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春節假期裡,不少出門旅遊的市民反映:新《旅遊法》中禁止的一些情景,有「死灰復燃」跡象。只是,如今的導遊都能打一手好的「擦邊球」。帶你去購物,用的方式看似卻很「合理」,難以挑刺。
於是,在付了漲價後的團費參加「純玩團」後,以前要去的購物點如今依然會去。對此,遊客們不禁要問:吃了這樣的「啞巴虧」,該找誰去說理?
「不經意」遇上購物點
1月初,市民朱雲國在「同程網」下單,購買了春節期間「新馬泰」十天九晚套餐,4人共4萬餘元。雖然價格較比以前貴了3000多元,但旅行社承諾是「純玩團」。朱先生心想,「貴就貴點吧,玩得開心就行」。
1月25日啟程後,他馬上發現了問題:拿到的行程單和最初協議上的行程不太一致——旅途中總是和各類商場打上了交道。「新馬泰3個國家,所有景點加起來應該有十幾個,而我們去過的購物點就不下8個。」不過,導遊帶遊客去這些購物點的方式都十分「巧妙」,不琢磨還發現不了其中的「道道」。
「一路上,總能與各類購物點不經意地相遇」,剛赴臺灣遊玩一圈的呂小姐也反映了類似遭遇。高速公路上,司機選擇的休息點,總是麻薯工廠店、果乾工廠店……而且旅途中導遊有意無意地推介,休息時間又安排得比較長,於是,總會有遊客「自掏」腰包購物。
躲避不了的「購物景點」
與朱先生在「新馬泰」的「偶遇」相比,市民席小姐在雲南昆明的經歷更是有苦說不出。
1月初,席小姐通過悠哉旅遊網訂購了一款4人行「上海-昆明-西雙版納6天5晚旅遊套餐」,價格為1588元/人。因為價格實在太低,席小姐也有些生疑,便諮詢工作人員套餐內是否有購物點。工作人員告知說:套餐不含購物項目,低價只是因為從昆明到西雙版納為大巴往返,住宿又為經濟型酒店,另外雲南省還有一定的旅遊補貼。於是,席小姐放心下單,欣然啟程。
最後一天的昆明行,讓席小姐見識了旅行社的「聰明才智」。協議上列出的當日景點,有雲南民族村、雲南茶鄉、七彩雲南和九鄉風景區,聽起來都不錯。清晨7:30啟程時,導遊自稱再免費贈送大家一個景點——銀器博物館。到了那,才發現所謂博物館,其實就是銀器商店。而雲南民族村,實際是參觀一家名為「玉滿天下」的購物商場,耗時3小時;雲南茶鄉,就是賣茶葉的商場;七彩雲南,就是個小商品集市。折騰了整整一天,最後到達昆明郊外的「九鄉風景區」時,已是下午5:30,景區已停止進客。最終,在蕭瑟寒風中,導遊用了短短45分鐘時間,帶領全團老小,急速攀爬了388級樓梯,旋風般地遊覽了6個溶洞。
這種安排在既定行程裡的「購物景點」,遊客又如何能避得開?
「擦邊球」是否違反《旅遊法》?
看來,對於新《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條款,導遊、旅行社已有了「高明」的應對之策。
記者為此致電旅遊局。據介紹,新法實施後,從旅遊部門接獲的投訴看,明目張胆強制安排購物消費的做法已幾近絕跡,但打「擦邊球」的做法確已有所耳聞。那麼,「擦邊球」是否屬於法規明令禁止的「指定購物」、「誘導消費」呢?市旅遊局法規處負責人稱,還得看具體情況。
去年10月1日,新《旅遊法》實施後,對於令人矚目的第三十五條,很多人簡單理解成了旅遊中將「禁止購物」。為澄清「誤讀」,國家旅遊局隨後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解釋,明確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但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遊者訂立書面合同。並且,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誘騙消費者,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判斷其是否違規,主要看旅行社和導遊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這幾條「不得」。
具體而言,市民朱先生遭遇的所謂「偶遇」,與停在高速公路休息區逛特產店不一樣。這種休息場所的有意選擇,已帶有比較明顯的「刻意安排購物點」成分,而這些在行程中並非列出,顯然不符合法規的相關規定。但是,購物點包裝成景點、或者景區包含商業街等等做法,客觀上較難認定成違法。
專家觀點 從「賺回扣」轉為「賺服務費」
採訪中,多名專家認為,導遊之所以打起了「擦邊球」,其目的還是想在不引起遊客投訴的情況下,用巧妙方式讓遊客在固定範圍內購物。這種做法的背後,與導遊工資仍然是由出團費加上返點的構成有關。遊客在固定範圍內的消費,往往能給導遊帶來可觀的返點。
據介紹,《旅遊法》實施後,為了保障收入,旅行社所報出的參團費用都大幅上漲,旅行社給導遊的出團費也增加了不少,但還是有部分導遊有些收入來自於購物返點;或者說,導遊仍然對返點收入「念念不忘」。導遊的收入構成一日不改,旅遊中「被消 費」的現象就很難得到根本改善。
不過,已有一些旅行社在積極作出改進,值得推廣借鑑。比如,已有旅行社將購物納入「自由活動」範疇,不將其作為接待服務中的固定項;自由活動中,導遊可以向遊客推薦一些當地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商業街、購物中心,而不是有著「回扣」操作空間的工廠店。多種選擇,讓遊客自由選擇去或者不去。而導遊、司機可以在陪同遊客購物的過程中,通過提供翻譯、汽車安排等必需服務,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徹底改變依賴「回扣」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