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記者從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16日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在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處碼頭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本輪執法檢查主要針對港口碼頭方是否有採取汙水納管、防止貨物散落水體等汙染防治措施,是否有採取圍擋、遮蓋、密閉和其他防治揚塵汙染措施,是否配有相應的船舶汙染物、廢棄物接收設施等開展檢查。
經現場檢查發現,碼頭噴淋範圍無法將物料全覆蓋。通過視頻監控檢查發現,碼頭方於12月15日上午開展船舶作業時,噴淋設施未開啟,裝卸料鬥處無抑塵措施,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碼頭方停止違法行為,進入立案程序,開展行政處罰。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表示,依據《上海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堆放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料的港口、碼頭等場所應當採取圍擋、遮蓋、密閉和其他防治揚塵汙染的措施,同時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並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今年以來,上海交通執法部門不斷強化對轄區航行、停泊、作業船舶的防汙染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全系統共計開展檢查船舶數量20000餘艘次;持續加強港口環保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6至11月,共計開展港口碼頭上戶檢查近千戶次;大力開展船舶燃油合規整治工作,全市共開展船用燃油抽檢1600餘艘次,根據最新統計數據,上海內河船舶使用燃油不合格率已降至為3.54%,不合格率下降趨勢明顯。
下一步,上海交通執法部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轄區內船舶和港口汙染防治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查,全力維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安全,攜手共建美麗家園。(總臺央視記者 盛瑾瑜)
(編輯 吳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