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逯長春
德國製造業發達、工業基礎雄厚,其系統完備、特色鮮明、成效卓著的職業教育體系,對於山東建設我國首個「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1月14日,由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我國首個「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正式落地並啟動建設。藉此,山東或將率先建立新時代中國特色職業教育制度和模式,為我國職業教育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德國製造業發達、工業基礎雄厚,其在數百年的工業發展歷程中,形成和構建了系統完備、特色鮮明、成效卓著的職業教育體系,許多有益經驗可資借鑑。
法規完備,保障有力。「雙元制」是德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體現與機制。在推動校企雙主體融合、協同育人的過程中,德國重視法律的保障作用,逐漸建立了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其完備性體現在幾乎對產教融合的所有問題進行了規範,如參與主體、主體責任、體制機制、主體資質、培訓職業開發與修訂、課程框架制定、考核評價等。在德國完備的法規體系中,《職業教育法》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其對相關議題作出了非常全面和細緻的規定,是職業教育實踐共同體行動的指南和其他法規制定的重要依據。法規的主體部分是協議、條例與框架計劃等。其中,條例類法規是職業教育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佔主導地位的是《培訓條例》。不僅如此,德國政府還重視法規的適時修訂和更新,以應對不斷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
主體多元,注重協調。職業教育是社會性事業,其實施依賴於社會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同。德國《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僱主、工會、行會和國家部門要共同為大多數人的職業資格發揮作用。《企業法》要求企業與工會之間進行磋商,要與職業教育主管機構合作。在多元協同中,政府發揮著主導性作用,行會組織與企業是關鍵主體,工會是重要參與力量,聯邦職教所、聯邦勞動局等是具有極為重要職能的中間業務機構。多元協同不只體現於上述四大主體之間,還體現在聯邦政府各部門之間、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僱主和工會之間。多元協同的關鍵是協調機制的構建,德國既有專門性的協調機構、協調性協議,也強調在機構中以多主體共同治理與決策實現部門間的協調。比如,德國建立了「協調委員會」,保障《培訓條例》和《教學框架計劃》之間的協調;多元主體共同構成聯邦職教所決策委員會,保障不同部門在職業教育諮詢建議、發展計劃等相關事項上的協調與一致。
系統設計,具體明確。德國職業教育的體制機制設計十分系統,建構了包括主管、監管、協調、決策、行業企業等廣泛部門在內的職業教育共同體,建立了「聯邦—州—產(行會、企業、工會)—教(學校)—研」多元主體溝通協調機制,並且系統設計微觀的課程開發流程,實施以能力為導向的課程設計與教學,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優化、完善其治理結構,創造、優化治理工具。此外,對職業教育的治理程序、要求、標準的規定十分具體明確。如1973年的「職業學校專業實踐教師培訓與考試框架條例」就明確而詳細地規定了實踐指導教師的職能。
激勵為要,信仰為基。企業作為經營性實體,其參與職業教育必然會考慮成本與收益問題。如果職業教育為企業帶來的收益大於其成本支出,企業才會有參與職業教育的動力。調查顯示,德國多數企業對職業教育的成本收益比較滿意,只有11%的企業認為成本高於收益。除了培訓直接的收益與激勵之外,德國政府也比較重視對企業的激勵,激勵方式包括提供培訓津貼、貸款政策、稅收優惠和項目支持等。同時,積極進行社會責任建構,產生對職業教育的心理認同,是德國職業教育的一個亮點和重要基礎。在產業、行業的歷史發展與當代國際經濟競爭中,德國行業企業普遍熱衷職業教育,全社會形成了對職業教育的心理認同與責任意識,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關鍵靠人才、靠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對於山東實施八大發展戰略、培育「十強」優勢產業集群、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具有重大意義。在建設「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的過程中,山東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借鑑德國經驗。
加強頂層設計,明確職業教育的責任主體。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地位、作用與職責,健全國家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其次,要促進行業組織、職業教育集團、行指委(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產業園區、企業等組織的發展,健全其深入參與職業教育以及與職業學校協同育人的關鍵性體制機制。再次,要建立從培訓企業到培訓人員的系列資質認證標準與制度,健全企業培訓評價標準與體系,推進企業職業培訓的規範化與健康發展。最後,要建立類似德國「聯邦職教所」的機構,發揮其政府的功能、跨界的橋梁、溝通的機制等一體化作用,構建並發揮其研究、諮詢、協調、標準建立、課程開發、教師專業發展等多元化功能。
健全法規體系,填補職業教育的法制空白。近年來,國家和部分省份頒布了一系列推進職業教育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基本屬於激勵引導性的,缺乏強制性。同時,在實踐中,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還面臨著不少法律障礙和道德風險,這制約了職業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我國頒布的《職業教育法》是我國職業教育領域的基本法,其第二十三條是:「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繫,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這是該法唯一提到產教融合的地方,但對於如何構架起產教融合的框架、如何具體實施沒有進一步的細則性規定。總之,要通過更大的力氣,去加強職業教育立法工作,使法規適應變化的時代新環境與發展的新需求,以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法規體系,推動和保障產教融合廣泛、深入的實施。
優化課程治理,推進職業教育課程建構。校企合作開發課程是我國職業教育在課程層面上融合的方法,但課程開發的標準和質量存在很大局限。因此,應該進行課程標準化機制的創新。根據產業行業的特點,對於全國普適性課程,建議由全國性行指委組織行業專家、學校教學專家編制專業核心課程,如電商專業、自動化專業;對於地方普適性課程,建議由地方行指委組織本地行業專家和教學專家編制專業核心課程。在教學層面,建議以國家教學成果獎、省市教學成果獎和學業水平測試為抓手,引導學校深入貫徹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方針,推進實施以職業能力為培養目標、以行動導向教學為方法範式的教學改革,強化教學內容與產業發展的對接、教學過程與工作過程的對接。
積澱文化氛圍,使職業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近年來,我國也特別重視文化建構,比如通過技能大賽、職業教育活動周、文明風採活動等進行宣傳展示;通過國家級報刊媒體對職業教育政策與職業教育發展的積極宣傳;通過新媒體的廣泛介入等,形成了一定的文化積澱。一批企業已開始意識到參與職業教育的責任和價值,開始有了積極的行動建構。但與德國普遍的文化氛圍相比,我們還存在較多不足。在未來,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社會組織等既要發揮自身優勢,也要積極聯動,尤其要充分利用網絡媒體渠道,利用「職教活動周」等時機,對職業教育的理論、政策、實踐等進行全方位的闡釋與宣傳,擴大宣傳的影響面與覆蓋面,努力建構職業教育的文化氛圍。
(作者系中國-東協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