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被判抄襲,彰顯正義卻留遺憾

2021-01-20 東方網

  5月8日上午,為期2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於北京朝陽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靜侵權成立,判令周靜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開支1.65萬元;噹噹公司立即停止銷售。

  此判決一出,意味著長達數年之久的該劇系列案中的一個,終於畫上了句號,也使關注此案的作家、編劇、律師,乃至普通民眾終於鬆了一口氣。抄來的東西,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該案先後有12位作家、62位編劇、16位律師、近百名志願者在發聲和奔走。這說明,人們對抄襲深惡痛絕,該案判決後,人們紛紛譴責抄襲無恥,對保護原創的支持。

  就像當年瓊瑤起訴於正一案那樣,此案並沒有出現「文人相輕」的現象,當年多達139位編劇聯合署名聲明力挺瓊瑤。而且,跨行業合作也得到充分體現。這說明全社會對抄襲的醜行堅決抵制,已經達成共識。雖然本次宣判的案件為《錦繡未央》侵權案首案,另外還有11案等待法院後續宣判。但只要堅持下去,就一定使正義彰顯。

  然而,該案從立案到判決,過程相當漫長而艱辛。這當然是一個公道的判決,但無論是官司成本還是讓侵權者付出的代價,看似前者太高,而後者又顯得很低。而且,在《錦繡未央》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作者們的維權主張僅僅涉及到小說,並未涉及到電視劇,抄襲者照樣賺錢,且賠償經濟損失才區區12萬元。可見,威懾力還顯得不夠,況且,整個案件的流程也不算暢通。

  抄襲是違法行為,但要是真遇到了抄襲,如何認定還是很棘手。當初瓊瑤訴於正抄襲案的法庭上有一個鏡頭刺痛人心:當瓊瑤的律師稱「著作權法是保護內容的,不能保護內容的著作權法是悲哀的」時。於正的辯護律師當場回應:「你說的沒錯,我們的著作權法就是不保護內容的、我們的著作權法就是悲哀的、悲哀的著作權法就是不保護內容的。」

  當然,該案在反抄襲維權案中還是具有裡程碑式意義,使正義得到維護。但必須警覺的是,反抄襲維權之難、判決之慢,以及最終判罰賠償之低,都暴露出此類案件今後尚需要認真總結經驗,以拿出更高效、更便捷、更嚴厲的方式加以應對,如此才能使原創得到尊重,也令抄襲者無疑遁形,並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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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說《錦繡未央》抄襲被判賠13.65萬元
    後來她發現,周靜以「秦簡」為筆名創作了小說《庶女有毒》,後更名為《錦繡未央》,該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身歷六帝寵不衰》中的580句語句和2處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此外,周靜將小說《錦繡未央》在「瀟湘書院」等網站上登載,並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分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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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沈文文訴電視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及當當網侵害著作權糾紛首案將於5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傳票小說《錦繡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由周靜所寫,並自2012年6月起陸續對外發表,該作品在發表後曾一度成為當時的熱文,吸引不少讀者的目光,但被質疑涉嫌抄襲的聲音也從未停止。2016年,由《錦繡未央》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正式播出,使得抄襲的質疑愈演愈烈,有數據顯示,該書涉嫌抄襲200餘本小說,在所有294章的內容中只有9章未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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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間,編劇李梅用盡一年時間狀告「三月暮雪」小說抄襲其作品《紅顏滄桑》,在大面積抄襲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抄襲1萬餘字,最終只判賠1050元。  「為什麼我不打官司?我寫文這麼多年,抄過我文的文章,估計能組個文學網站。抄完了賣版權拍影視的,也不止這一部。如果我一個個全部告,我得睡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大門口,一邊要飯,一邊攢錢,天天上庭都上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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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知道《錦繡未央》這個名字,可能是從前幾年電視臺播放的一部電視劇開始的。其中名為「未央」的女孩兒,背負著國讎家仇,展開了一段鬥智鬥勇的非凡經歷,演員陣容也匯聚了一批知名影星,讓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但其實,這部電視劇是改編自同名小說,作者為周靜,筆名秦簡,這次侵權事件也就是針對這部小說而言的。關於這個侵權案件的官司,其實已經打了兩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