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就算是個人意願也抵不過法律莊重;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有些先例不能開。
法律,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敬畏和遵守,除了一方面有刑罰震懾之外,另外一方面也是因為它嚴謹性以及公正性,讓人信服。
近日,網絡上流傳著一則視頻,視頻的內容標題系「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
年齡明顯不符合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年齡,而且雙方的年齡段也應該正在接受教育。
事情引發廣泛熱議。
隨即涉事的廣東潮陽區貴嶼鎮當地政府展開調查,並公布了有關的結果。
兩人均已不再是學生。
男子,盧某,今年17周歲,是退學狀態。
女子,莊某,今年13周歲,是休學狀態。
兩人系自由戀愛,在11月26日按照農村風俗進行了婚禮。
沒有到民政部門申辦結婚登記。(這是自然,作為這麼嚴謹的部門,指定不會進行批覆的)
缺舟:
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情,也只是把以往的隱患爆發而已。
現狀就是:總體都在進步,但是仍然還是有局部落後。
有些人他也不是法律意識淡薄,只不過是對於法律的敬畏程度不夠高而已。
我曾經看過一個故事,裡邊的男孩女孩就是那樣。
家長們也認為不上學一樣能夠有出息,大不了出去打工,做點小買賣,反正能夠養活自己就可以了。
而婚姻大事是人生大事,既然現在沒有什麼目標,那就先把家庭安頓好算了。
所以就舉行了婚禮,知道不能領證,可能到了法定年齡會去領證。
只不過在我看的故事裡,兩個人最終結婚不到兩年就各奔東西分開了,根本都沒到領證的那個環節。
讓人訝異的是,他們也沒覺得不妥,反正還年輕,還能接著找。
至於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和這件事情相同,我不知道,我們也不會斷然去咱要,只是說了一種情況猜測。
根據這個事情,我們應該看到三方面。
理念差距
現在確實過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階段了,而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但是在當今社會,有文化,有知識,有素養,總體來說還是高人一等。
要不然也不會那麼多人去爭奪鐵飯碗,考取更高的文憑了。
而且很多大企業家在有了錢之後,不也是捐了很多頭銜出來麼。
只不過相比較這種大流,像這起事情當中的父母也是存在的。
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可能文化程度就不高,一輩影響一輩而已。
13歲或者17歲的年齡,就不上學了,那麼還能幹什麼?家裡不可能養閒人,無非就是勞作或者外出打工。
但是如此的涉世未深,又得走多少年的冤枉路呢?
這樣的家庭裡或許能夠出現那種富商,但應該不太能出優秀的讀書人。
並不是說兩者比較。
而只是單純的「暴發戶」和「貴族」有所區分而已。
感情草率
我不是不相信那麼多的青梅竹馬和日久生情。
只不過人生路有多長,好幾十年啊,現在只走了十多年,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你把結婚當什麼?當成一種儀式?當成傳宗接代,完成的人生學業麼?
什麼年齡就需要幹什麼樣的事情。
現在只是懵懵懂懂,最多就是互相產生好感,至於愛?不到最後誰敢輕易說愛?
也不配,不應該。
只是憑著一時的衝動,就草草進行了婚禮,確定了關係。
難免以後不會後悔,後悔之後呢,又選擇離開。
然後再怎麼周而復始?那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好好的認真起來呢?
法律不許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少數民族和港臺方面情況特殊,這裡不再贅述)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
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如果未在法定年齡結婚的,那就是屬於無效婚姻。
另外以下兩種情況,均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本次事情裡邊,女方都未滿十四周歲,如果發生了關係,而更加嚴重。
所以必須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不是說你自己的思維或者說是村裡的風俗就可以決定一些事情的履行。
後記
盛夏的果實,註定是澀口的。