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刷抖音、看看快手
如今成了很多成年人
甚至是孩子的日常娛樂項目
可沒想到的是
因為看直播
黑龍江齊齊哈爾依安縣居民任女士驚出了一身冷汗...
6月12日
任女士火急火燎地
趕到依安縣公安局中心派出所報警稱:
其父親的銀行卡一直放在家裡
裡面2萬多元的存款卻不見了
懷疑是被別人盜刷了
民警通過查看任女士父親的手機
發現這2萬多元都是通過
支付寶給某短視頻平臺和遊戲平臺
購買「禮物」打賞和遊戲裝備了
前後持續約幾天的時間
幾天時間!2萬餘元??
任女士表示自己的父親對手機的操作不是很熟練,除了給12歲的侄子龍龍(化名)上網課使用以外,從未通過手機消費。她也問過侄子龍龍,但孩子聲稱不知情。
民警通過調查發現,手機支付的時間和龍龍使用手機的時間剛好吻合。於是,民警給龍龍進行教育勸導,龍龍才將事情的原委如實告知。
原來,龍龍喜歡玩網遊,經常趁著上網課的時間偷偷玩手機。在某短視頻平臺和遊戲平臺,龍龍學會了給主播刷禮物、購買遊戲裝備,通過購買虛擬貨幣給許多主播打賞。因出手大方,龍龍受到主播們的追捧。
龍龍被網絡上的追捧衝昏了頭腦,幾天時間就將爺爺銀行卡內的2萬多元刷得乾乾淨淨。直到爺爺發現後,他才知道自己闖下了大禍,因害怕爺爺責罵不敢承認。
了解事情的經過後,民警嘗試著給短視頻平臺公司聯繫,將事情原委告知對方,並幫助整理相關佐證材料。該公司也表示,同意退還打賞金額。
在民警的操作幫助下,目前已退還1.8萬元,剩餘2000多元還在進一步協調中。
2萬多元積蓄失而復得,任女士攜家人來到中心派出所當面表示感謝。在民警的教育和疏導下,龍龍也表示今後一定遠離這些網絡平臺,好好學習,不讓家人操心。
孩子面對手機和網絡家長應該注意什麼?
一方面,家長一定要管好自己的手機,做好支付密碼的保密工作,以防孩子從旁觀察獲取,密碼的設置也要避免使用家人生日等容易猜測的組合。
另一方面,家長應該讓孩子清楚地認識到,網絡打賞並不只是簡單的點擊,它的背後是用真金白銀來支撐的。
打賞也屬於網絡消費的一種,當人們沒有親自用手繳納現金這一真實的消費體驗,只是單純地看到幾位數字,就容易產生不理性消費,尤其是思考能力尚未成熟的孩子。
家長應該幫助孩子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理清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對價關係,讓他們知道自己輕而易舉的打賞背後要付出怎樣的現實代價,這筆錢原本可以在現實生活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未成年人「打賞」能退還嗎?
最高法明確了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這些糾紛的法律解釋進行了明確。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介紹,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參與網路遊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所以指導意見沒有專門規定。
此外,在支出款項的數額方面,規定沒有採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