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實我們很多人都搞不懂這個問題,其實大家只需要記住一點無論自己購買的商品房還是自己建造的所屬權都歸於國家,但是這些也是個財產,我們經常說的70年產權其實就是房子地面的土地使用權70年,而不是擁有土地70年。
2. 房子在70年後到期後不用擔心,房子還是我們的只是需要補交土地稅即可繼續居住。
3. 房子70年到期後如果因為國家規劃要沒收土地我們大家不需要擔心不允許我們使用土地,這種國家會可以得到動遷等補償。
4. 購買房子時我們手中都有合法的房子產權證書,房子是用我們心血錢買來的所以房子永遠都是我們自己的這點不用擔心,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在我們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產權。
5.70年其實是指房屋所附著土地出讓年限是70年,其實在法律上說房屋所有產權都屬於購買人的,而且土地是國家的,所以房產到期後毋庸置疑房子還是屬於個人。
6.70年後如果國家需要用地,我們的房產剛好也到期那就只能重新購買新房,如果70年後國家不需要用此地,那我們的房子就不是危房,這時我們在辦理手續就可以繼續居住。
7.國家收回土地需要對我們業主進行相應的補償,如果土地徵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沒有續期那國家可以直接在收回在做另外的規劃,所以大家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