為,過去幾年間,特別是2016年左右,金融的確有「脫實向虛」的傾向,中國銀保監會《中國影子銀行報告》數據顯示,2016 年底,我國影子銀行規模已經相當龐大,廣義影子銀行超過 90 萬億元,狹義影子銀行亦高達 51 萬億元。並且從資金的來源和運用上看,我國的「影子銀行」是以銀行為核心,表現為「銀行的影子」。「影子銀行」游離於監管視線之外,野蠻擴張,且結構複雜,風險較高且易傳染,帶來了系統的不穩定性。2017年起,金融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強力整治,影子銀行野蠻擴張得到,違法違規活動大幅減少,市場秩序得到規整,風險由發散趨向收斂。
但「影子銀行」或者說「銀行的影子」是否「一點正面作用沒有」?恐怕不是。
我們看影子銀行的資金的主要去向。銀保監會上述報告顯示,2008 年以後,我國影子銀行進入快速增長階段,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貨幣政策由趨緊轉向適度寬鬆。但隨著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和地方政府融資平颱風險積累,貨幣政策開始收緊,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總量、節奏和結構的管理,貸款增速和投向均受到嚴格約束。在這一背景下,為規避宏觀調控和監管,銀行將資產大量移到表外。尤其是銀行理財與信託公司的「銀信合作」業務急劇膨脹,主要體現為銀行利用理財資金購買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計劃再以信託貸款方式投向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此後影子銀行的發展基本上是沿著「監管收緊—開闢新通道—監管再收緊——再開闢新通道」的方式反覆博弈。
影子銀行的產生的根源在於:銀行傳統的授信方式無法滿足經濟主體,特別是低資質主體的融資需求,但這些主體資金需求又比較強烈,在供需雙方的共同配合下,加之監管存在一定盲區和空白,導致影子銀行較快膨脹。再往更深層次看,低資質主體為何資金需求比較強烈,可能相當程度上在於債務型經濟發展方式以及地方財權與事權的分布不均衡所導致。
從影子銀行產生的過程及其資金運用看,我們銀行的「影子」「一點正面作用都沒有」的觀點即使有一定合理性,但也過於極端了。
宏觀審慎管理職責的邏輯
樓部長發言中認為,「美國履行宏觀審慎管理的是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財長做主席的原因,是其更適合於代表納稅人的利益,保護納稅人是其職責之所在。」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稿)中,明確了央行的宏觀審慎職能。需要指出的是,央行的宏觀審慎職能並不是從天而降,天生自帶的。歷史的看,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是各主要經濟體在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過程中、以及後續反思中,逐漸形成的共識。IMF2017年的調研顯示,在121個成員國家和地區中,76家中央銀行都已經具有宏觀審慎監管職責,Matysek2018年的研究顯示,由中央銀行作為宏觀審慎政策主體在制度設計、問責機制和透明度方面均具有明顯優勢。
在主要經濟體中,美國是較少的例外,美國履行宏觀審慎管理的是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設在財政部,並由財長做主席,但在實際政策執行中,仍然需要依賴美聯儲的各類政策工具和市場操作。
筆者認為,宏觀審慎管理的核心在於有效的信息溝通、精準的形勢判斷以及有力的政策幹預或實施,同時對於問題機構,能給予糾正或救助。經濟體將宏觀審慎管理的職責賦予哪個部門,與其政治框架、經濟環境密切相關,是在統籌考慮各方利益後的平衡之舉,美國將宏觀審慎職責賦予財政部,並由財長做主席,絕非簡單的「其更適合於代表納稅人的利益」。
換言之,美國財政部更適合代表納銳人利益最多是宏觀審慎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中國財政部門代表納稅人利益,中國人民銀行也秉承「金融服務為民」,認為某一部門能夠「代表納稅人利益」,而對大多數經濟體的通用情況於不見,對金融宏觀審慎的邏輯於無視,可能並不正確。
問題機構救助的邏輯
樓部長的發言中對人民銀行牽頭運用公共資金對問題機構救助詬病較多,認為,「用再貸款救助系統性風險造成的損失衝減應該交由中央財政的利潤,造成財政赤字擴大,成為貨幣赤字化。」
此結論的主要邏輯在於,央行或者說金融系統,本身每年向中央財政繳納大量盈餘,這些盈餘納入統一預算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救助問題機構(包商銀行)使用了大量公共資金(總額至多達到1700億元),由於使用這些資金救助問題機構,導致央行或金融系統上交盈餘減少,產生或引發了財政赤字,最終導致納稅人受損。「因此,央行是最後貸款人,並不是最後的損失承擔人,最後損失承擔人是納稅人。」
這一邏輯看上去環環相扣,但其內置了一個前提,即:央行或金融系統的盈餘上交中央財政是「適當」的,但用於救助問題機構則是「不適當」的。按照這一前提,不僅不應使用公共資金救助問題銀行,也不應使用公共資金救助問題國企,凡是使用公共資金用於風險出清的,都會造成「最後損失承擔人是納稅人」的後果,都屬於「不適當」的。
易綱先生今年發表的《再論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及其政策含義》中,提出了「誰在承擔風險」和「由誰承擔風險更好」的問題,文章研究顯示,過去十多年,金融資產風險向銀行部門集中,2018年,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佔比較2007年末提高了14.2個百分點。
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並非完全由金融機構自身產生,金融機構也承擔了經濟運行中,部分主體無法出清、剛性兌付的風險。有鑑於此,筆者認為,更進一步,我們還應明確「出了風險由誰救助」的問題。
經濟主體出現風險,對其救助可能導致損失,救助過程中,如果公共資金介入,應衡量風險的「外溢」與救助的「損失」之間孰重孰輕。問題主體由誰救助,救助的資金從何而來,應該是一個經濟、社會問題,而不應是一個「道德判斷」。當然,無條件救助產生的「道德風險」我們需要防範,但不應以「適當」「不適當」來決定甚至進行批判。
由於金融體系多年以來經濟效益比較好,更多享受了經濟發展的紅利,因此對金融體系普遍有一種「有罪推定」。即金融體系能夠獲取利潤,主要是基於牌照的壟斷,如果沒有國家的扶持,金融體系不可能發展至此;金融體系出現大量風險,是監管不力、咎由自取,不應花費公共資金進行救助。
在這一潛在設定下,對金融的批判成為「正義」,對問題機構的救助成為「不適當」,這也並不準確。
陳濤在看懂經濟上發表的文章
1、2020下半年:如何實現「高質量」復甦?
2、為什麼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促進企業獲得信貸作用有限?
3、央行報告顯示:高學歷和創業經營是積累財富的最大源泉!
4、保護上限大幅下調塵埃落定,對商業銀行信貸有何影響?
5、商業銀行要做好過「苦日子」的準備了!
6、銀行人,拉存款為什麼這麼難!?
7、各省第二產業發展潛力大排名:投資成重要發展密碼
8、「全面增強金融的普惠性」:上升至國家治理高度的普惠金融
9、監管要求出爐,城市定製保險路在何方?
看懂小程序上線啦!
看懂小程序APP
文章轉載請加微信號:kdjjbeibei
文章轉載請加微信號:fuxuejun1234
看懂經濟熱文 點擊即可查看
1、黑天鵝、槓鈴策略與「固收+」
2、保險公司為什麼要標配數據中臺?
3、e商助夢貸:國有大行的草根情懷
你「在看」我嗎?
本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看懂經濟。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責任編輯: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