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杜絕不立案
為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切實保證及時立案,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浙江省高院今天向全省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立案登記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持之以恆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切實把中央和最高法院關於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決不能讓「立案難」問題反彈回潮。
通知強調,要暢通立案入口和渠道,堅決杜絕各種拖延立案、限號立案、抬高立案門檻等行為。特別是臨近歲末,要堅決杜絕各種年底不收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等現象。要正確處理立案登記制改革與訴源治理的關係,嚴格規範訴前調解與登記立案的銜接程序。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當事人不同意訴前調解的,應當及時登記立案;對在法定期限內調解不成或者無法調解的,應當及時終止調解,導入訴訟程序,堅決杜絕強制調解、久調不決。
通知要求,對當事人在線網上提起的訴訟,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響應並審查,符合條件的,及時立案;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防止出現通過無理由反覆退回網上立案材料,或者對當事人線上立案的仍要求到立案窗口再次提交材料等方式變相拒絕立案。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主動暢通12368司法服務熱線,開通立案投訴舉報功能,在訴訟服務中心大廳或窗口醒目位置公布立案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辦理,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對當事人通過12368司法服務熱線等投訴轄區內基層法院不立案的,上級法院要立即核實、立即處理。
通知特別強調,一旦發現有案不立、人為控制立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紀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