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小說《錦繡未央》一審被判抄襲 原告12名作家勝訴獲賠74.05萬

2021-01-20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張杰

網絡小說一直是抄襲侵權的重災區。尤其是改編成影視劇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更是讓很多寫手鋌而走險,靠東拼西湊攢文,獲取利益。隨著作家維權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抄襲行為也被公之於眾,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上個月(5月8日),朝陽法院判處該系列中的第一案,依法認定《錦繡未央》中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判令周靜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

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在此整個系列案件中,網絡版270萬字左右的《錦繡未央》被判定共抄襲來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萬字,侵權語句共計763處(句),侵權情節共計21處。被判賠償金額共74.05萬元。

12名作家作品被侵權名單。(律師供圖)

2013年小說《錦繡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網站「瀟湘書院」上線,四年間,小說從網絡連載到圖書出版,再到被翻拍成電視劇,以及開發同名漫畫和手遊,成為影響巨大的IP,但有關該小說涉嫌抄襲的質疑也不絕於耳。2016年,由唐嫣和羅晉主演的電視劇《錦繡未央》曾熱播一時。該劇改編自同名小說《錦繡未央》。小說版被12位作家集體指控其抄襲,也成為輿論熱點。

2017年1月4日,沈文文等11位作家訴《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作家溫瑞安加入《錦繡未央》抄襲案訴訟,與之前已經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維權。

《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在侵權認定方面是如何進行的呢?王國華律師說:「首先要考慮這些語句或者情節是不是常規語句或情節,當這個因素排除了以後,再判斷侵權書和權利書之間所涉及的語句和情節,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然後進一步認定是否侵權。法院對每個案子的判賠金額與侵權書抄襲的體量有關,同時還要考慮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佔比來確定。」

《錦繡未央》電視劇版劇照

此系列案件中被侵權的12位作家,被賠償金額各有不同。王國華律師解釋說,本系列侵權案件中的權利作品,並非整本書都被抄襲,很多僅是將書中的部分段落和語句進行了抄襲,涉嫌抄襲的語句數和情節數各不相同,抄襲少的有幾千字,多的高達幾萬字,並且針對每部權利作品的抄襲字數佔《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所以在確定賠償時,抄襲體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說侵權書是針對整本權利書進行了抄襲,賠償金額可能會更多。平均算下來每千字賠付6000元左右,這超過了通常確定的判賠標準,在現有法律的賠償標準下,《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還是按照較高及懲罰性標準來判賠的,說明司法保護力度在加大。

據王國華律師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法院對每一本權利作品的作者及發表事實進行了認定,周靜在《錦繡未央》一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語句和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法院認為,《錦繡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權語句和情節與權利作品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二是均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三是均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在情節方面,《錦繡未央》抄襲了權利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與權利作品已經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權利作品著作權的侵害。

網絡是作品抄襲的重災區。調查取證工作是重要的一個環節。王國華向封面新聞記者透露,判斷網絡小說是否存在抄襲行為,前期需要大量繁瑣的調查取證、篩查工作,「比起整段拷貝,最常見的是將抄襲對象的句子打散,然後對其核心人物設置、故事更梗概進行偷用,或者對原語句進行簡單的替換,語序的調整。都會造成抄襲侵權行為。很多時候,無法直接用機器設備判斷,需要人工對之進行逐章逐句逐字進行篩查判斷。」

在王國華律師看來,《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基本上算是從別處拼湊而來的。」其中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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