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紅利 : 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12-24 中財網

益民紅利 : 益民紅利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11:15:49&nbsp中財網

原標題:

益民紅利

: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9月26日證監基金字【2006】199號文

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

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於2006年11月21日生效。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除非

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為2020年11月2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

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3日覆核了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 錄

第一部分緒言 .................................................................3

第二部分釋義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5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54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6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 ..........................................................64

第十一部分基金業績 ..........................................................7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79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8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9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9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9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10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10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託管協議摘要 ...................................................120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3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3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38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138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

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指《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發售公告 指《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中國 就本招募說明書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不包

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

法解釋、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地

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有關政府部門作出的

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

知等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流動性規定》 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業務規則》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管機構 指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

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並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直銷機構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銷機構 指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並

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代銷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髮

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銷售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直銷機構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

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

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

件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

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

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設立的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機構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

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基

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

完畢基金合同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指公曆日

月 指公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開放日 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 指銷售機構確認的投資者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

金業務的有效申請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內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行為

發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

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

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情況

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

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

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

從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開放

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

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股票紅利、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

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銀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

產淨值的過程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

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籤署之日

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

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

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

或停止交易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

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

(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

債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紀小龍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192號

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電話:010-63105556

傳真:010-63100588

聯繫人:李星星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國新紀元有限公司

35%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1)紀小龍,董事長,男,1964年生,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工學學士,中

歐國際工商學院 EMBA。現任中國新紀元有限公司董事,

國投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北京天力展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曾任

北京紫金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北京紫金創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中國新紀元有限公司總經理,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

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公司市場發展部、研究策劃部

副經理,北京變壓器廠常務副廠長等職。

(2)竇仁政,董事,男,1969年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會計

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監管二處副處長、中國銀監會

財務會計部財務管理處副處長、會計制度處處長、中國銀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

中國銀監會人事部副主任、組織部副部長及中國銀監會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專職監事。現任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重慶

三峽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3)劉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曾任四川省

信託投資公司涪陵證券營業部主管會計,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業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總部總

裁,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重慶路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慶三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重慶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康健,董事,男,1974年生,學士學位。曾任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鐵道

支行個銀、會計、信貸部門科員,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鐵道支行業務一部副科長,

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冠城支行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火車北站支行行長,重慶國

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信託業務一部副總經理,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二部總經理,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

經理。現任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5)梁雪青,獨立董事,女,1978年生,碩士研究生,高級律師。曾任北

京正仁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眾鑫律師事務所(原中國法律事務中心)高級合

夥人、公司法務部部長。現任北京舟之同律師事務所執委會主任、中國智慧財產權

研究會高級研究員、北京甘肅企業商會副會長、北京隴商財經委員會秘書長、威

訊柏睿數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

(6)徐經長,獨立董事,男,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導

師。財政部「會計名家」入選者,教育部國家級精品課程主講人,中國證監會第

四、五屆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召集人,北京市教學名師,企業會計準則諮

詢委員會委員,

中國銀行

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計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會計學會

理事、會計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金融會計學會常務理事,中化

國際、

光大證券

、海南航空、

中信重工

等公司獨立董事。

(7)李萍,獨立董事,女,1966年生,北大國發院就讀EMBA並獲得美國

福坦莫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職於陝西省人民醫院從事管理工作,陝西唐

華紡織印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陝西華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現任陝西華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水墨雍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河南北大學園學前教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

2、監事會成員:

(1)賈玫,監事長,女,1982年生,碩士研究生,經濟師。曾任重慶信託

研究發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級經理。現任同方國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昆明呈貢華夏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熊京,監事,男,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員。曾任北京卡

爾曼網絡工程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現任易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新紀元有

限公司董事。

(3)慕娟,職工代表監事,女,1967年生,碩士研究生。曾任鞍山鋼鐵公

司礦山研究所工程師、大地橋基礎設施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主管。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副總經

理。

(4)谷悅,職工代表監事,女,1987年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

西南證券

滄白路營業部業務經理,

西南證券

資產管理部職員。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高級行政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

(1)康健,董事、總經理,男,1974年生,學士學位。曾任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鐵道支行個銀、會計、信貸部門科員,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鐵道支行業務一部

副科長,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冠城支行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成都火車北站支行行長,

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信託業務一部副總經理,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二部總經理,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務副總經理。現任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2)閆崢,督察長,女,1975年生,經濟學碩士。曾任香港利駿貿易發展

公司北京辦事處商務助理,北京

中關村

通信網絡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行政經理,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成員。2005年12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後,

歷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兼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首席行政官、財務負責

人。2020年2月18日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長、董事會秘書。

4、基金經理

呂偉,2007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集中交易部交易員,

研究部研究員,集中交易部副總經理、總經理,主動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益民

品質升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益民創新

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

益民核心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5年6月25

日起任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益民紅利

成長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如下:

賴晶銘先生自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1月17日任基金經理。

熊偉先生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13日任基金經理。

蔣俊國先生自2011年8月31日至2015年6月18日任基金經理。

何多糧先生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6月18日任基金經理。

鄭研研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任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康健

先生、公募基金部副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呂偉先生、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兼基金經

理牛永濤先生、基金經理趙若瓊女士。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

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

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

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

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

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運行體系

內部控制的運行體系按照決策、執行、監督三個層次來建立,各層次授權清

晰、分工明確。

(1)決策體系

決策體系由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經營管理層組成,對公司的發展規劃、

公司管理、基金投資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遵循科學決策程序,避免權力過於集

中,以免出現內部人控制風險。

(2)執行體系

執行體系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成,承擔公司開展基金業

務的日常投資運作和具體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內部控制戰略,並採取具體措施落

實。

(3)監督體系

監督體系包括監察稽核部、總經理領導下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審查委員

會、督察長與監事會,確保公司管理、基金運作、員工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內部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包括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兩個部分。

外部監管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等組成。

內部監管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員工自律

公司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培訓,籤署自律承諾書,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

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保證良好的職業道德、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2)部門主管的檢查監督

公司各部門的主管在權限範圍之內,對其管理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保

證業務的開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監管規定、公司的業務規範和守

則。

(3)總經理領導下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監察稽核部的檢查、監督

公司所有員工應自覺接受並配合公司監察稽核部對各項業務和工作行為的

監察,以及風險控制委員會對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風險分析、風險管理建議和風險

控制措施。合理的風險分析和管理建議應予採納,公司規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必須

堅決執行。

(4)董事會及其領導下的合規審查委員會和督察長的控制和指導

董事會負責公司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其領導下的合規審查委員會及督察長

則檢查其執行情況,並審查公司關聯交易,檢查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

和有效性,實施公司的內部審計和業務稽查,監督監察稽核部的工作,發現重大

違規行為,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董事長報告。

4、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管理辦法和業務

規則組成。

其中,公司的內控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

基金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檔案資料

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應急應變計劃等。

部門管理辦法和業務規則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的具體說明。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主要是通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會計制度

和準則,做好公司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的核算工作,並如實反映基金的運作情況

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通過嚴格財務管理,配合加強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範、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進行嚴

格區分。

(2)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體規定或制度構成,具體包括:員工行為規

範、崗位與空間分離規定、業務隔離規定、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權限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

(3)監察稽核制度

監察稽核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

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對監察稽核對象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

和評價。監察稽核部負責調查、評價公司有關部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和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控制監控工作;負責調查評價公

司內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對內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補充建議;

調查公司內部的經濟違法案件等。

5、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

部監控。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

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公司通過不斷加強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控制意識,致力於

從公司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法人治理結構、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營造良

好的控制環境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節。

(2)風險評估

公司通過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測試檢查,發現

風險,將風險進行分類、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風險分布點,分析其發生的可能性及

對目標的影響程度,評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風險高低,找出引致風險產生的原因,

採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風險評估後,確定應

進一步採取的對應措施,對內部控制制度、規則、公司政策等進行修訂和完善,並

監督各個環節的改進實施。

(3)控制活動

公司控制活動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會計控制等。

①組織結構控制

公司各個部門的設置體現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及部門間相互合作與制衡

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

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互牽制並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權責分明、嚴格有

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a.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

分工、職責明確,並有相應的崗位說明書,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使不

同的崗位之間形成一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係,以減少差錯或舞弊發生的風

險。

b.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防線:公司在相關部

門、相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表單傳遞及信息溝

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c.以監察稽核部、督察長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

第三道監控防線。監察稽核部、督察長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並對內部控

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標準化、業務、崗位和空間

分離制度、授權分責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資限額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和客戶投訴處理制度等,控制日常運行和經營中的風險。

③會計控制

公司確保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全分開,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公司會計

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範、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嚴格分開。公司對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別設立帳戶,分帳管理,以確保每隻基金和基金資產的完整獨立。

基本的會計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覆核、對帳制度;憑證、資料管理制度;會

計帳務的組織和處理制度。運用會計核算與帳務系統,準確計算基金資產淨值,採

取科學、明確的資產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4)信息溝通

為了及時實現信息的溝通,有效地達成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採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證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

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制度。

定期報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時間頻次進行報告。

a.執行體系的報告路線:各業務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分管

領導、總經理報告;

b.監督體系的報告路線:公司員工、各部門經理向監察稽核部報告,監察稽

核部向總經理、督察長報告。督察長向董事會及合規審查委員會報告。

c.督察長定期、獨立出具督察報告,報送合規審查委員會、董事長和中國證

監會;如遇重大事項,應報送合規審查委員會和董事長;如發現公司有重大違規

行為,應立即向董事會成員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5)內部監控

監控是監督和評估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合理性和運行有效性的過程,對控制環

境、控制活動等進行持續的檢驗和完善。

①監察稽核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

制度,保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②公司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對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持

續的檢查。檢驗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並及時地充實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規、市場

環境、組織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趨勢,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本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基金管理人聲明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公司

將根據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來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4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15,387,223,983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91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5號

聯繫人:鄭鵬

電話:(010)85238667

傳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員情況

華夏銀行

資產託管部內設市場一室、市場二室、風險與合規管理室、運營室、

創新與產品室5個職能處室。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49人,高管人員擁有碩士以

上學位或高級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華夏銀行

於2005年2月2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

中國銀行

業監督

管理委員會核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

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實施後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第一家銀行。

自成立以來,

華夏銀行

資產託管部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行業精神,始

終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資產,提供優質託管服務」的原則,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

服務理念,依託嚴格的內控管理、先進的技術系統、優秀的業務團隊、豐富的業

務經驗,嚴格履行法律和託管協議所規定的各項義務,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取得了優異業績。截至2020

年9月末,託管證券投資基金、券商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保險資管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產品合計10468隻,證券投資基金57

只,全行資產託管規模達到50157.67億元。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

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總

行審計部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部內部專門設置了風

險與合規管理室,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風險控制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國家及監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一切業務、管理活動的發生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

督制約;監督制約必須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到資產託

管部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

「內控優先」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

度;

4、審慎性原則:必須實現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完

整;

5、有效性原則:必須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

華夏銀行

經營管理的發展變化

進行適時修訂;必須保證制度的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

例外;

6、獨立性原則:資產託管部內部專門設置了風險與合規管理室,配備了專

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

權和能力。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崗位職責、

業務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

資格; 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

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專

門設置業務操作區,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指定專人負責受託資產的信息披

露工作,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

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本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託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

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投資比例、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

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等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3、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紀小龍

聯繫人:李星星

聯繫電話:010-63102987

傳真:010-63100608

客服電話:400-6508808

網址:www.ymfund.com

(2)網上直銷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手

續,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網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銷機構

(1)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繫人:陳秀良

聯繫電話:010-85238890

傳真:010-85238680

客服電話:95577

網址:www.hxb.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滕濤

客服電話:95599

網址:www.abchina.com

(3)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聯繫電話:0755-83077278

傳真:0755-83195050

客服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4)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繫人:謝小華

聯繫電話:010-66223587

傳真:010-66226045

客服電話:95526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張莉

聯繫電話:021-38637673

客服電話:95511-3

網址:bank.pingan.com

(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陳春林

傳真:010-68858117

客服電話:95580

網址:www.psbc.com

(7)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媛

聯繫電話:010-89937322

傳真:010-65550827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bank.ecitic.com

(8)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客服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9)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168號上海興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聯繫人:卞晸煜

聯繫電話:021-52629999-218022

傳真:021-62569187

客服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1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繫人:肖武俠

聯繫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4199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11)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田薇、宋明

聯繫電話:010-66568430

傳真:010-66568990

客服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繫人:陳忠

聯繫電話:010-60833722

傳真:010-60836221

客服電話:400-88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1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張煜

聯繫電話:023-63786141

傳真:023-63786212

客服電話:400-809-6096

網址:www.swsc.com.cn

(14)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0351-8686659

傳真:0351-8686619

客服電話:400-666-1618

網址:www.i618.com.cn

(15)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客服電話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16)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聯繫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2261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17)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上海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聯繫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18)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潘月

聯繫電話:025-52310569

傳真:025-52310586

客服電話:400-828-5888

網址:www.njzq.com.cn

(19)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李笑鳴

聯繫電話:021-23219000

客服電話:95553

網址:www.htsec.com

(20)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第20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第20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聯繫人:吳忠超

聯繫電話:0532-85022326

傳真:0532-85022605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iticssd.com

(21)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16-26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齊曉燕

聯繫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22)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聯繫人:唐嵐

聯繫電話:010-88085258

傳真:010-88013605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23)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聯繫人:梅文燁

聯繫電話:0755-82558336

傳真:0755-82558355

客服電話:400-800-1001

網址:www.essence.com.cn

(24)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

大樓7層、8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

大樓7層、8層

法人代表:林炳誠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客服電話:95329

網址:www.zszq.com

(25)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聯繫人:劉晨

聯繫電話:021-22169081

傳真:021-22169134

客服電話:400-888-8788

網址:www.ebscn.com

(26)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鹿馨方

聯繫電話:010-63080994

傳真:010-63080978

客服電話:400-800-8899

網址:www.cindasc.com

(27)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吳駿

聯繫人:吳爾暉

聯繫電話:0755-83007159

傳真:0755-83007034

客服電話:400-018-8688

網址:www.ydsc.com.cn

(28)

中泰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吳陽

聯繫電話:0531-68889155

傳真:0531-68889752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qlzq.com.cn

(29)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華泰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

華泰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0755-82492193

傳真:0755-82492962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30)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國際金融大廈A座41樓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國際金融大廈A座41樓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繫人:戴蕾

聯繫電話:0791-6768681

傳真:0791-6770178

客服電話:400-8866-567

網址:www.avicsec.com

(31)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國聯金融大廈8樓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國聯金融大廈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沈剛

聯繫電話:0510-82831662

傳真:0510-82830162

客服電話:95570

網址:www.glsc.com.cn

(32)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6、7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胡巖

聯繫電話:021-64319022

傳真:021-47188888

客服電話:4006-967777

網址:www.stocke.com.cn

(33)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汪嘉南

聯繫電話:010-84183122

傳真:010-84183311-3122

客服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34)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1層-23層、25層-29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胡月茹

聯繫電話:021-63325888-3486

傳真:021-63326729

客服電話:95503

網址:www.dfzq.com.cn

(35)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層

法定代表人:餘政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010-85127622

傳真:010-85127917

客服電話:400-619-8888

網址:www.mszq.com

(36)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澤柱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服電話: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37)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江信國際大廈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江信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繫人: 周欣玲

聯繫電話:0791-86281305

傳真:0791-86288690

客服電話:400-822-2111

網址:www.gsstock.com

(38)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錢達琛

聯繫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39)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東新街232號陝西信託大廈16-17樓

辦公地址:西安市東新街232號陝西信託大廈6樓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聯繫人:劉瑩

聯繫電話:029-87406649

傳真:029-87406710

客服電話:95582

網址:www.westsecu.com

(40)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聯繫人姓名:盧珊

客服電話:400-698-9898

網址:www.xsdzq.cn

(41)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40F-43F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聯繫人:曾暉

聯繫電話:010-59355928

傳真:010-56437013

客服電話:400-889-5618

網址:www.e5618.com

(42)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林生迎

聯繫電話: 0755-82943666

傳真: 0755-83734343

客服電話: 95565

網址:www.newone.com.cn

(43)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劉一宏

聯繫電話:028-86690070

傳真:028-86690126

網址:www.gjzq.com.cn

(44)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樹財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680032

客服電話:4006000686

網址:www.nesc.cn

(45)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周一涵

聯繫電話:021-38637436

傳真:0755-82435367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stock.pingan.com

(46)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5、7、8、17、18、19、38-44

辦公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電話:020-87555888

客服電話:95575

網址:www.gf.com.cn

(47)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010-60833754

客服電話:400-990-8826

傳真:0755-83217421

網址:www.citicsf.com

(48)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號富凱大廈B座7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4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林爽

聯繫電話:010-66045608

傳真:010-66045521

客服電話:010-66045678

公司網址:www.txsec.com

(49)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號樓C座9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021-54509998-7019

傳真:021-64385308

客服電話:400-1818188

網址:www.1234567.com.cn

(50)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好

鄂爾多斯

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021-58870011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howbuy.com

(51)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588號恒生大廈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周嬿旻

聯繫電話: 0571-28829790

傳真: 0571-26698533

客服電話:4000-766-123

網址: www.fund123.cn

(52)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82080798

客服電話:400-6788-887

網址:www.zlfund.cn

(53)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32號東碼頭園區C棟2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方成

聯繫電話:021-38602377

傳真:021-38509777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54)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德勝門外華嚴北裡2號民建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張晶晶

聯繫電話:010-62020088-7014

傳真:010-62020355

客服電話:4008886661

網址:www.myfund.com

(55)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習甜

聯繫電話:010-85657033

傳真:010-85657357

客服電話:400-920-0022

網址:licaike.hexun.com

(56)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註冊資本:2000萬元

聯繫人:陳雲卉

聯繫電話:021-33323999-5611

傳真:021-33323837

客服電話:4008202819

網址:www.chinapnr.com

(57)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1333號15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註冊資本:2000萬元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址:www.lufunds.com

(58)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丹稜soho10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丹稜soho10層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盛海娟

聯繫電話:010-57418813

傳真:010-57569671

客服電話:400-893-6885

網址:www.qianjing.com

(59)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葛佳蕊

聯繫電話:021-80365020

傳真:021-63332523

客服電話:400-643-3389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60)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7層

法定代表人:楊懿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0755-88394689

傳真:0755-88394668

客服電話:400-116-1188

網址:www.new-rand.cn

(61)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5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SOHO嘉盛中心30層

法定代表人:李悅

聯繫人:張曄

聯繫電話:010-56642600

傳真:010-56642623

客服電話:400-898-0618

網址:www.chtfund.com

(62)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18號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4008-773-772

網址:www.5ifund.com

(6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3單元11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3單元11層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0755-29330513

傳真:0755-26920530

客服電話:400-930-0660

網址:www.jfzinv.com

(64)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樓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何昳

聯繫電話:021-20691922

傳真:021-20691861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址:www.erichfund.com

(65)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袁永姣

電話:010-61840688

客服電話:4000-618-518

傳真:010-61840699

網址:www.danjuanapp.com

(66)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11層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11號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熊小滿

聯繫電話:010-56251471

傳真:010-62680827

客服電話:400-619-90595

網址:www.fundzone.cn

(67)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萬通中心D座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宋志強

聯繫電話:010-58170932

傳真:010-58170800

客服電話:400-818-8866

網址:fund.shengshiview.com

(68)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021-61101685

傳真:021-50583633

客服電話:400-921-7755

網址:www.leadbank.com.cn

(69)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樓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33號樓8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021-51327185

傳真:021-50710161

客服電話:400-821-0203

網址:www.520fund.com.cn

(70)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吳煜浩

聯繫電話:020-89629021

傳真:020-89629011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71)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聯繫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72)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6樓602、603房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6樓602、603房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曹傑

聯繫電話:0371-55213196

傳真: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400-0555-671

網址:www.hgccpb.com

(73)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0755-89460500

傳真:0755-21674453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74)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6 號 A 座 7 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郭愛麗

聯繫電話:010-65807865

傳真:010-65807864

客服電話:010-65807865

網址: www.cifcofund.com

(75)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A

座15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傳真:010-89189566

客服電話:95118

網址:kenterui.jd.com

(76)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

太平洋

保險大廈A座五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楊雪

電話:010-59013825

客服電話:010-59013825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77)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層1號4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徐博

聯繫電話:027-83863772

傳真:027-83862682

客服電話:400-027-9899

網址:www.buyfunds.cn

(78)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166-6788

網址:www.66zichan.com.cn

(79)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層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李娟

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客服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80)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陳皓

聯繫人:曹硯財

電話:010-58349088

客服電話:0891-6177483

傳真:010-88371180

網址:www.xiquefund.com

(81)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13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13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桂水發

聯繫人:範澤傑

客服電話:400-820-1515

公司網站: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2)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宋楠

電話:021-20292031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傳真:021-20219923

網址:https://www.wg.com.cn/

(8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電話:020-88836999

傳真:020-88836984

網址:www.gzs.com.cn

客服電話:(020)95396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紀小龍

聯繫人:慕娟

電話:010-63105556

傳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聯繫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廖海、呂紅

四、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執行事務人:鄒俊

電話:(010)85085000

經辦註冊會計師:管禕銘、丁時傑

聯繫人:管禕銘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199號文件批准設立。

一、基金類型和存續期間

基金類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存續期間:不定期

二、基金募集情況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17日。經中興宇會計師

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淨銷售額為847,449,205.33元人民幣,認購資金在募

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41,986.73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於2006年11月

21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託管人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

益民紅利

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7,801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

算,設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額為847,449,205.33份基金份額,利息結轉的基

金份額為141,986.73份基金份額,兩項合計共847,591,192.06份基金份額,已

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帳戶,歸投資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於2006年11月21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

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本基金的

代銷機構有: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

、深圳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

東海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建投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南京證券

有限責任

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

金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贖回開始日

申購開始日:2006年12月27日

贖回開始日:2007年2月26日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

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視為

在下一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所提出的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為下一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

響,並在實施前2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先進先出」原則,即按投資者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

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

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

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

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

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基金投資者將當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

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500份,基金帳戶

餘額不得低於500份,如進行一次贖回後基金帳戶中基金份額餘額低於500份,

應一次性贖回。如因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帳

戶餘額少於500份之情況登記機構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做

全部贖回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

見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

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2日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單筆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50萬以下

1.50%

50萬(含)以上,200萬以下

1.00%

200萬(含)以上,500萬以下

0.80%

500萬(含)以上

1000元/筆

2、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1 天~7 天

1.50%

7天(含)~366天

0.50%

366天(含)~731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00%

3、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和淨申購金額,申購價格以申購當日(T日)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4、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贖回價格以贖回當日(T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

5、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6、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

在扣除申購費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

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贖回費,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

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為: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產淨值總額/基金份

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購費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

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10、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總額的25%歸

基金財產,75%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

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包括但

不限於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提高或者降低招募說明書列明的申購、贖回費

率),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12、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調低基

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對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

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

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

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

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淨值無法計

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超過基金管理人設

定的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1)、(2)、(3)、(5)、(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

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給投資者。

九、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

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

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

申請的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個贖回申

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後續開放日予以

支付。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若出現上述第(3)項的情形時,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

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

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

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將以下一個開放日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並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

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如果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10%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

辦理方法如下:對於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

上的贖回申請,全部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順延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

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予刊登公告。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

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

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複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日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二、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屆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另行規定並公告。

十三、轉託管

本基金實行基金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

交易帳戶轉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

進行基金份額轉託管時,投資者可以將其某個交易帳戶下的基金份額全部或

部分轉託管。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

務規則或有關說明。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即投資者可通過

固定的渠道,採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不受最低申購金

額限制。定期定額具體實施時間和業務規則詳見我公司發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及公司網站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註冊登記機構僅受理因繼承、捐贈、遺贈、司法強制執行以及登記註冊機構

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基金份額劃轉的

主體必須是適格的投資者。

1、「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

繼承;

2、「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

會或其他社會團體;

3、「遺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立遺囑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贈給法定繼承人

以外的其他人;

4、「司法強制執行」指是指國家有權機關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按註冊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手續費用。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六、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

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基金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但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

益一併凍結。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業務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

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

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二、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

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擔任註冊登記機構的,應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註冊

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籤訂委託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並按照基金合同對註冊登記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三、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註冊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帳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註冊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依

照有關規定於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註冊登

記業務;

3、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帳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

形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

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側重投資於具有持續高成長能力和持續高分紅能力的兩類公司,並且

通過適度的動態資產配置和全程風險控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實現中等風險水平

下的資本利得收益和現金分紅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

債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

其納入投資範圍,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

本基金股票資產的配置比例為40%-85%,債券、央行票據、權證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資產的配置比例為15%-60%,其中: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

淨值的5%。

本基金投資於紅利股和成長股的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

三、投資理念

基於價值,追求成長。

四、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宏觀經濟、政策環境、資金供求和估值水平是決定證券市場運行趨勢的主要

因素。基金管理人將深入分析各個因素的運行趨勢及對證券市場的作用機制,綜

合判斷股市和債市中長期運行趨勢,據此進行資產配置。

(2)風格輪動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趨勢強弱的判斷來積極主動地配置紅利和成長兩種類

型的股票。紅利股與成長股在股票資產內的基準配置比例為40%:60%,在市場

的不同時期配置比例可上下浮動十個百分點。在市場處於強勢時,採取積極成長

策略;在市場處於弱勢時,採取穩健紅利策略。在市場處于震蕩狀態時,採取紅

利成長平衡策略。

(二)股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採用系統化、專業化的選股流程和方法,利用

益民紅利

股優選系

統和益民成長股優選系統,精選出具有持續高分紅能力和持續高成長能力的股票

進行投資。

(1)紅利股選股策略

A 紅利股的初選

在全部股票中,剔除流動性嚴重不足的股票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進入

紅利股初選庫:

. 最近三年內至少有兩次現金分紅,並且其平均稅後現金股息收益率高於

同期稅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個股進入紅利股初選庫;

. 最近三年內至少有兩次現金分紅,其現金股息收益增長率連續3年保持

非負的個股進入紅利股初選庫;

. 在上市時間不足三年的個股中,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高於行業平

均水平,市盈率和市淨率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且具有充裕的股權自由

現金流,預期稅後股息收益率高於同期稅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

個股進入紅利股初選庫。

B剔除惡性分紅

一般說,惡性分紅有兩種:一是分紅超過利潤;二是大股東將配股增發所得

現金作為紅利分配。基金管理人考察紅利股初選庫中個股最近一次分紅行為,如

果確屬惡性分紅行為,則必危害上市公司接下來的盈利增長以及未來的分紅行為。

將已發生惡性分紅的個股從初選庫中剔除,從而形成紅利股備選股票庫。

C 五維基礎指標分解

針對紅利股備選庫,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團隊綜合各類內外部信息,去偽存精,

進行基礎的財務分析和預測,提供預測的淨利潤數據和股權自由現金流數據,並

不斷修正。在歷史數據和預測數據的基礎上,定期計算備選股票庫中股票的歷史

和預期的五維指標:派息比率、股權收益率、股息/股權自由現金流、市盈率、

市淨率。這種指標分解旨在從股息的複雜性中尋找有利於獲得超額收益的機會。

一是公司分紅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和現金流狀況;二是公司分紅意願,主要是股

息支付率;三是公司估值水平,股價作為分母,直接影響股息收入率水平。本基

金管理人投研團隊根據五維指標的分解結果和相應的市場環境,設立進入紅利股

核心股票池的最低限制性條件。

D 精選核心紅利股股票庫

基於上述針對個股的專業研究和測算,結合實地調研,基金管理人投研團隊

從備選庫中精選出具有穩定的股權收益率增長預期、充裕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較

為透明穩定的股利支付意願、且目前被市場低估的個股形成紅利股核心股票池。

(2)成長股選股策略

成長股側重選取由壟斷

資源優勢

、規模經濟、品牌、供應鏈管理能力、核心

技術、產業整合這六大因素驅動的持續高成長股票,預期未來兩到三年內的淨利

潤增長率在2倍的GDP增長率以上。

成長股選股策略的流程框架如圖1所示,採用行業成長評估和企業成長動因

分析互動的邏輯體系來選取成長股備選庫,並在此基礎上通過量化的預測和估值

分析,選取成長股核心股票池,並為核心股票池內的股票投資設置安全邊際。

圖1:成長股選股策略流程圖

自上而下互動

行業成長性

評估體系

企業成長動因

分析體系

自下而上互動

備選高成長股票庫

核心高成長股票庫

針對備選股票池內股票作未來兩至三

年的盈利預測和量化估值。並根據預測

的不確定性,為股票設置安全邊際。

複選

初選

(三)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為有效控制股票投資風險,在投資上保持必要的靈活性和運作空間,優化組

合流動性管理,顯著提高投資組合收益,本基金進行適度資產配置,進行債券、

貨幣市場工具等品種的投資,並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券種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

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供求變化等因素的綜合分析,

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

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券種選擇上,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趨勢、

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

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具

體策略有:

(1) 收益率預期策略

債券收益率的變化直接決定了債券價格的變化。因此對債券收益率變動趨勢

的預期成為投資最重要的決策依據。本基金投資於預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品種,

並迴避預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品種。對相鄰期限收益率差距較大的品種,在預期

收益率無太大變化的情況下,還可進行騎乘投資。

(2) 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又稱為期限結構,是將具有不同期限的債券收益率關係用坐標圖

曲線來表述。在目前的中國債券市場上,由於存券數量的不足和期限品種的缺乏,

造成了收益率曲線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本基金利用現代的金融工程技術,擬合

一條收益曲線。通過尋找收益率曲線上扭曲的部分,投資於價值被低估的部分,

等待其回歸理性。

(3)久期管理策略

債券的久期即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久期分為單券種的久期管理

和組合久期管理。對於單券種而言,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選擇久期較短的品

種以減少風險。對於投資組合而言,通過對未來收益率變化的預期,相應的調整

組合的券種結構,並通過情景預測和壓力測試,在預期收益率上升時適當縮短久

期,而在收益下降時適當加長久期。

(4)類別配置策略

類別配置策略主要包括資產類別選擇、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產的適當混合以及

對這些混合資產進行的適時管理。我們主要採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通過情景分析

和歷史預測相結合,對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債券、現金類資產,國債、企

業債、金融債和

可轉債

之間進行類別配置,確定最能滿足投資者風險—回報率要

求的資產組合。

(四)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

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滿足個股精選條件的公司發行的

權證。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權分置改革中被動獲得的權證,並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定賣出該部分權證或行權。

本基金可以根據權證投資策略主動投資於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隨

著我國權證市場的發展,在以後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也將投資除股權

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之外的其他類型的權證,以實現投資目標。

五、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65%+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35%

如果今後市場出現更具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或更科學的複合指數權重比

例,本基金管理人可調整或變更業績比較基準。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產品定位於偏股型的混合型基金。風險和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風險和收益中等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

七、投資決策

1.資產配置決策

本基金的基金經理向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投資策略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投資策略報告》,向基金經理提出大類資產配置和其他重

大投資事宜的指導性意見;基金經理按照該指導性意見,確定基金大類資產的配

置比例和其他重大投資方向。

2.類別資產投資決策

基金經理在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內,根據前述各類資產的投資策略,分

別進行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等資產類別的投資決策。

1)股票投資決策

A. 基金經理根據行業研究員的上市公司研究報告,並結合自身的分析判斷,

精選具有持續高成長能力和持續高分紅能力的股票作為本基金的備選投資對象;

B. 基金經理根據宏觀研究員及策略研究員提供的研究報告,並結合自身的

分析判斷,在上述精選股票的基礎上進行紅利股與成長股的優化配置,構造本基

金投資組合;

C. 基金經理根據上市公司及行業基本面的變化以及對組合風險的評估,持

續地對組合進行優化調整。

2)基金經理根據宏觀研究員、債券研究員、金融工程研究員提供的研究報

告,結合自身的分析判斷,選擇具體的債券(含

可轉債

)、貨幣市場工具、權證

品種構造投資組合。

八、投資組合限制

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資策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3、本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4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

持一致;

11、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12、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除第9、10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

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

合上述第八條約定的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

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或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9、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十二、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20年12月3

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

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94,109,017.34

83.44

其中:股票

394,109,017.34

83.44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6,959,014.00

3.59

其中:債券

16,959,014.00

3.59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9,958,905.54

12.69

8

其他資產

1,313,473.31

0.28

9

合計

472,340,410.19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1,443.44

0.00

B

採礦業

4,972.84

0.00

C

製造業

383,912,545.74

81.89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8,902,875.76

1.9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41.33

0.00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3,537.96

0.00

J

金融業

32,114.37

0.01

K

房地產業

1,213,580.00

0.26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8,949.90

0.00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7,412.40

0.00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943.60

0.00

S

綜合

-

-

合計

394,109,017.34

84.06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000568

瀘州老窖

319,693

45,891,930.15

9.79

2

000858

五糧液

205,726

45,465,446.00

9.70

3

600519

貴州茅臺

25,868

43,160,758.00

9.21

4

000333

美的集團

566,641

41,138,136.60

8.77

5

000596

古井貢酒

185,365

40,183,424.70

8.57

6

600809

山西汾酒

198,361

39,313,166.59

8.39

7

603517

絕味食品

419,200

34,382,784.00

7.33

8

002475

立訊精密

519,122

29,657,439.86

6.33

9

300760

邁瑞醫療

64,100

22,306,800.00

4.76

10

002241

歌爾股份

495,000

20,012,850.00

4.27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6,959,014.00

3.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6,959,014.00

3.62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6,959,014.00

3.62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018013

國開2004

169,930

16,959,014.00

3.62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範圍尚未包含股指期貨投資。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範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申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

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

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申明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在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082,510.2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04,095.75

5

應收申購款

26,867.28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9

合計

1,313,473.31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 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

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

書。

本基金業績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6年1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0年9月30

日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如下表所示,基金

託管人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3日進行了覆核。

11.1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的比較

階段

份額淨值

增長率①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6年12月31日

14.81%

1.06%

16.47%

1.03%

-1.66%

0.03%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32.33%

1.99%

109.14%

1.85%

23.19%

0.14%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49.98%

2.41%

-54.59%

2.31%

4.61%

0.10%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49.25%

1.58%

60.17%

1.39%

-10.92%

0.19%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14.28%

1.33%

-6.69%

1.03%

-7.59%

0.30%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25.47%

1.07%

-14.98%

0.85%

-10.49%

0.22%

註:自2009年5月1日起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由原來的「新

華富時A600指數收益率×65%+新華巴克萊指數收益率×35%」變更為「

滬深300

指數收益

率×65%+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35%」。

1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變動的比較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14.25%

1.05%

6.61%

0.83%

-20.86%

0.22%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8.48%

1.30%

-4.90%

0.91%

13.38%

0.39%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8.30%

1.19%

36.45%

0.79%

-28.15%

0.40%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22.92%

2.68%

8.56%

1.61%

14.36%

1.07%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5.73%

1.67%

-6.33%

0.91%

-19.40%

0.76%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0.49%

0.70%

13.66%

0.42%

-13.17%

0.28%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21.56%

1.14%

-14.34%

0.87%

-7.22%

0.27%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40.13%

1.26%

24.81%

0.80%

15.32%

0.46%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6月30日

23.22%

1.62%

2.29%

0.97%

20.93%

0.65%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20年6月30日

59.24%

1.59%

145.76%

1.22%

-86.52%

0.37%

http://10.1.0.8:8083/XBRL/temp/CN_50530000_560002_FB030030_20200006_1.jpg

註:1、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資」中「八、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建倉期,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

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約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由原來

的「新華富時A600指數收益率×65%+新華巴克萊指數收益率×35%」變更為「

滬深300

數收益率×65%+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3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基金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收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基金申購款;

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

由本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

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備付金帳戶,用於證券資金清算。以本基金的

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

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凡基金名下相關帳戶的開立,以屆時有效法律法規為準。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6、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本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國

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價格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且本基金採用的是按收盤價估值的,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進行估值;估值日

沒有交易的且本基金採用的是按收盤價估值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

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已上市流通的權證,

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權證或者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權證,可應用B-S模型等估值

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3、配股權證的估值:按照採用估值技術確認的公允價值估值;

4、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確認採

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5、股利收入的確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即使存在上述情況,基金管理人若採用上述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了

估值,仍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7、相關法律法規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

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加蓋業

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

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當基

金估值出現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方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

或代銷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責任

方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

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該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

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

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

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

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財產損

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

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

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

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註冊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

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的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確認後;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

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

約計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

的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年度已實現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

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7、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淨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後確定,基金

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現金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承擔。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

手續費用時,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規定執行。

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的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依據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屆時有效的相關規定收取)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

律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用、會計師和律師費用、

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

會有關規定執行。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託管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募集所在會

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3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

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依據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能夠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

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或其他業務;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的;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

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

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

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

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從而影響基金收益。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而宏觀經

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債券回

購,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

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3、投資風險

本基金會受到所投資證券表現的影響。債券尤其是國債的表現相對穩定,但

同樣會受到諸如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市場本身的影響從而造成債券價格變動,企

業債和金融債的投資還會受到債券本身信用評級變化的影響,這些都會給投資者

帶來收益變動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

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5、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6、特定風險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因此股市、

債市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本基金雖然採用穩健的投資策略,實現投資

組合的動態優化,但並不能完全抵禦市場整體下跌風險,基金淨值表現因此會可

能受到影響。本基金重點投資於A股市場具有持續高成長和持續高分紅能力的上

市公司,如果受宏觀經濟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長速度和分紅水平出現普遍下

降,也可能會給基金淨值表現帶來影響。

7、操作或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註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

構等等。

8、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

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

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基金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

售,但是,基金資產並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代銷機構擔保

收益,代銷機構並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並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

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6、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7、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

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以及基金管理費等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

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

監督和處理;

(9)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

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除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

方式;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3)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

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違反基金合同、

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分別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9) 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10)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1) 編制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2)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3)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

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

支付贖回款項;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7)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8)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

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

複印件;

(19)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1)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基金託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募集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基金管理

人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並在募集期限

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收入;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

施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 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5) 以基金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託管帳

戶,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7) 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

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財產分別

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9)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10)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

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

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2) 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3)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4)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償;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3)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

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進行認購或申購併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即成為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

章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依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

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

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

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

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允許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提高或降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或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三)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

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

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如在上述第4條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

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

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指

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

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依法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

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

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為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

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本部分第(二)條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規定範圍

內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議案,大會召集人

應將提案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

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

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

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

2、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

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

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均未能出席或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

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

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無故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

監督下形成決議。

(七)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

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

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

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能出席或主持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

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無故未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

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

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

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

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經通知後無

故不派代表監督計票的,不影響計票效力。

(九)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

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

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

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終止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並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

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6、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7、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

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

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一部分 託管協議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路110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紀小龍

成立時間: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9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電話:(010)85238667

傳真:(010)85238680

聯繫人:鄭鵬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4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15,387,223,983元人民幣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91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5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

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自營或代客外匯買賣;

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行或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

證券;外幣兌換;外匯擔保;外幣租賃;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諮詢、

見證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管;委託資產託管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的監督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範圍

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權證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融資比例的監督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

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

申購限制、基金投資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的

時間要求、法規允許投資比例調整期限等。

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40%-85%;債券、央

行票據、權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資產的配置比例為

15%-6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40%;(5)本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權證投資時,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權證投資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

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8)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2)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1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14)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

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15)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除第(1)項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

值的5%」及第(10)、(11)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及關聯交易行為的監督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應事先以書面方式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

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並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方名單的真實

性、完整性、全面性,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發送對方,對方於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

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上述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

律法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

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

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

聯交易,如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

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監督

1、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

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名單後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

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

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託管人

於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

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

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

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託管人有權報告中

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

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

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

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

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發現交易對手存在違約風險時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的存款的核心銀行應當是具

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託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於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

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

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七)基金託管人對上述事項的監督與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實際投資運作

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約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

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

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

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

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報告。

(九)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根據《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

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進行核查。

(二)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確認並糾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託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託管人應依法持有並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

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5、對於因基金投資、基金申(認)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

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

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

銀行開設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專戶」。基金募集期滿,由基金管

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

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基金財產接收報告。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基金託管專戶,用於基金交易的資金清算和

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基金託管專戶是指基金託管人在集中託管模式下,代表所

託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帳戶。該帳戶

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負責。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

管人的基金託管專戶進行。

基金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與本基金無關的任何銀行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其他規定。

凡基金名下相關帳戶的開立,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

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清算。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

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上述

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

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由

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

2、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帳戶和債券託管帳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外匯交

易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籤訂補充協議,進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負責為基金

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

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由基金管理人移交託管人保管的實物

證券,基金管理人對其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基金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

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責任。

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發生損

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七)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

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在合同籤署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

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 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

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加密傳真

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籤名、蓋章並以加

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3、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共

同承擔。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A、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3)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已上市流通

的權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

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3)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首次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4)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權證或者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權證,可應用B-S模型

等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

本計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配股權證的估值:按照採用估值技術確認的公允價值估值;

4、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確認採

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5、股利收入的確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

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基金管理人若採用上述1-5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7、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

家最新規定估值。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及時

改正,並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按各自應承擔的責

任對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進行賠償。

9、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當基

金估值出現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方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

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按照差錯發生的具體情況,由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採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後

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後交易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財

產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控制

由此造成進一步的損失。

針對估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

執行;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與基金託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

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有權向責

任方追償。

(四)基金帳冊的建帳和對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

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

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

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帳冊為準。

(五)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

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

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並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

編制並公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並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度報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或雙

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報表後3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終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並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託管人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終了後30日內完成中期報告,並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

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15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終了後6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並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

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15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

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

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 月

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

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

共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本協

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利登記日、每年6 月30

日、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其中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於次月開始後的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

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

份,保存期限為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

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

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

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

監會核准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依法被宣告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

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依法被宣告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

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基金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

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基金投資者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將向發生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對帳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戶服務中心開通淨值簡訊服務,基金管理人將

(每工作日)發送基金淨值信息。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二)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

足基金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電子交易服務,詳細服務內容請通過

公司網站或客服電話查詢。

(四)聯繫方式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

務等信息, 可採用如下聯繫方式:

客戶服務專線:400-650-8808

客戶服務傳真:010-63100608

公司網址:www.ymfund.com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方式

披露時間

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基

金淨值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7-01

2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說明書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7-04

3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說明書摘要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7-04

4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7-21

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

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7-21

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完善客戶身份基

本信息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8-10

7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中

期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8-26

8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中

期報告摘要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8-26

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

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08-26

1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天津市潤澤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基金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0-17

1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泰誠財富基

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代理銷售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0-21

12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

3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0-28

1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

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0-28

1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大泰金石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1-14

1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中天嘉華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

公司網站

2020-11-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在編制完成後,將存放於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託管人所在地、

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

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

業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關於申請募集

益民紅利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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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諾安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1期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涵蓋諾安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 」)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風險以及申購和贖回的程序及費率等與投資本基金有關的所有相關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並注意基金管理人對本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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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郵核心成長混合 : 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0月20日 08:45:30&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中郵核心成長混合 : 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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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諾安研究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2期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涵蓋諾安研究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 」)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風險以及申購和贖回的程序及費率等與投資本基金有關的所有相關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並注意基金管理人對本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更新信息。
  • 南方績優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南方績優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9月14日 14:26:05&nbsp中財網 原標題:南方績優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168 重要提示 南方績優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南方績優成長基金」或「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224號文批准公開發行,於2006年11月16日成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 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10:01:13&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上投先鋒 : 上投摩根成長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平安鑫安混合 : 平安鑫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平安鑫安混合 : 平安鑫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1月21日 18:06:50&nbsp中財網 原標題:平安鑫安混合 : 平安鑫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平安鑫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康品質生活混合A : 泰康品質生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泰康品質生活混合A : 泰康品質生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2月16日 11:45:53&nbsp中財網 原標題:泰康品質生活混合A : 泰康品質生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南方安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南方安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9月14日 14:26:04&nbsp中財網 原標題:南方安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南方安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長城核心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2號)
    長城核心優勢混合 : 長城核心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2號) 時間:2021年01月15日 08:41:13&nbsp中財網 原標題:長城核心優勢混合 : 長城核心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2號)
  • ...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
    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111 第一部分 緒言 《民生加銀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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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恆混合C : 大成景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2月02日 11:15:5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大成景恆混合C : 大成景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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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富港股通專注成長 : 匯添富港股通專注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1月17日更新) 時間:2020年11月17日 10:50:56&nbsp中財網 原標題:添富港股通專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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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歐康裕混合A : 中歐康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1月04日 13:25:34&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中歐康裕混合A : 中歐康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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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銀多策略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1:06:09&nbsp中財網 原標題:交銀多策略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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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銀多策略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1:06:09&nbsp中財網 原標題:交銀多策略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