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國際國內炮製冷笑話最多的一年,比如「大衣哥」的「書法作品」五個字中有兩個錯別字,每個字卻能賣到4萬元,有網友認為那買家可能與「大衣哥」是小學同學——語文都是同一個體育老師教的;比如米國總統川建國同志倡導的喝消毒水抗擊新冠病毒,說得那麼一本正經,差點米國人民就信了,真可謂是荒謬絕倫了。原本以為,如果舉行一次2020年最牛最火的冷笑話比賽,冠亞軍爭奪必定在「大衣哥」和川建國之間進行,豈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一點懸念都沒有,便將「大衣哥」和川建國輕鬆拿下。
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小女孩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其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事情的原委,想必大家都清楚,在這裡我就不再重述了,我只是想問問河南鄭州中院的法官們,弄這麼大的一個冷笑話出來,是不是因為笑死人不要負法律責任?馬上就要春節了,難不成你們是想讓全國老百姓在春節期間都為你們的「傑作」噴飯?如果真是這樣,那你們良心真的「大大的壞了」!
小女孩的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元,房子還未交付給買主,小女孩的父親便因殺人罪判死,法院最終將房子判給小女孩,從這情節來看,鄭州中院的法官們還是懂點法律常識的嘛——小女孩應當有居住的地方,這是在維護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而之後,鄭州中院的法官們怎麼就犯糊塗了呢?小女孩因為繼承了父親的房產,按說是有為償還其父遺留下來的債務的義務,問題是小女孩才9歲,她有替父親償還債務的能力嗎?即便法院認為她應該賣房來為父親償還債務,但9歲的她有民事能力嗎?此其一。其二,她如果將房產變現償還了債務,她一個9歲的小女孩住哪?其三,小女孩連基本生活都需要人照顧的,她哪來的高消費?限制小女孩高消費有什麼意義?這些,只要是個正常人,用屁股都能想得明白的道理,為什麼鄭州中院的法官們卻想不明白呢?
鄭州中院的法官們判定小女孩為「老賴」可能是基於「父債子償」的理論。但,「父債子償」只是民間道義,並不是法律規定。
看來,鄭州中院的法官們需要惡補一下法律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