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婚後出租產生的收益,到底歸誰所有?丨「花城聯...

2020-12-16 澎湃新聞

本期內容

■案例介紹

■法規介紹

■案情分析

本期講師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的張珍律師,很高興再一次與大家相聚在天府小妹微普法欄目。今天我們聊些什麼法律問題呢?請跟我一起走進故事吧:

案例介紹

小敏的父親老王經營著一家大型家具廠,收益非常可觀。作為獨生女兒的小敏,從小衣食無憂,極盡父母的寵愛。

老王夫妻在小敏18歲生日時,在自己所在的一線城市用全款一次性購買了10套房子(當時不限購),登記在小敏的名下,作為贈給女兒的成人禮物。

交房後,老王找人把房子進行了簡單裝修,協助女兒把10套房都掛出去出租了,租金直接打到女兒名下的銀行卡上。

小敏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公司做行政。閒暇時間,她就倒騰那些房子,日子倒也過得充實。

老王就小敏一個孩子,所以即使小敏已經工作了,老王還時不時給她零花錢。小敏堅持不要,老王卻堅持要給,推脫不了,小敏也就收下了。這樣一來,小敏就幾乎沒有動用那些房租收入。

一年後,小敏遇到了看起來高大帥氣又青春陽光的趙春,雖然趙春家境普通,但小敏覺得無所謂。自家經濟條件不錯,只要趙春積極上進,其他的都不是個事兒!之後不久,小敏和趙春順利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婚後,小敏考慮到老公家庭條件一般,為了照顧老公的自尊心,不給趙春增添心裡負擔,她沒有要求籤訂分別財產制的書面協議。

婚後初期,大家相親相愛,趙春被老王安排進了自家廠裡上班,小敏除了工作,就是負責打理那10套房子的出租問題。租客如流水一般走走來來,她需要花些時間去處理房子的租賃、修繕等問題。但總的來說,日子過得也算幸福美滿。

但自從兩人的女兒出生後,問題出現了!老王喜得外孫,樂壞了!她給女兒請了月嫂和住家保姆照顧新生的外孫和女兒一家的生活。還讓趙春暫停了手上的全部工作,回家專心陪小敏。

誰知趙春回家後,除了月子期間陪伴過小敏外,其餘時間不是每天打遊戲、聊微信,就是看小說到深夜,完全沒有承擔起丈夫和父親的責任。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半年。

眼見著趙春這樣荒廢時間,小敏建議趙春回廠裡上班,可趙春過了這半年輕鬆日子後,再也不想上班了。

如此不思進取,怎麼行?小敏給趙春網購了一堆書籍,打算讓趙春多看看書提升自己,誰知閒慣了的趙春根本看不進書,依然打遊戲、看小說,小敏怎麼勸,他都不聽,為此兩人不知道爭執過多少次!就這麼渾渾噩噩的又過了兩年。

在一次因為趙春的不思進取而引發的家庭戰爭過後,小敏徹底絕望了,當天,她帶著孩子回了娘家,半個月後,小敏向趙春提出了離婚,並將草擬好的離婚協議通過微信發給了趙春。

不久,小敏收到了趙春的信息,他沒有表現出對小敏的挽留,沒有對自己行為的反思,卻說:要離婚可以,孩子可以跟著小敏,婚前小敏爸爸買給小敏的房子,他也可以不要,但是!他堅決的要求分割從結婚開始到現在,小敏名下婚前購買的那10套房的租金。

「啥?憑什麼呀?房子可是我個人的!」小敏氣急敗壞:「這些年,你為家庭付出多少啊?現在鬧到要離婚了,你還要分我婚前房子的租金?」

小敏心有疑慮,立即諮詢了法律人士,得到的答案卻讓她傻眼了:趙春說的,真有一定的道理!

已經走到了這步,小敏不願再跟趙春過多糾纏,之後不久,小敏和趙春籤訂了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趙春分得了小敏婚前那10套房子從他們結婚開始到離婚時的一半租金。

姐妹們,

您是不是覺得很奇怪?

小敏婚前單獨所有的房子,

婚後產生的租金,

趙春也能分?

真的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嗎?

您別說,還真有這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就規定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趙春可以主張分割!

而且,小敏的房屋租金,幾乎沒有動過,全在她的銀行卡裡。如果小敏不同意分給趙春,可能最終會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那趙春若申請法院查她的銀行卡交易明細和餘額,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婚後收益部分通常也會進行分割的。

本案中,房子確實是小敏婚前的,但婚後小敏投入了時間、勞動管理這些房子的出租和修繕等事宜,因此婚後產生的租金收入歸屬於共同財產,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不要以為是婚前的房產,產生的租金就一定也是個人財產了哦!

對了,趙春怎麼沒有要求分割房子的增值呢?這房子過了這麼多年,也漲價了不少啊!這漲幅,不是比租金多多了嗎?他怎麼不主張分割呢?

原來啊,這些房子是婚前老王付全款買給小敏的。房子的增值,屬於自然增值。而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部分,不屬於共同財產哦!

親愛的朋友們,你弄清楚了嗎?

好啦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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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幸福女性

原標題:《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婚後出租產生的收益,到底歸誰所有?丨「花城聯姐」微普法欄目第八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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