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12-24 中國財經信息網

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10:01:1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核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6

]182

號文

核准日期:

[2006

9

5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2.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3.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

應當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4.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6

.

本基金可以參加科創板股票的投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

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風險、退

市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系統性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

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

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7

.

本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管理人」章節中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12

1

9

日,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為

20

19

12

2

7

日,基金投資組合及基金業績的數據截止日為

20

19

9

3

0

日。

二零

二零

十二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

目錄

一、緒言

................................

................................

................................

................................

...........

1

二、釋義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4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2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

................................

.............................

32

八、基金的投資

................................

................................

................................

.............................

39

九、基金的業績

................................

................................

................................

.............................

47

十、基金的財產

................................

................................

................................

.............................

48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

................................

................................

.................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53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54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7

十六、風險揭示

................................

................................

................................

.............................

60

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

................................

................................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65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74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

81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82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82

二十三、備查文件

................................

................................

................................

.........................

83

一、緒言

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簡稱

合同

基金合同

」)

編寫。

招募說明書闡述了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

下簡稱

本基金

」)

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

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

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根

據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發行。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

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招募說明書主要向投資者披露與本基金相關事項的信息,是投資者

據以選擇及決定是否投資於本基金的要約邀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對基金

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基金招募

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成長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

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並於

2012

12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13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於

2013

3

15

日頒布、並於同年

6

1

日起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

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7

.

個人投資者:

指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

8

.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

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

組織

1

9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

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2

.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

額投資等業務

2

3

.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

4

.

直銷機構: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

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6

.

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

構的代銷網點

2

7

.

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

8

.

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

9

.

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

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

金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

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

2

.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

4

.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5

.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本基金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8

.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9

.

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具體時間見基金招

募說明書

40

.

業務規則: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和投資

人共同遵守

4

1

.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人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2

.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

3

.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4

4

.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的公告在本基

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4

5

.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所持基金份額銷

售機構變更的操作

4

6

.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7

.

元:指人民幣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

9

.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

.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1

.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5

2

.

基金資產

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

3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

4

.

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

報刊、網際網路網站

(包

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

55.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5

6

.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

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

)

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5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

99

號震旦國際大樓

25

法定代表人:

陳兵

總經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

5

12

實繳註冊資本:

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股東名稱、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2004]56

號文批准,於

2004

5

12

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2005

8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東之間的股權

變更事項。公司註冊資本保持不變,股東及出資比例分別由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67

%和

摩根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

33

%變更為目前的

51%

49%

2006

6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稱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該更名申請於

2006

4

29

日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

準,並於

2006

6

2

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所有變更相關手續。

2009

3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註冊資本金由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增加到二億五千萬

元人民幣,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不變。該變更事項於

2009

3

31

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

所有變更相關手續。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

)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董事長:陳兵

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連分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資金財務部

總經理助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個人銀行總部管理會計部、財富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國

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副書

記、總經理。

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學本科學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總監、摩根資產管理全球投資管

理業務行政總裁。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全球主席、資產管理營運委員會成員及投資委員會成員。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學士學位。

曾任歐洲業務副執行長、摩根資產歐洲業務營運長、全球投資管理運營總監、

歐洲運營總監、歐洲註冊登記業務總監、盧森堡運營

總監、歐洲註冊登記業務及倫敦投資運

營經理、富林明投資運營團隊經理等職務。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亞洲業務執行長、資產管理運營委員會成員、集團亞太管理團隊

成員。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學政治、哲學和經濟碩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環球新興市場股票投資部總監。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新興市場及亞太股票組別投資總監。

董事:王大智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理集團臺灣

區負責人。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陳海

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金融部總經理助理、公投總部貿易融資部總經理、武漢分行副行

長、武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

董事:丁蔚

碩士研究生。

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上海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個人銀行

總部銀行卡部總經理,個人銀行總部副總經理兼銀行卡部總經理。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

董事:林儀橋

碩士研究生、會計師、經濟師。

曾任

浦發銀行

總行資金總部投資組合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浦發銀

行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

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長助理

(

掛職

)

浦發銀行

總行金融機構部總經理助理。

現任

浦發銀行

總行金融機構部副總經理和金融市場部(深圳)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劉紅忠

國際金融系經濟學博士。

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時兼任申銀萬國期貨有

限責任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和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汪棣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金融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先後獲得美國加州註冊會計師

執照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曾擔任普華永道金融服務部合伙人及普華永道中國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伙人。

現擔任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

司及

51

信用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臺灣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獨立董事:曾翀

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曾任香港賽馬會集團財務總監,香港證監會產品諮詢委員會委員,協康會名譽司庫和執

行委員會和投資小組委員會成員,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和警察教育

及福利信託基金投資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房屋協會資金管理特設委員會成員,以及另類投

資管理

協會(

AIMA

)全球投資者指導委員會成員。

現為獨立顧問,寶積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安聯環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兼職顧問。

獨立董事:王學傑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日本帝京大學民商法專業博士前期學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

公司海外業務室專門從事有關亞太地區市場發展和設立企業的日常

法律顧問工作。

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

2.

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監事會主席:葉力儉

管理學碩士。

曾就職於上海市黃浦區國有資產總公司、

海通證券

投資銀行部;入職上海國際信託有限

公司後歷任資金信託總

部、資產管理總部、信託發展總部負責人。

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同時兼任上海市

股份公司聯合會副理事長。

監事:梁斌

學士學位。

曾在高偉紳律師事務所(香港)任職律師多年。

現任摩根大通集團中國法律總監。

監事:張軍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監、基金經理、投資組合管理部總監、投資績

效評估總監、國際投資部總監、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亞太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資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

元配置證券投資基金

QDII

)。

監事:萬雋宸

曾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法務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尚

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3.

總經理基本情況:

王大智先生,總經理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理集團臺灣

區負責人。

4.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楊紅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同濟大學,獲技術經濟與管理博士

曾任

招商銀行

上海分行稽核監督部業務副經理、營業部副經理兼工會主席、零售銀行部

副總經理、消費信貸

中心總經理;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個人信貸部總經理、個人

銀行發展管理部總經理、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杜猛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南京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天同證券、

中原證券

國信證券

、中銀國際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業專家、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

國內權益投資一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

孫芳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獲世界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華寶興業基金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專家、基金經理助理、研究

部副總監、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

/

國內權益投資二部總

監兼資深基金經理。

郭鵬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獲企業管理碩士學位。

歷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市場部副總監,產品及客戶營銷部總監、市

場部總監兼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監、總經理助理。

劉魯旦先生,副總經理

博士研究生。

歷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監、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固定

收益總監

/

董事總經理。

鄒樹波先生,督察長

獲管理學學士學位。

曾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項目經理,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監察稽核部總監。

盧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碩士研究生。

曾任

第一創業

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

第一創業

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

司)信息技術部負責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體系首席信息官。

5

.本基金基金經理

倪權生先生,上海交通大學金融學博士。自

2011

7

月至

2014

12

月,在博時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級研究員;

2015

1

月至

2019

8

月,在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投

資經理助理、基金經理

/

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

2019

8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現任國內權益投資部領先組副組長兼資深基金經理。自

2019

12

月起任上投摩根成長

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的歷任基金經理為唐建先生,任職時間為

2006

9

20

日至

2007

5

16

日;王振州先生,任職時間為

2007

11

24

日至

2008

11

29

日;趙梓峰先生,任職

時間為

2007

3

20

日至

2011

5

25

日;許運凱先生,任職時間為

2008

12

27

日至

2011

12

7

;

唐倩女士

,

任職時間為

2011

4

月至

2013

7

月;羅建輝先生,任

職時間為

2013

6

20

日至

2015

1

30

日;吳文哲先生

,

任職時間為

2015

1

9

日至

2017

1

16

;張一甫先

生,任職時間為

2017

1

16

日至

2019

8

16

日;

朱曉龍先生,任職時間為

2

019

8

1

6

日至

2

020

1

2

1

8

日。

6

.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杜猛,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孫芳,副總經理兼投資副總監;劉魯旦,副總經理兼債券

投資總監;張軍,投資董事、國際投資部總監、投資績效評估總監兼高級基金經理;朱曉龍,

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理;陳圓明,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監兼基金經理;聶曙光,債券投資部總

監兼資深基金經理;孟晨波,總經理助理

/

貨幣市場投資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任翔,固

收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

理;鍾維倫,資深投資經理;劉凌雲,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兼基金經

理;張文峰,組合基金投資部副總監兼投資經理;孟鳴,基金經理兼資深投資組合經理;葉

承燾,投資經理;陳晨,投資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

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

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 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

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違反《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 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的發生:

(1) 投資於其它基金,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 違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將基金資產用於向第三人抵押、擔保、資

金拆借或者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擔保的除外;

(3) 從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從事證券承銷行為;

(5) 將基金資產投資

於與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

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6) 違反證券交易業務規則,操縱和擾亂市場價格;

(7) 違反法律法規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它行為。

4、 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基金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9

)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

)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

、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

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

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

、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合規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

定。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基

金管理人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基金管理人經

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

)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4

、風險管理體系:

1

)董事會下設風險

控制

委員會,主要負責基

金管理人風險管理戰略和控制政策、協

調突發重大風險等事項。

2

)董事會下設督察長,負責對基金管理人各業務環節合法合規運作的監督檢查和基

金管理人內部稽核監控工作,並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3

)經營管理層下設風險評估聯席會議,進行各部門管理程序的風險確認,評估成員

包括經營管理層、督察長、稽核、風險管理、基金投資、基金運作等各部門主管。風

險評估聯席會議對各類風險予以事先充分的評估和防範,並進行及時控制和採取應急

措施。

4

)監察稽核部負責基金管理人各部門的風險控制檢查,定期不定期對業務部門內

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和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適時提出

修改建議。

5

)風險管理部負責投資限制指標體系的設定和更新,對於違反指標體系的投資進行

監查和風險控制的評估。

6

運營

風險管理部負責協助各部門修正、修訂內部控制作業制度,並對各部門的日

常作業,依風險管理的考評,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風險指標進行控管,並提出內控建

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架構圖

風險

控制

委員會

風險評估聯席會議

經營管理層

督察長

監察稽

核部

股東會

董事會

運營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田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

成立於

1954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

總部設在北京。本

行於

2005

10

月在香港

聯合交易所

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939)

,於

2007

9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2018年末,集團資產規模23.22萬億元,較上年增長4.96%。2018年度,集團實現淨利潤

2,556.26億元,較上年增長4.93%;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13%

和14.04%;不良貸款率1.46%,保持穩中有降;資本充足率17.19%,保持領先同業。

2018

年,本集團先後

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

2018

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銀行獎」、

2018

年中國全面風險

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最具創新力銀行」、

《銀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

2018

年金龍獎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務

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行家》、香港《亞洲貨幣》雜誌「

2018

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

業協會

2018

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

一。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

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理處、

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

營處、合規監督處等

11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

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

2007

年起,託管部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資金計劃部、信貸經營部、

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

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業務部擔任領導職務。長

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北京市分行

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

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會計

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投資部、委託代理部、

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

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國際業務部,長期從事海

外機構及海

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拓展等工作,具有豐富

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I

(R)QDII

、企業

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國

建設銀行

已託管

92

4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

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

《全球託管人》「中國最佳託管銀

行」、

4

次獲得

《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

5

年獲得

中債登「優秀資產託管機構

等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

最佳託管銀行

、在

2017

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

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

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

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

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

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

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銷機構:

(1)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3)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4)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人代表:李建紅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6)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

市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

客戶服務熱線: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鄭楊

客戶服務熱線: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8)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9)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戶服務熱線:95594

網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11)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24

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95558

網址:

www.citicbank.com

(12)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24

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3)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戶諮詢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4)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

張東寧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公司網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16)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11轉3

網址:www.bank.pingan.com

(17)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電話: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18)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東二路

70

號上海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恆

門戶網站:

www.src

b.com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999

(19)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288號

法定代表人: 胡升榮

客服電話:95302

網站:www.njcb.com.cn

(20)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1)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郵

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22)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7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518

網址:

www.shzq.com

(23)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669

博華大廈

21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戶服務諮詢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2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www.gf.com.cn

(25)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26)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客服熱線: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27)

中國銀河

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

陳共炎

客服電話

: 4008888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諮詢電話:

400

-

8888

-

108

網址:

w

ww.csc108.com

(29)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熱線:

95562

公司網站

:

www.xyzq.com.cn

(30)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電話:95553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31)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法定代表人:

翁振傑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

: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33)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戶諮詢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34)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戶服務熱線: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

ecitic.com

(35)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客戶服務熱線:

95503

東方證券

網站:

www.dfzq.com.cn

(36)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電話:

95317

公司網址:

www.cfzq.com

(37)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38)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和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法定代表人:姜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

sd.citics.com

(39)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客服電話:4006208888或各地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www.bocichina.com

(40)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戶服務熱線:400 6666 888

網址:www.cgws.com

(41)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9

法定代表人:

武曉春

電話:

021-68761616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42)

中國中金

財富

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戶服務熱線:95532

網址:www.china-invs.cn

(43)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戶服務熱線

:0591

-

96

326

公司

網址

:www.hfzq.com.cn

(44)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電話:021-58881690

公司網址:www.cicc.com.cn

(45)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服電話:95517

公司網址:www.essence.com.cn

(46)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 環球金融中心9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999

公司網站:www.shhxzq.com

(47)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新華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4008

-

888

-

999

長江證券

客戶服務網站

www.95579.com

(48)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49)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

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客服電話:

95376

(50)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51)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站: www.noah-fund.com

(5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

陸家嘴

金融服務廣場二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站: www.erichfund.com

(53)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客服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站:www.myfund.com

(54)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55)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56)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

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諮詢電話:400-820-5369

網站:www.jiyufund.com.cn

(57)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5312-15單元

法定代表人: 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站:www.harvestwm.cn

(58) 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1301、1801單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諮詢電話:400-820-8988

網站:www.dbs.com.cn

(59)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電話:400-990-8826

網站: www.citicsf.com

(60)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37

4

號樓

44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公司網站:

www.ehowbuy.com

(61)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I

J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I

J

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2)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客服電話:

400

-

0766

-

123

公司網站:

www.fund123.cn

(6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站:

www.1234567.com.cn

(64)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法定代表人:

凌順平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站:

www.5ifund.com

(65)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客服電話:

400

-

821

-

903

1

網站:

www.lufunds.com

(66)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客服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站:

www.hongdianfund.com

(67)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站:

www.y

ingmi.cn

(68)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

5

51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

5

518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電話:

010

-

62675369

網站:

www.xincai.com

(69)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

4

401

-

15

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電話:

4000988511/4000888816

網址:

http://fund.jd.com/

(70)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71) 奕豐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

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示

(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層

負責人:廖海

聯繫電話:021-5115 0298

傳真:021-5115 0398

經辦律師:廖海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企業天地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 23238888

傳真:(021) 23238800

聯繫人:周禕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周禕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6

182

號文件批准,

2006

9

14

起向全社

會公開募集,截至

2006

9

15

日募集工作順利結束。

本次募集的淨銷售額為

5,480,643,191.07

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49,426.97

元人民幣。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

110,569

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

1

.00

元人民幣計算,募集

發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額為

5,480,643,191.07

份基金份額,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為

49,426.97

份基金份額,兩項合計共

5,480,692,618.04

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帳戶,歸

投資者所有。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06

9

20

日生效。本基金

為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自

2015

7

21

日起,本基金基金名

稱中的基金類型變更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

)

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進行。具體

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銷機構以電話、傳真或網上等形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

)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基金管理人根

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

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90

天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90

天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由基金管理人最遲於開始日前

3

個工作日

在指定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

)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

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

,並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

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

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

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

申購和贖回的金額

1.

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

10

元人民幣

(

含申購費

)

。基金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基金投資者可多次申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

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每次贖回份額不得

低於

10

份,基金帳戶餘額不得低於

10

份,

如進行一次贖回後基金帳戶中基金份額餘額將低於

10

份,應一次性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

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帳戶餘額少於

10

份之情況,不受

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

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

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

監會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

= (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率

)

/

1

+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申購

金額區間

費率

100

元以下

1.5

100

萬元(含)以上,

500

萬元以下

1

.

0

5

00

萬元(含)以上

1000

2.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

費率

小於七日

1.5%

大於等於七日

小於一年

0.5

大於等於一年小於兩年

0.35

大於等於兩年小於三年

0.2

大於等於三年

0

3.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並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8.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

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除此之外,

贖回費總額的

25%

歸基金財產,

75%

用於

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9.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

1.5%

,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

0.5%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

,並

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上公告。

10.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

基金贖回費率。

11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

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1

2

、為了促進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與投資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勵其從業人員申

購本基金,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申購費優惠。

(

)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

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1

2

3

5

7

8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

規定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

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

)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

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應按時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

20

個工作日,並

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

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

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

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順延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

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

行。

(2)

部分順延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

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

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

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

回的,當日

未獲贖回的部分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

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的

20%

,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贖回申請實施

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

以內(含

20%

)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投資者的

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具體見相關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

付時間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2

日內通過指定

媒介

刊登公告;並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

)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暫停

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於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開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

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基金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

金份額淨值。

(

)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

構。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

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

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

費率及計算公式以基金管理人的業務公告為準。

(

十一

)

基金的非

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

易過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

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

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

2

個月內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

標準收費。

(

十二

)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

十三

)

本基金管理人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施方案以招募說

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業務規則為準。

八、基金的投資

(

)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市場上展現最佳成長特質的股票,積極捕捉高成長性上市公司所

帶來的投資機會,努力實現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

(

)

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總資產的

70

%-

95

%,債

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為

0

-

30

%,並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對於中國證監

會允許投資的創新金融產品,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本基金投資重點是具有高

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80

%以上的非現金股票基金

資產屬於上述投資方向所確定的內

容。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本基金投資範圍將及

時做出相應調整,以調整變更後的比例為準。

(三)投資理念

把握高成長性上市公司的升值潛力,通過深刻價值挖掘分享投資標的快速發展成果。

(

)

投資策略

1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方式,挖掘具有突出成長潛力且被當前市場低估

的上市公司,主動出擊、積極管理將是本基金運作的重要特色,具體模式將主要分為三個層

次。

1

)自下而上股票選擇

β

值高低將反映證券或證券組合類型,體現證券或

證券組合對市場的敏感度。

α

值則

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基礎,表徵證券投資組合收益率與均衡收益率之間的差額,反映基金

管理人創造主動管理報酬的能力。本基金將甄別影響

β

值與

α

值的具體因子,形成構建成

長性組合的指標體系,捕捉高成長潛力的優質個股。

建立影響組合

α

值和

β

值的指標體系中,涵蓋上市公司過去

3

EPS

增長率、主營業

務收入增長率、每股淨資產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負債比率等指標以及一些非會計指標,

如公司市值、行業特徵、政策導向等。在自下而上的股票選擇過程同時,將結合自上而下的

綜合考察,構造成長性投資組合。

2

)市場

敏感性管理

依據未來市場趨勢研判,基金管理人將適時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敏感性。如果判斷市場

可能逐漸上升,管理人會適度增加投資組合

β

值,並相應減少現金頭寸;反之,如果判斷

市場被高估及可能發生衰退,管理人會減少投資組合

β

值,並相應增加現金頭寸。

本基金對投資組合

β

值的動態管理,是一種更有節制的調整,完全建立在降低預測偏

差的基礎之上,包括權重配置、個股

/

行業集中度調整、

β

值變異係數監測等,充分體現基

金管理人在尋求更大回報率的過程中,儘量避免可能的額外風險。

3

)提高主動管理報酬

主動式管理基於在持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

優異判斷力,並可以反映在創造超額收益的投

資組合上,該投資組合具有高

α

值特徵。判定的

α

值是基金管理人獨有的投資研究成果,

本身源自於對

預測

的特別報酬。

本基金的戰略目標是構造可以創造主動管理報酬的投資組合,量化指標進行個股篩選之

後,基礎組合即被納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策略性評價體系。研究團隊將對個股進行基本面審

核,對所有個股進行策略性分類:優質級、品質級、轉型級和交易級。通過公司成熟的選股

流程,基金管理人定期檢視股票評等,並根據行業布局、風險因子等進行最後階段篩選,以

確認投資組合核心庫。

2

、固定收益類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投資為主,一般市場情況下,基金管理人不會積極追求大類資產配置,但

為進一步控制投資風險,優化組合流動性管理,本基金將適度防禦性資產配置,進行債券、

貨幣市場工具等品種投資。

在券種選擇上,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

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

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具體策略有:

1

)利率預期策略:本基金將首先根據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預測,分析市場投資環境

的變化趨勢,重點關注利率趨勢變

化。通過全面分析宏觀經濟、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物價

水平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利率走勢形成合理預期。

2

)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並利用這些模型進行估值,確

定價格中樞的變動趨勢。根據收益率、流動性、風險匹配原則以及債券的估值原則構建投資

組合,合理選擇不同市場中有投資價值的券種。

3

)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與債券價格波動之間的量化關係,根據未來利率

變化預期,以久期和收益率變化評估為核心。通過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資品種。

4

)流動性管理:本基金會緊密關注申購

/

贖回現金流情況、季節性資金

流動、日曆效

應等,建立組合流動性預警指標,實現對基金資產的結構化管理,以確保基金資產的整體變

現能力。

(五)投資風險管理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本基金風險管理的最高準則。本基金將在總結、借鑑公司旗

下已有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成熟經驗基礎上,引進

Barra Aegis

股票投資組合風險管理系

統、回報分析和組合最優化模型,通過量化的歸因分析和嚴格的風險預算實現動態風險控制,

實現組合風險與收益優化配比。

其中,股票投資組合風險管理系統通過對風險量化分析,適時測度追蹤誤差

(Active

Risk)

、全風險

(Tota

l Risk)

、風險價值

(Value at Risk)

、風險回報

(Return at Risk)

等,

產生風險報表,提供風險分解、風險指標的暴露度、行業的暴露度與邊際風險貢獻的豐富數

據,輔助基金管理人動態和精確地實現投資組合風險管理。

(

)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80%+

中債總指數收益率

×20%

滬深

300

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包含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流動性好、規模

最大的

300

A

股為樣本的成分股指數,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中市值覆蓋率高、代表性強、

流動性好,同時公信力較好的股票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較基準。中債總指數

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編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債券市場指數。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是市場

中出現更具有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

準,或者更科學的複合指數權重比例,本基金將根據實際

情況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業績比較基準予以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應履

行適當的程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

)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主動型混合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較高風險品種,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

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根據

2017

7

1

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相關銷

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徵,

但由於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

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

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

)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

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百分之十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過

該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過該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

5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百分之十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7)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

四十;

(

8

)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總資產的

7

0

%-

95

%,

債券及

其它

短期金融

工具

0

-

3

0

(9)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

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

之五;

(

11

)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12

)

本基金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

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3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

4)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

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

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

的投資比例的,

除上述第(

11

-

13

)項

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

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者債券;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

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

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原則及方法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

益。

十一

)基金

的投資組合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

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949,965,900.60

87.20

其中:股票

1,949,965,900.60

87.20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79,796,178.46

12.51

7

其他各項資產

6,365,187.61

0.28

8

合計

2,236,127,266.67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62,463,086.20

2.82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325,784,489.52

59.7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08,481,555.29

4.89

J

金融業

280,342,825.39

12.64

K

房地產業

73,003,232.80

3.29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99,890,711.40

4.5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949,965,900.60

87.89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01318

中國平安

1,211,475

105,446,784.00

4.75

2

603259

藥明康德

1,152,142

99,890,711.40

4.50

3

002311

海大集團

2,431,241

76,097,843.30

3.43

4

600570

恒生電子

984,390

72,775,952.70

3.28

5

601012

隆基股份

2,686,911

70,477,675.53

3.18

6

000651

格力電器

1,198,425

68,669,752.50

3.10

7

600031

三一重工

4,788,619

68,381,479.32

3.08

8

002241

歌爾股份

3,745,643

65,848,403.94

2.97

9

002236

大華股份

3,673,818

63,446,836.86

2.86

10

002475

立訊精密

2,337,833

62,560,411.08

2.82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

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129,108.3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4,968,568.98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84,866.94

5

應收申購款

182,643.31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365,187.61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無流通受限情況。

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捨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階段

淨值增長率

淨值增長率標

準差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標準差

2006/09/20

-

2006/12/31

28.18%

0.99%

38.19%

1.10%

-

10.01%

-

0.11%

2007/01/01

-

2007/12/31

156.73%

2.04%

110.11%

1.75%

46.62%

0.29%

2008/01/01

-

2008/12/31

-

50.81%

2.32%

-

53.21%

2.44%

2.40%

-

0.12%

2009/01/01

-

2009/12/31

51.09%

1.58%

75.81%

1.67%

-

24.72%

-

0.09%

2010/01/01

-

2010/12/31

-

9.84%

1.31%

-

1.91%

1.30%

-

7.93%

0.01%

2011/01/01

-

2011/12/31

-

23.84%

1.06%

-

23.45%

1.07%

-

0.39%

-

0.01%

2012/01/01

-

2012/12/31

14.21%

0.81%

4.05%

1.13%

10.16%

-

0.32%

2013/01/01

-

2013/12/31

18.32%

1.26%

-

2.17%

1.10%

20.49%

0.16%

2014/01/01

-

2014/12/31

-

7.31%

1.22%

42.82%

0.97%

-

50.13%

0.25%

2015/01/01

-

2015/12/31

15.39

%

2.99%

5.37%

1.99%

10.02%

1.00%

2016/01/01

-

2016/12/31

-

31.61%

1.91%

-

9.39%

1.12%

-

22.22%

0.79%

2017/01/01

-

2017/

12

/3

1

24

.

74

%

0.

7

4%

16

.

57

%

0.

51

%

8

.

17

%

0.

23

%

201

8

/01/01

-

201

8

/12/31

-

13.67%

1.21%

-

19.01%

1.07%

5.34%

0.14%

2019/01/01

-

2019/06/30

23.92%

1.33%

21.58%

1.23%

2.34%

0.10%

2019/01/01

-

2019/09/30

29.96%

1.19%

21.41%

1.09%

8.55%

0.10%

十、基金的財產

(

)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

)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

)

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

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

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

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

)

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

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

不得對基

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

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

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

)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計量;

2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估值日在證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4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3)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

估值,均應被認為採

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

固定收益證券的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2)

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固定收益品

收盤價中所含的應收利息

(

自固定收益品種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

)

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

易日固定收益品種收盤價減去固定收益品種收盤價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種應收利息得到的

淨價進行估值;

(3)

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

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4)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5)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

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5)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

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5)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

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

權證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

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

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計量;

(2)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

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

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5.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

)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

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

)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代銷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

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

(「

受損方

」)

按下述

差錯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

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

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

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

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

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

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

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

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

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

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

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算機

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

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

.

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

基金資產的;

5

.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應當暫停基金估

值;

6

.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

)

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

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

)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

(6)

項或權證

估值方法的第

(2)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收益的構成

1.

買賣證券差價;

2.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

銀行存款利息;

4.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5

.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

)

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

)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

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

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

本基金收

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

50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

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

)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在分配方案公布後

(

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託管

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

、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但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

、基金運作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年管理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為

1.5

%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年託管費率

÷

當年天數,本基金年託管費率為

0.25

%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

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上述

1

、中

3

)到

8

)項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

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4

、不列入基金運作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

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

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

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

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等,上述費用具體的費

率、計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內容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

第七節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

轉換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

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

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面確認。

(

)

基金的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

、期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

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

或基金託管人

)

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管人

(

或基

金管理人

)

同意後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在

2

日內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

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按規定將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等媒介披露。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

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

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

各自網站上。

(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

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

)

基金

淨值信息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

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

)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

網站或

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

)

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

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

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

刊上

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

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

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

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

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

、住所發生變更;

7

.

基金管理

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

.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

基金管理人

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1.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

4

.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5

.

管理費、託管費

、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

6

.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

0.5%

17

.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19

.

本基

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0

.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

1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

2

.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

)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

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

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

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一)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出現終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並製作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

間內取得

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十六、風險揭示

(

)

投資於本基金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

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從而影響基金收益。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

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而宏觀經濟運行狀況

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產生影響。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

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可能會

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

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

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

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3

、投資風險:

本基金會受到所投資證券表現的影響。債券尤其是國債的表現相對穩定,但同樣會受到

諸如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市場本身的影響從而造成債券價格變動,企業債和金融債的投資還

會受到債券本身信用評級變化的影響,這些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收益變動的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

現金時使資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

響基金份額淨值。

5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6

、本基金特定風險:

選取高成長性上市公司股票是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的關鍵環節,也是影響資產組合業績

的重要因素。鑑於當前國內證券市場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市場存在的非有效性會使上市公司

基本面研究與估值方法等產生偏離,同

時經濟景氣循環與行業周期性變化也將影響到上市公

司持續成長表現,最終導致所選擇的證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為組合績效帶來

一定風險。

7

、操作或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註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8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

1

)科創板股票的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高,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參與科創板股票投資,科創板股

票流動性可能弱於其他市場板塊,若機構投資者對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股票無法成交

的風險。

2

)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有更為嚴格的退市標準,且不設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創板上

市企業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本基金帶來不利影響。

3

)投資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4)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保及生物醫

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內,個股波

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5)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

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6)股價波動風險

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

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採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

證券公司

等七類專業

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同時,因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

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

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7)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

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10

、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

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

)

聲明

1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基金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

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但是,

基金資產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代銷

機構擔保收益,代銷機構並

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

本基金合同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基金合併、撤銷;

(5)

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二)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7)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8)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

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經

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本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

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

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

的代理人

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產;

2)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認購和申購費用、基金贖回手續費用和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

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發售基金份額;

4) 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

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6) 根據

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

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9)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並對註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

檢查;

10) 選擇、更換銷售代理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

監督和檢查;

11) 選擇、更換律師、審

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

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

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

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

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

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

)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

追償;

22

)按規定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投

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

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 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

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

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7)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

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 法律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事項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

10%

(

10%

,下同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

)

議時

,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9

)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0

)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或

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

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

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並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代表基金份額

1

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

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

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

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

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

(

或單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

期後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5

.

基金份額持有大會的表決程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A)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

有效,除下列

(

B

)

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B)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

之二

)

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

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

個月

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

6

個月

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基金合併、撤銷;

(5)

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組

(1)

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聘請律師事務所

出具法律意見書;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7)

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8)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3

)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經

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3

個工作日內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

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

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上投

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體信息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三條)

2.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

3

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

09

17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

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

象進行監督。

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

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總資產的

70

%-

95

%,債

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為

0

-

30

%,並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對於中國證監

會允許投資的創新金融產

品,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本基金投資重點是具有高

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80

%以上的非現金股票基金資產屬於上述投資方向所確定的內

容。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本基金投資範圍將及

時做出相應調整,以調整變更後的比例為準。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

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

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百分之十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3)

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

過該證券的

百分之十

(4)

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

證的百分之十;

(

5

)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

四十;

(6)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總資產的

7

0

%-

95

%,

債券及

其它

短期金融

工具

0

-

3

0

(

7

)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

之五;

(9)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10

)

本基金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

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

11

)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

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

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投資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

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

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

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

的投資比例的,

除上述

(

9)

-

(

11

)

項外,

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五條第

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

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

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基金

託管人。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

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

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

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

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

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

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交易市場選擇

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

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

基金託

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承

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

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

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

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6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

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

,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7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

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8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

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9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

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安

全保管

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

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

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

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3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

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

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2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

基金募集

專戶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

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

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

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

行。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

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並遵守上述

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

5

、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

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

回購主協議。

6

、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

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

管銀行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

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辦理。

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

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

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

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

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

終止後

15

年。

(四)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

擔責任。

在編制

中期報告

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

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並保證其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由基金託管人按相關規定負責保管。

(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

本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

基金投資者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將向發生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

對帳單。

2.

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二)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金投資者

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投資人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

cifm

.com)

查詢詳情。

(四)聯繫方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諮詢電話:

021

-

3879 4888

4008894888

網址:

www.

cifm

.com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1. 2019

5

24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 2019

6

24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3. 2019

6

27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4. 201

9

8

17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5. 2019

11

12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限制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6. 2019

11

29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7. 2019

12

4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8. 2019

12

28

日,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增聘基金經理公告

9.

2

020

1

2

1

9

上投摩根成長

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上述公告均依法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進行披露。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可

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二十三、備查文件

(

)

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

)

法律意見書

(

)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

)

基金託管人

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

)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可

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0

12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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