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保障群眾就醫安全

2020-12-25 深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食不果腹的年代已經過去,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健康。同時,現代人的生活節奏快,精神壓力大,亞健康普遍存在,加上媒體的引導,經濟利益的驅使,消費市場的擴大,各種保健養生館層出不窮。在本案中,無醫師資格的違法當事人經營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養生館,實施了非法診療行為,威脅群眾就醫安全,破壞醫療服務市場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案情回顧】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18年11月22日和2018年12月19日,衛生監督員對某保健養生館進行了監督檢查,衛生監督員在該養生館前臺發現有宣傳折頁,印有「何某妍教授」「何某妍祖傳秘籍」「何某妍,出生於中藥世家,從小鑽研中醫技術,臨床經驗40餘年」「氣功開背」及部分治療案例介紹;現場發現有帳本資料,資料登記有「獨創血療」「針灸」等字樣;在該場所2樓發現有一次性針灸針17盒;前臺陳列櫃擺放有「紅參湯」及未標註任何標識產品若干;在該養生館廚房處發現一鐵櫃,柜上擺放有褐色、白色等袋裝粉末,未標註有標識;擺放有貼有「蒼朮」「黑豆」字樣的袋裝粉末;櫃內放有印有「吉祥四寶」「某某感冒靈」「何某妍防三高膠囊」「何某妍百毒清排毒養顏膠囊」等字樣的空瓶,放有「桂花露」,呈透明液體狀。該養生館及何某均未能出示開展診療活動相關資質材料。另外,衛生監督員分別於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8日對何某進行調查詢問,於2018年12月7日對舉報人鍾某進行了調查詢問。根據現有證據以及調查掌握情況,證實了何某妍存在未取得醫師資格於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在深圳市某保健養生館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何某妍的行為屬於非醫師行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依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參照《深圳市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第100項有關非醫師行醫的裁量規定,於2019年2月20日對何某作出:1.罰款人民幣玖萬元整;2.沒收17盒一次性使用針灸針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此處罰決定,何某表示無異議,並按規定申請多期付款,履行了行政處罰義務。

  【衛生行政部門提示】

  一、衛生技術人員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人員應當遵法守法,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或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再根據國家實行的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經註冊後,方可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本案中,違法當事人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衛生監督部門根據群眾舉報及時查處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這裡提醒廣大群眾引以為戒,遵法、學法、守法,開展診療活動前一定要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在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

  二、就醫人員

  本案中,非法行醫者打著「秘方」「中醫世家」「祖傳秘籍」「氣功」等旗號,招搖撞騙,將原來用來逃避監督檢查的「隱蔽性」包裝成高人的「大隱隱於市」,使就醫者對非法行醫者危險的診療手段深信不疑,還將「好口碑」推薦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市衛生監督局建議大家,就醫要去正規醫療機構,切莫心存僥倖、聽信讒言,將自己的生命安全置於危險境地。在小診所、保健養生館、美容機構等場所就醫時,應當了解其是否具有相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是否具有開展相應類別診療活動的資格等。在就醫或接受服務過程中,是否存在明顯的違規行為,如一次性消毒用品的使用,如果市民發現違法行為可及時反饋給市區衛生監督部門。

市衛生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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